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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屹

(太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鎖定
高屹,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於山西省晉中市祁縣,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程度。
現任太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 
中文名
高屹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12月
出生地
山西省晉中市祁縣
入黨時間
1986年12月

高屹人物履歷

太谷縣檢察院檢察長高屹同志給全院幹警講黨課 太谷縣檢察院檢察長高屹同志給全院幹警講黨課
1982年10月 祁縣廣播局會計
1984年06月 中共祁縣政法委科員
1990年03月 中共祁縣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3年07月 祁縣司法局副局長
1994年07月 祁縣二輕局副局長
1997年02月 祁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2年05月 祁縣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2007年04月 太谷縣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
2007年05月 太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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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我們檢察機關作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排頭兵,要進一步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持黨性原則,強化責任擔當,確實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
勇於擔當,作好表率
就我們基層檢察院來説,黨組書記、檢察長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既要抓業務,更要抓黨務,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定期研究、佈置、檢查和報告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檢察業務工作開展到哪裏,黨風廉政建設就深入到哪裏,真正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為了真正肩負起神聖使命。我們領導班子全體同志,要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所倡導的“三嚴三實”要求,帶頭照鏡子、正衣冠、樹形象、做表率,在“慎思”上作表率,常修為檢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經常清理自己思想上的灰塵,確保思想純潔。在“慎行”上作表率,敢於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要求來監督自己、約束自己,不該辦的事堅決不辦,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不該説的話解決不説,努力淨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時刻警惕各種誘惑,杜絕權力尋租。在“慎微”上作表率,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時時處處帶着執法為民的情懷做人做事,把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檢察職業道德作為必修課,模範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從政從檢紀律,特別是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確對待權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潔身自好,當好標杆,樹好形象,通過自身的示範作用,激發廉潔從檢的正能量。
緊抓重點,落實責任
落實“兩個責任”,主體責任是前提,監督責任是保障。因此,要按照“兩個責任”的要求,層層傳導壓力,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硬任務”,融入到各項檢察工作之中,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具體來説,一是要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要把自己本人以及整個班子作為監督對象,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和廉潔從檢若干規定,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等制度,以制度規範從政從檢行為。二是要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根據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對檢察權行使,尤其是重點崗位、重要環節的監督。緊緊抓住立與不立、捕與不捕、訴與不訴、抗與不抗等重點執法環節,完善落實辦案責任制、錯案追究制、案件評查和集中管理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問責的管理體系,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三是要加強對人、財、物管理使用的監督。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好用好乾部。完善對重大經費開支使用情況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檢察機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若干規定》,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結合本院實際,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各項監督措施,促進廉潔自律。
嚴明紀律,改進作風
不斷鞏固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鬆,防止“四風”問題反彈。要着力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問題,進一步落實“一村一警”聯繫走訪制度,組織幹警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感受羣眾疾苦,強化羣眾觀念,增進羣眾感情,切實把人民羣眾擺在心中最高位置。加強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嚴格執行統一的工作流程、工作禮儀和服務規範,堅決克服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的衙門作風,努力為人民羣眾提供熱情、文明、高效的服務。要堅持不懈狠抓思想教育,從嚴管理隊伍,強化正風肅紀,嚴肅查處執法辦案中冷硬橫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等行為,對羣眾深惡痛絕的事做到“零容忍”。大力弘揚延安精神、焦裕祿精神,牢記“兩個務必”,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羣眾反映強烈的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問題,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檢務督察和專項治理,狠抓整改落實,切實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以嶄新的精神風貌展現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創新載體,公開透明
落實“兩個責任”,必須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理念,依託全國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儘快實現案件流程性信息、終結性法律文書、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信息等及時便捷向當事人及社會公開,切實推動執法辦案信息公開。對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進行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答覆,讓案件當事人聽得明白、聽得信服,從而切實推動案件審查工作公開。與此同時,積極推進“陽光檢察”工程,組織開展“檢察開放日”,努力拓展人民羣眾有序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構建開放、透明、規範的陽光執法新機制,保障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不斷改進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的經常性聯繫方式,提高執法辦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自覺把接受外部監督轉化為改進工作的有效方式,完善民意收集、研究、採納、迴應機制,及時處理和迴應新聞媒體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問題,真誠聽取羣眾意見,虛心接受監督。大力加強檢察宣傳,使人民羣眾更多地瞭解檢察工作,更好地監督檢察工作,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
當前,我們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認真履行“兩個責任”,努力建設一支忠誠、為民、公正、清廉的檢察隊伍,以勇於擔當的精神,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統籌城鄉發展,建設谷色古香美麗新太谷爭做新貢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