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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貼

鎖定
高温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温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高温津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於2004年設立,具有法律效力 [1] 
高温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據《工人日報》報道,除高温津貼外,在高温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一般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羣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截止2016年6月12日,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級行政區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2] 
中文名
高温津貼
外文名
High-Temperature Allowance [3] 
性    質
法定勞動津貼
設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
設立時間
2004年

高温津貼產生背景

工人冒着酷暑作業 工人冒着酷暑作業
每到夏季中國各地均出現高温。根據醫學常識,氣温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户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雖然許多人可以在空調房裏辦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或因職責所繫、或因生計所需而直面户外高温。在如此高温天氣中,愛心與理解,以及政府部門能否給勞動者及時送去足夠的關懷就顯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温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温補貼,但卻將高温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各地標準
地區
發放金額(元/月)
時間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內)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300(室外作業)200(室內作業)
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蘇
300
6-9月 [4] 
遼寧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內蒙古
180
-
廣東
300
6-10月(2021.06.01開始)
湖南
不低於150
7-9月
廣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甘肅
12元/天(高温作業)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天(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5元/天 [25] 
-
陝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雲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寧夏
12元/天(高温作業)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慶
不低於5、10、15元/天
5-10月
貴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於10元/天
-

高温津貼補貼標準

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5]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温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3倍。
高温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温津貼較低。 [6] 
[7] 

高温津貼具體法規

中國關於高温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閲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温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温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温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為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温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高温補貼用於防暑
高温補貼用於防暑(2張)
儘管早年就有人呼籲對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但這個《暫行辦法》依然“暫行”了整整半個世紀,對高温作業者的關懷往往由各地方各單位視情況自行決定。事實上,“高温災害”一詞逐漸融入社會語言體系證明,很多地方還十分缺乏對高温作業者的必要關懷,不少企業甚至還在津津樂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熱而死的,並不多見;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傷致病。
由於夏季高温天氣導致從事户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60〉衞防錢字第207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這條法規也成為了截至目前唯一生效的對於高温勞動保護具有指導性意見法規。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高温津貼“缺失”或被偷樑換柱剋扣,必須嚴厲查處。 [8] 
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温天氣?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温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而且,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9] 
2019年6月19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認真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要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温津貼。 [10] 

高温津貼主要意義

高温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温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温勞動保護和高温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温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温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温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温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温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11] 

高温津貼實施案例

高温津貼陝西省

陝西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2015年調整)為:
防暑降温費執行標準及時間: 公司在陝西省境內職工執行陝西省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 15 元, 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 元, 發放時間從每年 6 月 15 日 至 9 月 15 日( 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 6 月 15 日 至 8 月 15 日 )。
(二) 高温津貼
公司駐陝單位安排職工在 35° C 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 C 以下的, 發放高温津貼。 發放標準: 每人每天 25 元。 發放時間: 每年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高温津貼北京市

針對高温天氣,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表示,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或室內工作場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單位,須按月給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北京市自2012年7月起上調勞動者高温津貼標準。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12] 

高温津貼廣東省

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廳、安監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300元/月 [24]  。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温津貼。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通知》對津貼發放額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同時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13.8元 [24]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温津貼山東省

山東是我國大省之一,其氣候條件為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熱統計,冬夏較長的特點。而正值山東夏季炎熱的時候,一到炎熱的夏天人們就會想起高温補貼,尤其是户外工作者。
在2006年,山東省就下發過《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其中有明確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7、8、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我市一直按照省裏部署執行,每年還會對高温津貼政策進行改進。
2011年7月,《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職工的權益,但高温津貼的發放似乎依舊艱難,不少在崗職工根本不瞭解自己是否能獲得高温津貼。“高温津貼” [13]  是和工資一樣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拒絕發放,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尋求幫助。
2014年,山東高温補貼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4] 
2015年,山東省人社廳發佈《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將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該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15] 

高温津貼湖北省

湖北高温補貼標準由每天8元漲至12元 本月起發放
政策發佈
政策發佈日期
詳情
2014年6月9日
職工可領取高温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
2013年9月
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貼標準由8元/天上調為12元/天,漲幅達50%。發放時間新增6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包括武漢市在內全省將實施這一新的高温補貼標準。 [16] 
2015年7月
2015年7月,福建遼寧、山東等地都發布了關於調整夏季高温補貼標準的通知,不同程度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條件下露天工作時,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應在高温的月份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而且不能以藿香正氣水菊花茶涼茶等等食物代替。 [17] 

高温津貼重慶市

2007年6月1日,《重慶市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温天氣,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温天氣,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温天氣。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其中中度高温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温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高温津貼成都市

2012年7月24日,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2012〕241號),成都市發佈市高温津貼標準調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貼標準在2007年確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礎上相應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應將日高温津貼標準至少上調2元。高温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温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調整後的高温津貼標準從2012年6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18] 

高温津貼江蘇省

2018年5月29日報道,江蘇將高温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漲至300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19] 

高温津貼天津市

2018年5月29日報道,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佈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温費標準為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温津貼標準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19] 

高温津貼福建省

2018年8月13日至17日,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派出3個督察組,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落實高温津貼規定情況開展全覆蓋實地督查。督查組堅持問題導向,採取“進企業(工地)、聽彙報、查台賬、訪工人、找問題、促整改”等方式,檢查了鴻山熱電、金田機械、順邵高速項目等 43 家企業(在建工程項目),涉及機械製造、能源、冶金、環衞、工程建設、碼頭裝卸、食品加工、物流快遞等行業,詳細瞭解高温津貼和高温天氣工作時間有關規定落實情況,對企業執行高温勞動保護政策存在的問題當場一一指出,並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解決辦法,要求其立即整改落實到位。 [26] 
2021年6月起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5月份按實際高温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温天數12元/天計發。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22] 

高温津貼浙江省

2018年6月21日,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文件,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温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23] 

高温津貼主要問題

高温補貼針對高温作業人羣 高温補貼針對高温作業人羣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台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相當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
一是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台,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二是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稜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温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
三是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例如陝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 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温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温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勞保廳相關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高温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温天氣也曾發佈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並不盡如人意。

高温津貼發放現狀

2015年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台“高温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温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闆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温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温物資“衝抵”,矇混過關。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温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髮放“高温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凡屬防暑降温飲料的不得衝抵高温津貼。 [8] 

高温津貼社會評價

在這炙熱的天氣裏,還需要每一位市民擁有“心靜自然涼”的寬容境界,多一點平和,多一點忍耐,對彼此多一份關懷。望着烈日下環衞工人的辛勤清掃,交通協管員不停地揮動着指揮旗幟,交警汗流浹背地指揮交通,你我都應該用自覺守規,給他們增添一份夏日清涼。應對熱浪侵襲,需要愛心和理解,但更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和剛性約束。有關部門應參照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制定最新高温津貼政策,同時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嚴格查處高温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暫行”多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條例,也應適時進行必要修訂。高温天氣就像一張試卷,考驗的是政府的服務意識服務水平。只有用以人為本和愛民之心做答,羣眾才能打出滿意的高分。 [20] 
高温天氣 高温天氣
三伏天至,各地進入“燒烤”模式。據報道,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目前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台高温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更有不少人吐槽“沒領到”,有的單位則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温物資“衝抵”。網民認為,相關部門要明確剛性的監管責任,嚴厲查處高温津貼剋扣現象,確保津貼真正惠及每個勞動者,而不只是停留在紙面上。
高温津貼“想説愛你不容易”
高温來襲,城市瞬間變“烤箱”,不少網民調侃稱,走在路上感覺“距離烤肉只差一撮孜然”。炎炎酷暑之下,本應作為勞動者固有權利的“高温津貼”,卻讓網民慨嘆“想説愛你不容易”。
據悉,安監總局、人社部等多部門每年都會發文要求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不過,網民“鄧海建”指出,入伏了,高温來了,津貼制度還沒來;現在制度來了,監管又不來,“目前似乎還沒有什麼強有力的監察手段”。
網民指出,儘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如果不執行相關規定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投訴。但在實際生活中,鮮有投訴案例。網民“馮斌”説,從僱傭關係來看,勞動者屬於弱勢一方,多數勞動者怕得罪僱主而選擇沉默。
期待政策更加剛性
高温津貼如何落到實處?網民“堂吉偉德”稱,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髮放,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形成的違法成本也嚴重偏低,無以形成威懾和促進作用。只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不斷提高違法的風險和代價,才能讓資方懼於後果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外,還須將相關規章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層面。
網民“向定傑”建議,除了提高政策本身的剛性以外,最有效的辦法是勞動監察部門有所作為,除了及時提醒,更要上門督察,狠抓責任追究。
網民“王永強”認為,應進一步明確高温補貼發放細則。建議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要求企業明確列出高温補貼支出明細,工商和税務部門以此為依據對企業進行監管。 [2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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