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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

鎖定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也稱“2011計劃”,是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 [1] 
該項目是針對新時期中國高等學校已進入內涵式發展的新形勢的一項從國家層面實施的重大戰略舉措。實施該項目,對於大力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入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項目以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任務,通過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四類協同創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建立起能衝擊世界一流的新優勢。 [3] 
項目由教育部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並聯合實施。該名稱源自2011年4月24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講話,至2012年5月7日正式啓動。 [4] 
2013年4月,教育部公佈“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即“2011計劃”)的首批入選名單,全國4大類共計14個高端研究領域獲得認定建設,相關單位成為首批工程建設體。截至2014年10月,共分兩批認定了38個國家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 [5-6] 
2020年9月15日,教育部官網發文,其中指出:已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等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納入“雙一流”建設。 [13] 
中文名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
外文名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nnovation ability enhancement
別    名
“2011計劃”
創辦時間
2012年啓動(四年為一個週期)
學校特色
以各類高等學校為實施主體
主管部門
中國教育部、財政部
出發點
國家急需、世界一流
三位一體
人才、學科、科研創新能力提升
四大領域
科學前沿、文化傳承、行業、區域
目標定位
推動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啓動背景

201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發表講話時提出“推動協同創新”的理念和要求。2012年5月7日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召開工作會議,正式啓動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即“2011計劃”。 [1] 
“2011計劃”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實施該項目,是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行動。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內涵意義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核心內涵

要實施好“2011計劃”,做好各環節、各方面的工作,必須充分認識、準確把握“2011計劃”所包含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 [2] 
全面提升創新能力是“2011計劃”的重要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部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部署工作 [2]
“2011計劃”的核心目標是提升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創新能力。高校不同於科研院所,也不同於企業,在開展科學研究、產出原創性成果之後,還要把知識條理化、規範化,豐富原有學科或者創建形成新的學科,在培養人才、服務社會中實現知識創新的價值。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強調,要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機制。長期以來,在科研管理中,往往把論文、專利、著作這些科研工作的表現形式,當成科研工作最終目標,並以此來評價教師和科研工作者。這種方式有一定道理,但很不全面、不深刻,很難把科研工作者的精力聚焦到“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科研目標上來,從而鼓勵教師潛心研究,去追求解決真正有價值、有意義的重大問題。必須改變單純以項目、論文數量為主的考核評價方式,要以注重原始創新質量、注重解決國家重大需求的貢獻度貢獻率來評價科學研究。“2011計劃”項目的設計、申報、認定和績效評估,必須始終牢牢把握住這個導向。
建立健全協同創新機制是“2011計劃”的工作重點
實施“2011計劃”,解決教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不緊以及科研資源配置分散、封閉、低效等問題,就必須把協同創新機制建設作為重點,突破高校內部以及與外部的體制機制壁壘,促進創新組織從個體、封閉方式向流動、開放的方向轉變;促進創新要素從孤立、分散的狀態向匯聚、融合的方向轉變;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的分割狀態向科技工作的上游、中游、下游聯合、貫通的方向轉變。建立協同創新機制,要認真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協同創新中心這一載體。建好這個載體,一要依託高校,二要廣泛協同,三要採取多種模式,四要明確責任。另一方面,要妥善平衡各方責任權利關係。
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運行、知識產權的管理、成果收益的分配,都是嶄新的課題,需要在培育過程中積極探索、及時總結,建立健全有利於中心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不斷深化體制改革是“2011計劃”的本質要求
衝破陳舊的體制機制束縛,改變習以為常的傳統觀念,大力推進協同創新,除了改革,別無他途。要以管理改革推進協同創新。要大力推進高校在協同創新的組織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養、人員考評、科研模式、資源配置方式以及創新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改革,形成綜合改革特區,有效釋放人才、資源等創新要素的活力。“2011計劃”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單一層面項目,而是涉及多方面、系統性的綜合改革。國家投入的增量資源,應主要用於改革創新所付出的成本。要堅持全面開放原則,真正打破身份等級限制;要鼓勵支持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國際機構先行先試;要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審機制,委託第三方評審,多聽取著名專家、特別是成果的使用方、受益方的意見,注重成果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防止行政干預;要堅持多元化推動方式,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源和條件,形成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並重、以政策支持為主的支持方式。
推動和引導相結合是“2011計劃”實施的重要特點
“2011計劃”與以往的計劃或工程在組織實施和支持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它既是推動性計劃,更是引導性計劃。推動性體現在:先期組建、充分培育,國家每年按照一定數量和規模,擇優遴選出一批國家協同創新項目,形成分層次實施的體系。引導性體現在:引導所有的高校都要按照“2011計劃”的總體精神與要求,緊密結合各自的實際,在不同的層次,以不同的方式,積極推動體制改革,踴躍參與協同創新,不斷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與質量水平。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意義

實施“2011計劃”,對於大力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入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2011計劃”,是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的戰略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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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特別強調“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重要結合點,在國家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國高等學校要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講話通篇都貫穿着提高質量這一主線。創新能力提升,則是提高質量的靈魂。
教育部、財政部決定聯合實施“2011計劃”,就是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重要講話精神,推動高校“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堅定不移地走改革開放之路,促進內部資源和外部創新力量的有機融合,全面提高教育質量。“2011計劃”是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
實施“2011計劃”,是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支撐
當今世界,創新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創新能力成為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要素。面對日新月異的科技進步,迫切需要轉變創新理念和模式,加快以學科交叉融合為基礎的知識、技術集成與轉化,加快創新力量和資源整合與重組,促進政產學研緊密結合,支撐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
實施“2011計劃”,是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現實需要
當前,中國高等教育已進入更加註重內涵式提升的新的發展階段,要求高校面向科學前沿和國家發展需求,在質量、特色和結構上下功夫。實施“2011計劃”,緊緊抓住創新能力這個根本,抓住出創新成果出創新人才這個關鍵,必將有力推動高校把更多的心思、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資源用於提高質量上,堅定不移地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實施“2011計劃”,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行動
高校科研經費增長很快,為提高科技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傳統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就成為制約科技創新的最主要因素。“2011計劃”所提出的堅持“三個面向”,打破分散封閉、加強協同創新、促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用結合等發展理念,必將對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人力資源強國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7]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類型介紹

根據“2011計劃”重大需求的劃分,2011協同創新中心分為面向科學前沿、面向文化傳承創新、面向行業產業和麪向區域發展等四種類型。 [8] 
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自然科學為主體,以世界一流為目標,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國際知名學術機構的強強聯合,成為代表國家本領域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水平與能力的學術高地。
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
哲學社會科學為主體,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門、行業產業以及國際學術機構的強強聯合,成為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主力陣營。
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
工程技術學科為主體,以培育戰略新興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為重點,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特別是與大型骨幹企業的強強聯合,成為支撐我國行業產業發展的核心共性技術研發和轉移的重要基地。
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地方政府為主導,以切實服務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為重點,通過推動省內外高校與當地支柱產業中重點企業或產業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中心名單

2013年首批(14所)
國務院認定實施的協同創新中心共14所,牽頭高校和主要協同單位入圍“2011計劃”首批項目:
科學前沿、行業產業、區域發展類
序號
中心名稱
牽頭高校
主要協同單位
類別
1
清華大學、中科院物理所等
前沿
2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軍指揮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四川大學、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中心、中科院地理資源所等
文化
3
中航科技集團等
行業
4
中航工業集團等
行業
5
前沿
6
河南工業大學、河南省農科院等
區域
7
西南交通大學、中南大學等
行業
8
南開大學等
前沿
9
文化
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貴州大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商飛公司等
行業
11
浙江大學、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浙江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醫學科學院、藥物製劑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區域
12
蘇州工業園區等
區域
13
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南京郵電大學、中科院過程工程研究所等
區域
14
南京大學、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中科院半導體所、國防科技大學等
前沿
注:根據教育部“2011計劃”實施方案,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應由一所高校作為牽頭單位,故不存在聯合牽頭的可能性。牽頭單位以教育部公佈的信息為準。
2014年第二批(24所)
關於2014年度“2011計劃”專家綜合諮詢結果的公示 [9] 
科學前沿、行業產業、區域發展類
中心名稱
核心協同單位(排位第一的為牽頭高校)
類型
科學前沿
行業產業
科學前沿
武漢大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行業產業
民用航空複合材料協同創新中心
行業產業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中山大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中國科技大學、湖南大學、北京大學
行業產業
東南大學、清華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重慶郵電大學等
行業產業
先進核能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清華大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
行業產業
湖南農業大學、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江西農業大學等
區域發展
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
行業產業
信息感知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等
行業產業
IFSA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
科學前沿
北京電動車輛協同創新中心
北京理工大學、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等
區域發展
煤炭分級轉化清潔發電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等
行業產業
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瀋陽機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陝西秦川機牀工具集團有限公司等
行業產業
感染性疾病診治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
科學前沿
高新船舶與深海開發裝備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
行業產業
同濟大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華大學、湖南大學、天津大學、國家信息中心、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力科技集團公司52所、中科院電動汽車研發中心等
行業產業
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
行業產業
重慶大學、重慶郵電大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
區域發展
2014年度專家綜合諮詢結果(文化傳承創新類)
文化傳承創新類
中心名稱
核心協同單位
類型
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外交學院、鄭州大學、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等
文化傳承創新
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部考試中心、安徽科大訊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文化傳承創新
南開大學、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等
文化傳承創新
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安徽大學、北京大學、湖南大學、吉林大學、首都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中山大學等
文化傳承創新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福建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等
文化傳承創新
自主設立名單
高校自主設立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有:
中心名稱
共建單位
科學與社會協同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學部、清華大學
氣候變化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學部、北京大學
腫瘤學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中山大學、復旦大學、中國醫學科學院
量子調控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等
南京大學、協鑫集團
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復旦大學等
南京大學、同濟大學、浙江大學、中國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等
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
電子科技大學、南京大學、清華大學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協同創新中心
南開大學、南京大學、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
社會轉型與社會管理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黑龍江大學、南京大學等
緊缺戰略礦產資源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南京大學等
西北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
生物醫藥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藥科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
北京大學、台灣大學、香港大學、澳門大學
世界文明與區域研究協同中心
北京大學、南開大學等
膜分離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天津工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天津大學等
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黑龍江大學、中央電視台等
拓撲材料科學與技術上海協同創新平台
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西安衞星測控中心等
中國西部文化創意產業協同創新研究中心
西安交通大學、香港理工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黑龍江大學、浙江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天津現代口岸協同創新中心
南開大學、天津市口岸辦公室
南開大學、海南大學、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
手性科學與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南開大學牽頭、蘭州大學、四川大學、中科院化學所等
北京理工大學、東南大學等
綠色交通技術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
武漢理工大學、長安大學等
長江黃金水道綠色和安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武漢理工大學、河海大學、重慶交通大學
生物技術藥物研發與成果轉化協同創新聯盟
四川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等
生物醫用材料2011協同創新中心
四川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武漢大學
先進磷化工技術與裝備協同創新聯盟
四川大學、廈門大學、清華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武漢工程大學
阻燃材料與技術協同創新聯盟
四川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清華大學、武漢理工大學、重慶大學等
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武漢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南開大學、黑龍江大學、武漢大學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畜禽健康養殖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農業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華中農業大學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經濟學理論與實踐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財經大學、清華大學、黑龍江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兩型社會”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武漢大學、湖南科技大學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大學、鋼鐵研究總院
河海大學、清華大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
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中南大學
長安大學、同濟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
馬克思主義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黑龍江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等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國農業大學、武漢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清華大學、上海大學、東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北京化工大學、清華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國家審計署、中國銀監會等
東南大學、同濟大學
東南大學、同濟大學、浙江大學
東南大學、清華大學、同濟大學
氣象災害預警預報與評估協同創新中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
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羅馬大學
中國財政發展2011協同創新中心
中央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東北財經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財經大學、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天津中醫藥大學、中國中醫科學院、浙江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北京交通大學、清華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
海洋運輸綠色與安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大連海事大學、長安大學、長沙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山東科技大學、西安科技大學、湖南科技大學、河南理工大學
深海工程與艦船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哈爾濱工程大學、江蘇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海峽兩岸文化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福建師範大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研究局等
替代石油路線大型化工過程與裝備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華東理工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清華大學
蘇州大學、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中國科技大學
小麥玉米週年高產高效生產協同創新中心
山東農業大學
海外華文教育與中華文化傳播協同創新中心
華僑大學牽頭,暨南大學、黑龍江大學
天津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
對外經貿大學、商務部
電動汽車與分佈式能源協同創新中心
合肥工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清華大學等
天津醫科大學、南開大學
湖南數字中醫藥協同創新中心
湖南中醫藥大學等
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航工業共同建設
通航時代協同創新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鎳鈷金屬材料創新中心
蘭州理工大學 、清華大學、金川集團
三峽地區災害與環境協同創新中心
三峽大學等
民用航空複合材料協同創新中心
東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東華大學、西南大學、江南大學、浙江理工大學等
工業設計與技術集成國際協同創新中心
廣東工業大學、芬蘭阿爾託大學等
昆明理工大學、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等
工業生態修復及廢棄物資源化協同創新中心
昆明理工大學、雲天化集團等
循環經濟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蘭州大學、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等
精密冷軋板帶生產技術區域協同創新中心
燕山大學、河北鋼鐵集團
通信系統協同創新中心(通信系統聯合實驗室)
福建師範大學、中國電信福建公司
南京工業大學
中央戲劇學院
海西新型顯示器件與集成協同創新中心
福州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海西研究院等
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外交學院
中央文獻對外翻譯與傳播協同創新中心
黑龍江大學、天津外國語大學、中共中央編譯局等
模具產業協同創新中心
東莞市橫瀝鎮、上海交通大學、廣東工業大學等
洪澤湖生態區現代農業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淮陰師範學院
中國職業教育運行機制協同創新中心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光伏科學與工程協同創新中心
常州大學、中科院廣州能源所等
河南大學
蘭州大學、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南京師範大學
東南大學、吉林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中山大學等
中國藝術國際傳播戰略協同創新中心
東南大學、中國藝術研究院、南京大學、黑龍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
海洋科學與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海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西部典型行業污染控制協同創新中心
昆明理工大學、國家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工程研究中心等
汽車連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
昆明理工大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雲南西儀等
活塞和缸套產品協同創新中心
昆明理工大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成都銀河動力有限公司等
現代天文與空間探測協同創新中心
南京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等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同濟大學
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圖書館等
上海財經大學、南開大學、中山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天津財經大學
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大學、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藥物製劑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
  • 2019年度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1 首都教育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首都師範大學
2 醫學表觀遺傳學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天津醫科大學
3 現代旅遊業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南開大學
4 大型基礎設施性能與安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石家莊鐵道大學
5 鋼鐵行業節能減排關鍵技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華北理工大學
6 重型機械裝備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太原科技大學
7 煤及煤層氣綠色清潔開發利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太原理工大學
8 分子影像精準診療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山西醫科大學
9 草原生態安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內蒙古大學
10 乳酸菌與發酵乳製品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內蒙古農業大學
11 遼寧先進通用飛機設計與製造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瀋陽航空航天大學
12 環渤海灣地區設施蔬菜優質高效生產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瀋陽農業大學
13 金屬材料變革性製造技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東北大學
14 頁岩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吉林大學
15 經濟菌物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吉林農業大學
16 寒區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哈爾濱工業大學
17 長三角城市羣智能規劃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同濟大學
18 上海市高性能纖維複合材料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東華大學
19 礦山智能採掘裝備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礦業大學
20 立德樹人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南京師範大學
21 語言能力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江蘇師範大學
22 高端激光製造裝備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工業大學
23 工業信息物理融合系統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大學
24 城市公共安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25 皖江流域退化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安徽師範大學
26 海西綠色生物製造技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福建師範大學
27 醫用生物製品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廈門大學
28 創新藥物與高效節能降耗製藥設備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江西中醫藥大學
29 稀有稀土資源開發與利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江西理工大學
30 交通基礎設施環境與安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華東交通大學
31 輕工生物基產品綠色技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齊魯工業大學
32 化學成像功能探針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山東師範大學
33 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山東大學
34 煤炭安全生產與清潔高效利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河南理工大學
35 呼吸疾病中醫藥防治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河南中醫藥大學
36 有色金屬新材料與先進加工技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河南科技大學
37 高性能鋼鐵材料及其應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武漢科技大學
38 生豬健康養殖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華中農業大學
39 信息化與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華中師範大學
40 木竹資源高效利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41 植物功能成分利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湖南農業大學
42 廣東3C電子產品製造裝備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廣東工業大學
43 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44 中國—東盟區域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廣西大學
45 廣西民族藥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廣西師範大學
46 綠色智慧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海南大學
47 新一代信息網絡與終端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重慶郵電大學
48 微無創醫學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重慶醫科大學
49 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重慶科技學院
50 川豬產業升級與豬肉安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四川農業大學
51 西南道地藥材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成都中醫藥大學
52 多彩貴州文化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貴州民族大學
53 中國周邊外交研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雲南大學
54 西藏信息化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西藏大學
55 藏醫藥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西藏藏醫藥大學
56 煤的新型高效氣化與規模利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西安交通大學
57 陝西中藥資源產業化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陝西中醫藥大學
58 聚光太陽熱能產業關鍵技術與裝備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蘭州交通大學
59 藏區歷史與多民族繁榮發展研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青海師範大學
60 寧夏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寧夏大學
61 新疆重大疾病防治與轉化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新疆醫科大學
62 絲綢之路經濟帶棉花優質高效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新疆農業大學
63 國家安全研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新疆大學
64 氯鹼化工清潔生產與產品高值化技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石河子大學 [14] 
2020年度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部分)
1 中華多民族文化凝聚與全球傳播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四川大學 [16] 
2有機化工新材料省部共建協會創新中心 湖北大學 [17] 
3 先進光電子技術省部共建協會創新中心 長春理工大學 [21] 
5 核燃料循環技術與裝備協同創新中心 南華大學 [22] 
6中華文化港澳台及海外傳承傳播協同創新中心 暨南大學 [15] 
7 燕趙文化研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河北師範大學 [19] 
8 非洲研究與中非合作協同創新中心 浙江師範大學 [20]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基本原則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需求導向

緊密圍繞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需求,通過協同創新,重點研究和解決國家急需的戰略性問題、科學技術尖端領域的前瞻性問題以及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公益性問題。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全面開放

面向各類高等學校開放,不限定範圍,不固化單位,廣泛吸納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創新力量等,形成多元、開放、動態的組織運行模式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深度融合

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與各類創新力量開展深度合作,探索創新要素有機融合的新機制,促進優質資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學科交叉融合,推動教育、科技、經濟、文化互動,實現人才培養質量和科學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創新引領

以機制體制改革引領協同創新,以協同創新引領高等學校創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動高等教育的科學發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學高水平大學建設步伐,促進國家自主創新、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管理實施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組織管理

項目工作研討會 項目工作研討會 [10]
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宏觀佈局、統籌協調、經費投入等重大事項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教育部。
項目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為重大政策、總體規劃、中心遴選、管理實施等提供諮詢。委員會由來自有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社會團體的專家組成。
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第三方評審機制。確定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負責遴選評審專家、組織評審、開展定期檢查和階段性評估等工作。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操作實施

“2011計劃”從2012年開始實施,四年為一週期,按照培育組建、評審認定、績效評價三個階段開展。在充分培育並達到申報要求的前提下,由協同創新體聯合提出“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申請。國家每年組織一次評審,按照一定數量和規模,擇優遴選不同類型的協同創新中心。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培育組建

高等學校應按照“2011計劃”的精神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頂層規劃,積極推進機制體制改革,充分匯聚現有資源,廣泛聯合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社會的創新力量開展協同創新。通過前期培育,確定協同創新方向,選擇協同創新模式,組建協同創新體,營造協同創新的環境氛圍,形成協同創新的新機制和新優勢,為參與“2011計劃”奠定基礎。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評審認定

在高等學校為主組成的協同創新體充分培育並取得良好成效基礎上,聯合提交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申請。申請認定的協同創新體應滿足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備開展重大機制體制改革的基礎與條件、具有解決重大問題綜合能力和學科優勢等基本條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認定申請進行初審後,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領導小組根據評審結果進行審議後,對符合條件的協同創新體,批准認定為“2011協同創新中心”。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績效評價

經批准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應進一步完善組織管理機制,落實相關條件,整合多方資源,優化規章制度和運行管理辦法,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過程管理,加快實現預期目標。教育部、財政部建立績效評價機制,按照協同創新中心確定的任務與規劃,加強目標管理和階段性評估。對於執行效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要及時整改或予以裁撤。
2018年,為深入瞭解協同創新中心運行狀態和協同績效,及時總結建設運行經驗和問題,進一步推動和引導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運行工作,教育部、財政部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完成38個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的評估工作。參加評估的專家普遍認為,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總體較好。各協同創新中心在服務國家、行業以及區域的重大需求、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各具特色。協同創新中心通過一個週期的建設,有效集聚創新要素和資源,體制機制改革富有成效,產出一批標誌性成果,牽頭高校創新能力得到大力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顯現。 [11]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支持方式

發揮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引導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現有各類資源和條件,廣泛吸納社會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業產業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行業部門和骨幹企業的主導作用,匯聚行業、企業、社會等方面的投入與支持;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長效機制,吸納企業、社會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學前沿、社會發展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國家已有的各方面資源,發揮集聚效應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經批准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可給予引導性或獎勵性支持。
為積極推進“2011計劃”的實施,保障“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機制體制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有關部門、地方、高校等應在人事管理、人才計劃、招生指標、科研任務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給予優先或傾斜支持,形成有利於協同創新的政策匯聚區。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項目解讀

繼“211工程”和“985工程”兩項重點工程之後,旨在提升高校創新能力的“2011計劃”,成為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的又一項重大國家工程。 [12] 
協同創新中心 讓1+1>2
與“211工程”、“985工程”不同,“2011計劃”國家重點扶持的不再是哪一所大學,而是一批跨界式的新型主體。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聯合組建的量子物質科學協同創新中心。三個單位在國內量子科學研究領域都具有頂尖的實力,按照“2011計劃”的要求,不再允許其獨自運作,而必須集羣協同。
教育部有關人士表示,希望通過一箇中心的建立,形成一個改革的特區,推動學校運行機制的改革,因為要實現真正的應對需求,並與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在體制機制上也都面臨着一些必要的改革。
1+1大於2,這正是“2011計劃”的目的。全國培育了167個協同創新中心,由高校牽頭,聯合了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等優勢資源。這167個申請經過三輪的嚴格認定,最終只有14箇中心得以通過,成為“2011計劃”首批國家協同創新中心;其中包含了科學前沿、文化傳承、行業產業和區域發展四大類,研究內容涵蓋了量子物理、化學化工、生物醫藥航空航天軌道交通新型材料納米科技、現代農業以及司法文明、海洋科學等各個領域。這些研究方向體現了國家的重大需求,也是參與國際前沿競爭的需要。 [12] 
國家支持 不再以資金為主
創新中心 創新中心
在“211工程”和“985工程”實施過程中,中央和地方都投入大量資金對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扶持。“2011計劃”改變做法,國家支持不再以資金支持為主。各協同創新中心已有大量科研項目,有充足的科研經費來源,也有着很強的吸金能力。截至2012年10月,全國培育的167個協同創新中心,已經吸納了超過200億元的社會資金
教育部有關人士指出,“2011計劃”專項資金,應該用於現有體制的投資不能解決的方面,在高水平的隊伍組建、協同的機制、學者流動的機制、學生培養的方式以及資源共享的方式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年一個週期建設
與“211工程”、“985工程”相比,“2011計劃”取消了終身制。據教育部有關人士介紹,對於入選的協同創新中心,每四年為一個評估週期,對其人才培養、資源整合科技成果轉化、對行業產業的支撐作用以及國際影響力進行綜合評價。如果完成目標而且國家有進一步的需求,才可進入下一週期。從而讓“2011計劃”能夠長期保持競爭和創新的活力。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專項資金

2015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財教〔2015〕467號),進一步改革完善了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等相關專項資金整合為“雙一流”引導專項資金。 [13]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總體目標

“2011計劃”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多學科、多功能的優勢,積極聯合國內外科學研究機構創新力量,有效整合創新資源,構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與新機制,形成有利於協同創新的文化氛圍。
建立一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集聚和培養一批拔尖創新高層次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標誌性成果,成為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行業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基地、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和
文化傳承創新的主力陣營。
推動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區域創新的戰略融合,支撐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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