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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機構排名的柏林原則

鎖定
“高等教育機構排名的柏林原則”(Berlin Principles on Ranking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是由大學排名國際專家組 (International Ranking Expert Group, IREG)制定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排名的質量原則和操作範例。
200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洲高等教育中心和華盛頓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於共同發起成立了大學排名國際專家組。2006年5月18至20日在柏林召開的IREG第二次會議上,討論通過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排名的質量原則和操作範例——“高等教育機構排名的柏林原則”。 [1-2] 
中文名
高等教育機構排名的柏林原則
外文名
Berlin Principles on Ranking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頒佈時間
2006年
發佈單位
大學排名國際專家組

目錄

高等教育機構排名的柏林原則全文

排名應該:
(A) 排名的目的
1. 排名應該成為對高等教育的投入、過程和產出評價的眾多方法中的一種。排名可以提供有關高等教育的可比信息和對高等教育更深入的瞭解,但是不應該成為判斷高等教育是什麼和做什麼的主要標準。排名是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待高等教育機構,這可以作為政府、認證機構以及其它獨立評價機構所從事工作的補充。
2. 排名應該明確自己的目的和目標羣體。排名的設計應該和目的相一致。為特定目的或特定羣體而設計的指標可能並不適合其它目的或目標羣體。
3. 排名應該認識到高等教育機構的多樣性並考慮到它們不同的使命和目標。例如,對研究導向型院校和麪向大眾化教育的普通院校的質量評價標準就截然不同。排名應該經常諮詢被排名院校和相關專家的意見。
4. 排名應該清楚數據來源範圍和數據背後的含義。排名結果的可靠性取決於對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來源(比如數據庫、學生、教師、僱主等)。好的做法應該是將來源於不同渠道、代表不同立場的數據組合起來,從而形成一個對被排名院校的更全面的看法。
5. 排名應該考慮被排名院校所處教育體系的語言的、文化的、經濟的以及歷史的背景。特別是國際排名應該意識到可能產生的偏向以及結果的精確性。並不是所有的國家和教育體系在對第三級教育機構的“質量”認定上都有共同的價值取向,排名系統不應該被設計用來強制進行這種比較。
(B) 指標設計與權重分配
6. 排名方法應當清楚透明。排名方法的選擇應該清楚、明確。透明包括指標的計算和數據的來源。
7. 指標的選擇應該基於指標的恰當性和有效性。數據的選擇應該基於對質量和學術優劣的各種評價指標的認識,而不是僅僅考慮數據的可獲取性。排名應當明確告知為什麼包括這些指標和這些指標反映的是什麼。
8. 儘可能優先評價產出而不是投入。投入數據反映的是機構現有的、全面的情況並且通常都可以獲取。然而,產出評價是對特定機構或專業的聲望和/或質量更為精確的評價,排名的完成者應該確保這兩者的權重達到恰當的平衡。
9. 指標的權重分配(如果有的話)應該非常明確並且儘量保持穩定。權重的變化會使顧客難以明確地判斷究竟是實力的變化還是排名方法的變化導致了機構或專業的位次變化。
(C) 數據的收集與處理
10. 排名應該有一定的道德標準並吸收好的操作方法。為確保每個排名的可靠性,數據的收集、使用和網絡訪問的提供應該儘可能的客觀和公正。
11. 排名應該儘可能地使用審核過的、可核實的數據。這樣的數據有許多優勢:比如機構已經接受了這些數據,這些數據在機構間是可比的、口徑是一致的。
12. 排名使用的數據應該是按照科學的數據收集過程所獲得的。從不具代表性的或有缺陷的樣本(學生、教師或其他羣體)中獲得的數據可能不能準確地反映一所機構或專業的實際狀況,這樣的數據不應被用於排名。
13. 運用各種手段對排名活動本身進行質量保障。應該考慮採用評價高等教育機構的方法去評價排名本身。排名應該不斷的根據專業意見去改進排名方法。
14. 採用體制性的措施增強排名的可靠性。這些舉措可以包括設置顧問委員會甚至是監督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中最好包括一些國際專家。
(D) 排名結果的公佈
15. 提供有關排名製作的所有信息,使得客户能清楚的理解排名是如何得到的,並且允許客户自由選擇排名結果的展示方式。這樣排名的使用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用於排名的指標。此外,他們有機會自行決定指標的權重分配方案。
16. 通過一定的處理消除或降低原始數據中的誤差,並且通過恰當的組織和公佈方法使得錯誤可以被校正。機構和公眾應該被告知排名中曾犯過的錯誤。
柏林,2006年5月20日 [1] 

高等教育機構排名的柏林原則內容解讀

高等教育機構以及分專業的排名是一種全球現象。它們服務於多種目地:排名試圖滿足客户瞭解高等教育機構的聲望信息的需要;激發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競爭;為資源配置提供依據;有助於人們區分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機構及學科專業。此外,在排名得到正確的理解和解讀時,它們可以被用來判斷特定國家內高等教育機構的“質量”,作為對各種官方和民間的質量評估的補充。因此,高等教育機構排名正成為各國大學的責任報告和質量保障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國家也希望看到大學排名的不斷改善和提高。在這個趨勢下,排名機構負責地進行數據收集、方法設計和結果公佈是非常重要的。
在這種背景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洲高等教育中心和華盛頓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於2004年共同發起成立了大學排名國際專家組 (International Ranking Expert Group, IREG)。2006年5月18至20日在柏林召開的IREG第二次會議上,討論通過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排名的質量原則和操作範例——“高等教育機構排名的柏林原則”(Berlin Principles on Ranking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以此希望這項工作可以為各國、地區和全球性排名的製作和發佈提供基本框架,最終形成一個使排名方法可以得到持續提高和完善的機制。雖然各個排名採用的方法差異巨大,但是這些原則將會對排名的改善和評價發揮積極作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