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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基本農田

鎖定
高標準基本農田是一定時期內,通過土地整治建設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基本農田。包括經過整治的原有基本農田和經整治後劃入的基本農田。
截至2018年12月,300多縣區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農機專業户超過500萬——“宜機化”將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指標。 [1] 
2023年04月27日,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整區域試點高標準農田建設 探索新模式。 [6] 
中文名
高標準基本農田
外文名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優    點
高產穩產、生態良好等
本    質
基本農田
社會現狀
至2018年12月,300多縣區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
依據法規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11-2020)》

高標準基本農田詞目釋義

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要堅持規劃引導,統籌安排,規模整治,優先在基本農田範圍內建設;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差別化整治,採取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措施;堅持數量、質量、生態並重;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鼓勵農民採取多種形式參與工程建設;以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為引導,聚合相關涉農資金,集中投入,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2] 

高標準基本農田對應等級

原則上看,全國的高標準基本農田應該是高等級、集中連片的農田,但由於耕地質量等別區域間不平衡,在保證一定面積的基礎上,不同省份確定的高標準基本農田質量等級不完全相同。
高標準基本農田除了與各省的耕地質量等別情況有關外,還與各省的城市化進程和耕地等級決定因素有關係。一般而言,城市化進程中各省份會損失較多高等級的耕地。另外,由於我國自然條件南北、東西差異較大,區域、局部性的耕地資源匹配情況不同,導致耕地質量等級建設難度不同,也會影響各省劃分高標準基本農田的結果。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中必須全面以全國耕地分等定級成果為支撐,充分發揮其在提高耕地質量等級、優化耕地質量佈局、嚴格佔補平衡、監管耕地質量變化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3]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劃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11-2020)》綜合考慮各地區農業自然條件和灌溉條件等情況,根據中低產田面積、糧食產量糧食商品率等因素,測算確定糧食主產區和非糧食主產區的建設任務和目標,把糧食主產區,特別是增產潛力大、總產量大、商品率高的重點糧食主產區放在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突出位置。
(一)糧食主產區。共規劃建設高標準農田28000萬畝,佔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7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911處,佔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57.8%。
1.東北區。建設高標準農田9385萬畝,佔全國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24.46%。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164處,佔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10.4%。
2.黃淮海區。建設高標準農田11960萬畝,佔全國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29.9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386處,佔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24.5%。
3.長江中下游區。建設高標準農田6655萬畝,佔全國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16.64%。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361處,佔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22.9%。
(二)非糧食主產區。共建設高標準農田12000萬畝,佔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3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664處,佔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42.2%。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目標

一、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佈局,實現集中連片,發揮規模效益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面積比重。
三、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完善田間基本設施,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四、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發揮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
五、建立保護和補償機制,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持續利用。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條件

根據國土資源部頒發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範》,南陵縣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條件具體要求有: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土地、農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二、水資源有保障,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標準,土壤適合農作物生長,無潛在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
三、建設區域相對集中連片。
四、具備建設所必需的水利、交通、電力等骨幹基礎設施。
五、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羣眾積極性高。

高標準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五不準

國家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明確規定,對基本農田實行“五不準”,即:不準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生產經營活動;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4] 

高標準基本農田六不報批

對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六不報批”,即: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不報批;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不報批;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已用完的不報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閒置的不報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不報批;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不報批。 [4] 

高標準基本農田指導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
做好2022年“三農”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突出年度性任務、針對性舉措、實效性導向,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紮實有序做好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重點工作,推動鄉村振興取得新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出新步伐。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