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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堅

(四川省雙流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高志堅,男,漢族,1964年5月生,四川崇州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任中共四川省雙流縣委書記。
2015年6月30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對原雙流縣縣委書記高志堅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
高志堅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四川崇州
出生日期
1964年5月
畢業院校
四川農業大學

高志堅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 四川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5.07——1985.08 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待分配工作;
1985.08——1986.12 崇慶縣三江鎮政府工作;
1986.12——1989.11 崇慶縣三江鎮政府副鎮長;
1989.11——1995.11 崇州市(崇慶縣)鄉鎮企業管理局副局長;
1995.11——1997.01 崇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
1997.01——1999.07 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97.09—1999.07 在四川大學工商管理研修班學習並結業);
1999.07——2000.01 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0.01——2001.04 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1.04——2002.12 中共崇州市委副書記、崇州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其間:2000 .03一2002 .01 在省委黨校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並畢業);
2002.12——2003.01 中共邛崍市委副書記、邛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邛崍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3.01——2005.02 中共邛崍市委副書記、邛崍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5.02——2008.10 中共邛崍市委書記、邛崍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10——2014.06 中共雙流縣委書記。
成都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高志堅人物事件

高志堅違紀被查

2014年6月23日,雙流縣委書記高志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高志堅立案調查

四川省紀委對雙流縣委原書記高志堅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高志堅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省紀委已將高志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2014年10月,四川省紀委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高志堅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 [1] 

高志堅立案偵查

2014年7月14日,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高志堅執行逮捕

2014年9月25日,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高志堅執行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 

高志堅提起公訴

2015年6月30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對原雙流縣縣委書記高志堅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3] 
2015年10月28日9時,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高志堅被控受賄一案。自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志堅利用擔任邛崍市市長、市委書記和雙流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劉春明、張成松、孫良貴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00萬元、美金390.8萬元、港幣355萬元、歐元2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12萬元的黃金8公斤、價值港幣86.658萬元的黃金2公斤、價值人民幣102萬元的鑽石一枚,共計摺合人民幣5449萬餘元。 [4] 

高志堅一審獲刑

2016年12月,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偵查、起訴的雙流縣原縣委書記高志堅特大受賄一案依法宣判,高志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高志堅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