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文名
- 高级实验师
- 概 念
-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等同副教授
- 职业要求
- 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评定标准
-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等
- 职务类型
- 专业技术职务
评定标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四、指导或培养过初级实验技术人员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效。 [1]
第八条府连 业绩成果条件
四、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使用效果良好。
第九条 论文煮船己整、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并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微民、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及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四)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二)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或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三等奖。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篇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成绩显著,被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评为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或所负责的实验室通过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评估并被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实验室。
第十一条 附则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专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