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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教育

(現代高等職業教育體系)

鎖定
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高等職業專科教育高等職業本科教育研究生層次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個類型,肩負着為經濟社會建設與發展培養人才的使命; 同時,高等職業教育也是我國職業教育體系中的高層次教育 [1] 
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為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研究生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三個層次的現代職業教育 [2]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已經形成了涵蓋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四個層次的相對完整的體系 [3] 
2021年,全國共有高職(專科)學校1486所;職業本科招生4.14萬人;高職(專科)招生552.58萬人。職業本科在校生12.93萬人;高職(專科)在校生1590.10萬人。 [16] 
2024年3月4日,人大代表建議增加雙一流大學招收對口高職生。 [21] 
中文名
高等職業教育
外文名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教育屬性
高等教育
教育體系
現代高等職業教育體系
教育類型
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研究生層次職業教育
簡    稱
高職

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歷史

2014年5月2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提出,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院校要密切產學研合作,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加強社區教育終身學習服務。探索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建立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結合為途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學位制度。原則上中等職業學校不升格為或併入高等職業院校,專科高等職業院校不升格為或併入本科高等學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學合理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 [2] 
2019年1月,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鼓勵高校培養具有“工匠精神”的應用型技能人才。方案指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5] 
2019年6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首批15所本科職業教育試點高校更名結果,它們由“職業學院”正式更名為“職業大學”,同時升格為本科院校 [5] 
2020年6月22日,教育部正式批准了第二批6所本科職業教育試點高校更名結果,它們由“職業學院”正式更名為“職業大學”,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 [4] 
2020年,專科層次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1480萬人,接受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學生達到一定規模。 [2] 
2022年4月18日,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7] 

高等職業教育教育層次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已經形成了涵蓋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四個層次的相對完整的體系。
專科層次主要為企業培養高技能型人才
本科層次主要分為應用型本科和師資型本科,應用型本科教育注重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師資型本科注重加強學生"雙師型"能力建設
碩士層次包括專業碩士學位中職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和全日制職業技術教育學專業碩士生教育,應明確各自的培養目標、採用靈活的教育教學模式,加大實踐教學環節。
博士層次含專業博士學位職業技術教育學專業博士生教育,應針對該領域重大實際問題,着力提升學位申請者對本領域的實際貢獻,激發創新性成果的湧現。 [3] 

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名單

高等職業教育本科高校
序號
高校名稱
學校性質
1
民辦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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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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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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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專業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應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需求導向、服務發展,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主動服務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服務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需要,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適應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第三條 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應體現職業教育類型特點,堅持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定位,進行系統設計,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縱向貫通、有機銜接,促進普職融通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全國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管理和指導,堅持試點先行,按照更高標準,嚴格規範程序,積極穩慎推進。
第五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建設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專業結構
第六條 教育部制訂併發布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每年動態增補,五年調整一次。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在專業目錄內設置專業。
第七條 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是設置與調整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實施人才培養、組織招生、授予學位、指導就業、開展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是學生選擇就讀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社會用人單位選用畢業生的重要參考。
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
第八條 高校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應緊緊圍繞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產業發展重點領域,服務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對接新職業,聚焦確需長學制培養的相關專業。原則上應符合第九條至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第九條 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有詳實的專業設置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包括對行業企業的調研分析,對自身辦學基礎和專業特色的分析,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的論證,有保障開設本專業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相關制度等。擬設置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與學校辦學特色相契合,所依託專業應是省級及以上重點(特色)專業。
第十條 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須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全校師生比不低於1:18;所依託專業專任教師與該專業全日制在校生人數之比不低於1:20,高級職稱專任教師比例不低於30%,具有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比例不低於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比例不低於15%。
(二)本專業的專任教師中,“雙師型”教師佔比不低於50%。來自行業企業一線的兼職教師佔一定比例並有實質性專業教學任務,其所承擔的專業課教學任務授課課時一般不少於專業課總課時的20%。
(三)有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等認定的高水平教師教學(科研)創新團隊,或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高層次人才擔任專業帶頭人,或專業教師獲省級及以上教學領域有關獎勵兩項以上。
第十一條 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有科學規範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培養方案應校企共同制訂,需遵循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突出知識與技能的高層次,使畢業生能夠從事科技成果、實驗成果轉化,生產加工中高端產品、提供中高端服務,能夠解決較複雜問題和進行較複雜操作。
(二)實踐教學課時佔總課時的比例不低於50%,實驗實訓項目(任務)開出率達到100%。
第十二條 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合作企業、經費、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
(一)應與相關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等優質企業建立穩定合作關係。積極探索現代學徒制等培養模式,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銜接。
(二)有穩定的、可持續使用的專業建設經費並逐年增長。專業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原則上不低於1萬元。
(三)有穩定的、數量夠用的實訓基地,滿足師生實習實訓(培訓)需求。
第十三條 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在技術研發與社會服務上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省級及以上技術研發推廣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或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實驗實訓基地等)。
(二)能夠面向區域、行業企業開展科研、技術研發、社會服務等項目,併產生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專業面向行業企業和社會開展職業培訓人次每年不少於本專業在校生人數的2倍。
第十四條 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有較高的培養質量基礎和良好的社會聲譽,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依託專業招生計劃完成率一般不低於90%,新生報到率一般不低於85%。
(二)所依託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率不低於本省域內高校平均水平。
專業設置程序
第十五條 專業設置和調整,每年集中通過專門信息平台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高校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應以專業目錄為基本依據,符合專業設置基本條件,並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開展行業、企業、就業市場調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預測。
(二)在充分考慮區域產業發展需求的基礎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進行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符合條件的高等職業學校(專科)設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總數不超過學校專業總數的30%,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學生總數不超過學校在校生總數的30%。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論證材料,包括學校和專業基本情況、擬設置專業論證報告、人才培養方案、專業辦學條件、相關教學文件等。
(四)專業設置論證材料經學校官網公示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符合條件的高校範疇內組織論證提出擬設專業,並報備教育部,教育部公佈相關結果。
專業設置指導與監督
第十七條 教育部負責協調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定期發佈行業人才需求以及專業設置指導建議等信息,負責建立健全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加強對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宏觀管理
第十八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統籌規劃、信息服務、專家指導等措施,指導區域內高校設置專業。
高校定期對專業設置情況進行自我評議,評議結果列入高校質量年度報告。
第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專業設置的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把招生、辦學、就業、生均經費投入等情況評價結果作為優化專業佈局、調整專業結構的基本依據。
第二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組織階段性評價和週期性評估監測,高校所開設專業出現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等情形的,應調減該專業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連續3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應及時撤銷該專業點 [7] 

高等職業教育辦法説明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1號文印發了《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增強職業技術教育適應性”精神、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和《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內容的重要舉措。《辦法》是推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發展的第一個專項文件,是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探索發展的重要階段性成果。它將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實質性往前推進了一大步,將有力保證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行穩致遠。
一、制定依據為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
作為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交叉領域的政策文件,《辦法》的頒佈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它既為規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探索發展提供依據,又為調整優化高等教育結構提供助力。
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處於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交叉地帶,為兩個領域共同的集合圈。為此,《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有《職業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涉及學士學位授予,所以《辦法》制定的法規依據有《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此外,《辦法》的制定直接參考了《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等。
二、既凸顯職業教育類型特徵,又兼顧本科教育層次要求
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是一個未知的圖像,《辦法》基於職業教育類型特徵的基礎上,兼顧本科教育的層次要求,描繪出了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圖景。在凸顯職業教育的類型特徵上,從產教融合、實踐教學以及教師素質要求等三個方面表現出來。
在產教融合上,更強調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重要性。要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校企共同”制訂,要與“相關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優質企業建立穩定合作關係”,充分發揮企業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主體作用。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積極探索現代學徒制等培養模式,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銜接。專業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要充分考慮區域產業發展需求,論證報告要求對行業企業和就業市場進行調查研究,把握生產服務管理一線的實際狀況,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預測。同時,要通過培訓等社會服務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行業企業和社會開展職業培訓人次每年不少於本專業在校生人數的2倍,將培訓作為深化產教融合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徑。
在教育教學上,更強調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實踐教學是職業教育區別於普通教育的重要指標之一。2012年《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各高校要結合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分類制訂實踐教學標準,“確保人文社會科學類本科專業不少於總學分(學時)的15%、理工農醫類本科專業不少於25%、高職高專類專業不少於50%。”《辦法》沒有按照對普通本科院校實踐教學的要求,而是採用了“高職高專”的標準,要求“實踐教學課時佔總課時的比例不低於50%”,並強調“實驗實訓項目開出率達到100%”,體現出對實踐教學的高度重視,以此作為對類型教育特徵的堅守。對實踐教學的重視,還體現在要求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專業要有“穩定的、數量夠用的實訓基地”,以滿足師生實習實訓和培訓的需求。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是學校實踐教學投入的重要標誌,在這方面對開設本科職業教育專業,也提出了高於普通本科院校的標準。
在教師素質上,更強調教師實踐能力和雙師型教師培養。雙師型教師和兼職教師是職業教育類型特徵在教師隊伍建設上的獨特反映。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在這一要求上,沿襲了中等職業教育和專科高等職業教育對雙師型教師數量和比例的要求,要求“雙師型”教師佔專任教師的比不低於50%;也要求兼職教師佔一定比例並承擔不少於專業課總課時20%的教學任務。相較而言,在教師的學歷要求上,則沒有普通本科高校的要求那麼高,顯示出職業教育對實踐知識的重視。
在凸顯本科教育的層次屬性上,《辦法》通過科學研究來體現。科學研究,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之一。在高等教育各層次中,本科教育是科研要求的分水嶺。科學研究由此也成為高等教育各層次劃分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內部縱向區隔的重要標誌。所以,《辦法》對申請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的高校作出了科研能力的要求:學校要具有省級及以上技術研發推廣平台,能夠面向區域、行業企業開展科研、技術研發等項目,併產生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具體認定上,工程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或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實驗實訓基地等都可算作技術研發推廣平台。簡言之,學校須有此類相關平台,才可申報舉辦相應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這既是對舉辦學校實力的考察,也是本科職業教育層次屬性的體現。
三、既鼓勵舉辦本科層次專業,又嚴防學校一哄而上
《辦法》的制定堅持依法行政、放管結合,條款規定有張有弛,既鼓勵各級各類高校瞄準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和新職業,積極申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同時又對申請舉辦高校設定了嚴苛條件,穩紮穩打、有序推進,避免一哄而上。
首先,明確了專業設置的具體規則、操作路徑等剛性要求,比如要求申辦高校具有省級以上創新研發平台、高水平教師教學科研創新團隊、教學名師以及教學領域獎項等硬性條件。其次,申請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要與學校辦學特色相契合,所依託專業應是省級及以上重點專業或特色專業,不能“無中生有”,缺乏辦學基礎。對於依託專業,也作出了諸如“招生計劃完成率一般不低於90%”、“新生報到率一般不低於85%”、“應屆畢業生就業率不低於本省域內高校平均水平”等詳細規定,以證明該專業具有較高的培養質量和良好的社會聲譽。再次,對專科高職院校申報本科層次專業,作出了“兩個30%”雙重約束的規定(本科專業總數不超過學校專業總數的30%、本科專業學生總數不超過學校在校生總數的30%),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以限制學校盲目上專業、追求高層次和高學歷,而忽視了內涵夯實和質量提升。
四、既增強職業教育對話能力,也貢獻於高等教育結構調整
毫無疑問,《辦法》的發佈是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完善進程中的一個重大進展,是充實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內涵,豐富體系內容的重要舉措。但是,完善體系並不是要將職業教育關起門來,反而要求相關實施機構開放辦學,與普通教育相融通、與繼續教育相融合、與基礎教育相對接,使職業教育體系更加開放、更具活力。但是,開放、對話是對等的,有條件的、有資格的、有要求的。可以説,完善體系是為了增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等其他教育對話溝通和交流的能力,使職業教育具備對話交流和溝通的身份和資格。
對整個高等教育而言,《辦法》的出台意味着將進一步落實“把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作為優化高等教育結構的主要方式”的政策要求,使高等教育呈現出多樣化、個性化,實現因材施教、有教無類的教育理想。隨着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即將制訂完成,對普通本科高校專業目錄既形成補充、也形成競爭,將有力推動教育評價人才評價改革,深化高等教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積極貢獻於“破五唯”。 [8]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引導高等職業學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促進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更加吻合,教育部組織對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目錄》),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同時廢止。
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擬招生專業備案和審批工作按《辦法》和《目錄》執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的招生和統計等工作從2016年起按《目錄》執行,在校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高等職業學校要依照《目錄》,對現設專業進行調整更新。與《目錄》相配套的專業簡介將於近期出版發行,各高等職業學校要依據《目錄》和專業簡介對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全面修訂。
三、《辦法》《目錄》的印發實施,是關係我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一項帶有全局性的重要舉措,對於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針對性和適用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職業學校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辦法》《目錄》的順利實施。 [9] 

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

一、修訂情況
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以下簡稱《目錄》)按照“十四五”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2035年遠景目標對職業教育的要求,在科學分析產業、職業、崗位、專業關係基礎上,對接現代產業體系,服務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統一採用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三級分類,一體化設計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教育本科不同層次專業,共設置19個專業大類、97個專業類、1349個專業,其中中職專業358個、高職專科專業744個、高職本科專業247個。我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需要,動態更新《目錄》,完善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二、執行要求
1.優化專業佈局結構。《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起,職業院校擬招生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按《目錄》及相應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照《目錄》和辦法,結合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合理設置專業,並做好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的設置管理工作。中等職業學校可按規定備案開設《目錄》外專業。高等職業學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可自主論證設置專業方向。我部指導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按照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積極穩妥設置高職本科專業,避免“一哄而上”。
2.落實專業建設要求。我部根據《目錄》陸續發佈相應專業簡介,組織研製相應專業教學標準。各地要指導職業院校依據《教育部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職成〔2019〕13號),對照《目錄》和專業簡介等,全面修(制)訂併發布實施相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推進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各職業院校要根據《目錄》及時調整優化師資配備、開發或更新專業課程教材,以《目錄》實施為契機,深入推進教師教材教法改革。
3.做好新舊目錄銜接。目前在校生按原目錄的專業名稱培養至畢業,學校應根據專業內涵變化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更新。已入選“雙高計劃”等我部建設項目的相關專業(羣),應結合《目錄》和項目建設要求,進行調整升級。用人單位選用相關專業畢業生時,應做好新舊目錄使用銜接。
專業目錄是職業教育教學的基礎性指導文件,是職業院校專業設置、招生、統計以及用人單位選用畢業生的基本依據,是職業教育類型特徵的重要體現,也是職業教育支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觀測點。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加大宣講解讀,嚴格貫徹落實,不斷深化職業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職業教育適應性。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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