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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宏

(雲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二級調研員)

鎖定
高志宏,男,漢族,1971年1月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9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調研員。 [1]  [6] 
2022年12月,高志宏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4]  [6] 
中文名
高志宏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1年1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高志宏人物履歷

歷任共青團雲南省大理州巍山縣委書記,大理州巍山縣旅遊事業局局長,大理州巍山縣青華鄉黨委書記,大理州巍山縣發展計劃局局長,共青團大理州委副書記、州青聯副主席,大理州文化局副局長,大理州體育局局長,大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大理州大理市委書記。 [1-2] 
曾任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調研員。 [6] 

高志宏人物事件

高志宏嚴重警告

2020年2月,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對大理市違法扣押徵用途經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大理市違法扣押徵用防疫口罩問題屬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嚴重干擾了全國防疫工作大局,嚴重破壞了防疫工作紀律,嚴重損害了雲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緊要關頭,無視政治紀律,漠視國家法律,本位主義嚴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給予大理市委書記高志宏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1] 

高志宏審查調查

2022年6月17日,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調研員(大理市委原書記)高志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高志宏罷免代表

2022年9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 第七十四號:大理州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罷免高志宏的省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同意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報告,高志宏的代表資格終止。 [5] 

高志宏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經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調研員高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志宏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大量禮品禮金;以權謀私,夥同他人買賣商品房謀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生活作風問題嚴重;違規借貸牟利,且在專項整治中不如實向組織報告;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為謀求職務晉升和減輕處分,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高志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