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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高斌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安徽舒城
- 出生日期
- 1962年10月
高斌人物履歷
1983年11月任舒城縣南港鎮農經員;
1987年03月任舒城縣西衖鄉武裝部長、副鄉長;
1989年04月任舒城縣西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年02月任舒城縣南港鎮人大、政府籌備組第一副組長;
1992年10月任舒城縣孔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3年03月任舒城縣孔集鎮黨委書記;
1995年12月任舒城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1996.08兼任縣體改辦、房改辦主任);
1998年07月任舒城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2001年01月任舒城縣政府副縣長、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
2001年04月任舒城縣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
2001年06月任舒城縣政府副縣長;
2003年02月任舒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4年07月任霍邱縣委副書記;
2008年05月任裕安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候選人、黨組書記;
2008年06月任裕安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2009年12月任裕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黨組書記;
2010年01月任裕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年01月任裕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3年08月任裕安區委書記;
2014年01月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裕安區委書記;
2014年10月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09月任六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高斌擔任職務
三屆六安市委委員;九次安徽省黨代會代表;三次六安市黨代會代表;十二屆安徽省人大代表;三屆、四屆六安市人大代表。
高斌人物事件
高斌違紀被查
高斌依法雙開
2023年7月,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高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觀念,知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不知敬畏、不守底線,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公款吃喝;官商勾連,擅權妄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規出借財政資金,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高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高斌依法逮捕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高斌(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3年8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高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7]
高斌提起公訴
2023年9月消息,高斌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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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一審宣判
2024年3月13日上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高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600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濫用職權造成的利息損失778.67786萬元,依法返還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高斌利用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區委書記、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六安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變更土地性質、申請貸款、申報財政獎補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此外,2012年,被告人高斌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區委書記期間,違反財政資金使用規定,決定將裕安區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無償借與他人使用,造成財政資金利息損失778.6778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規決定將財政資金借與他人使用,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其身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法院判決後,高斌當庭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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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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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付新安當選六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安徽網[引用日期2021-02-06]
- 2. 朱潘傑任六安市副市長 高斌不再擔任(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7-01-25]
- 3. 最新人事!安徽兩市迎來新任市委常委 .鳳凰網安徽[引用日期2021-05-24]
- 4.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高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12-02[引用日期2022-12-02]
- 5. 關注!安徽五名廳幹履新(圖/簡歷) .鳳凰網[引用日期2022-12-02]
- 6.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高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7-04]
- 7.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莫重明、楊彥康、高斌、吳查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8-18]
- 8.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洪信、高斌、高廣成提起公訴 .環球網.2023-09-19[引用日期2023-09-19]
- 9. 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高斌一審獲刑11年 .百家號.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