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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昇

(原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鎖定
高昇(曾用名高升),男,蒙古族,1965年9月出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農業推廣領域農村與區域發展專業碩士。曾任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1]  [3] 
2021年5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昇決定逮捕。 [5] 
中文名
高昇
別    名
高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籍    貫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出生日期
1965年9月

高昇人物履歷

1986年08月至1988年02月,呼倫貝爾盟行署辦公室綜合科、調研室、督調室科員;
1988年02月至1990年12月,呼倫貝爾盟行署試驗區辦公室科員;
1990年12月至1991年12月,呼倫貝爾盟行署改革開放辦公室科員;
1991年12月至1993年04月,呼倫貝爾盟行署辦公室督調室科員;
1993年04月至1997年12月,呼倫貝爾盟行署辦公室督調室副主任科員;
1997年12月至1999年10月,呼倫貝爾盟行署辦公室督調室主任科員;
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呼倫貝爾盟行署辦公室信息科科長;
2000年11月至2002年05月,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旗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2年05月至2003年11月,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年11月至2005年07月,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旗委常委、副旗長;
2005年07月至2007年03月,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旗委副書記;
2007年03月至2011年12月,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旗長;
2011年12月至2013年04月,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旗委書記;
2013年04月至2013年12月,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旗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7年01月,呼倫貝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01月至2020年06月,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06月至2021年02月,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1] 

高昇人物事件

高昇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1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高昇免去職務

2021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名免去:高昇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3] 

高昇依法雙開

2021年5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4] 
經查,高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律底線失守,價值觀變異,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和涉煤問題,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有關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無視黨紀國法,任意妄為、擅自決斷,造成財政和煤礦資產巨大損失。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肆無忌憚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4] 
高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高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高昇依法逮捕

2021年5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昇(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高昇作出逮捕決定。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