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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

(哈爾濱商業大學原副校長)

鎖定
高虹,女,漢族,1964年11月生,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江縣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齊齊哈爾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和哈爾濱工程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文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研究員。曾任哈爾濱商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19年7月11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高虹涉嫌受賄一案。 [1] 
中文名
高虹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江縣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
畢業院校
齊齊哈爾師範學院

高虹人物履歷

1983.09——1987.07,齊齊哈爾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7.07——1988.10,齊齊哈爾市和平機械廠第四中學教師;
1988.10——1989.02,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院助理編輯;
1989.02——1992.09,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院實習研究員;
1992.09——1994.04,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
1994.04——1996.09,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社會問題室主任(其間:1993.01——1995.12,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國民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6.09——2001.06,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社會問題室主任;
2001.06——2001.09,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副院長;
2001.09——2002.11,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副院長;
2002.11——2003.08,龍江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3.08——2005.06,龍江縣副縣長;
2005.06——2006.11,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委副書記;
2006.11——2008.05,齊齊哈爾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8.05——2008.12,富裕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12——2011.12,富裕縣委書記(其間:2009.12——2011.12,在哈爾濱工程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1.12——2012.01,齊齊哈爾市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
2012.01——2016.11,齊齊哈爾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6.11——2018.10,黑龍江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10——2018.12,哈爾濱商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18.12,免職。 [2] 

高虹人物事件

高虹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9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哈爾濱商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高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高虹依法雙開

2019年1月30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商業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高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經查,高虹擔任富裕縣縣長、縣委書記、齊齊哈爾市委宣傳部部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撈取政治資本有意編造謠言營造聲勢,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選人用人、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 
高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蜕變,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治品行惡劣;經濟上貪婪,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污染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黑龍江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黑龍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4] 

高虹提起公訴

2019年4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商業大學原副校長高虹(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向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鶴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高虹在先後擔任黑龍江省富裕縣委副書記、書記,齊齊哈爾市委宣傳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高虹一審開庭

2019年7月11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哈爾濱商業大學副校長高虹涉嫌受賄一案。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克貴擔任審判長並主審該案,刑事審判一庭庭長徐海斌、刑事審判二庭庭長李蔚為合議庭成員,共同審理此案。鶴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樊忠誠出庭支持公訴。鶴崗市紀委監委領導幹部,鶴崗市法院、鶴崗市檢察院部分幹警及被告人家屬等40餘人旁聽庭審。
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高虹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富裕縣委副書記、富裕縣委書記、齊齊哈爾市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便利,先後為23個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承攬工程、幹部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1209.56萬元,其中錢款共計889.66萬元,用於購買房屋、車位、金條等個人消費。
庭審中,被告人認罪認罰,並真誠悔罪。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性、量刑等問題發表意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