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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專科學校

鎖定
高等專科學校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進行專科教育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師範、醫學、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規範校名後綴為“高等專科學校”,而非師範、非醫學、非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則應逐步規範校名後綴為“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全國高等學校共計3072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820所,含本科院校1275所、高職(專科)院校1545所。 [2] 
中文名
高等專科學校
外文名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教育類型
專科教育
包含範圍
師範、醫學、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高等專科學校歷史沿革

1986年12月16日國發[1986]108號文《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發佈,內稱“促使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循着有計劃、按比例……的正確軌道向前發展”。《暫行條例》第二、第七、第九和第十四條以及第十五條裏提出了“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概念。
1991年1月6日國家教委發出教高[1991]3號文《國家教委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專科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意見》中稱:“為了消除各類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在校名方面存在的混亂現象,使之規範化,根據國務院《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要對現有的學校名稱進行整頓。今後,各類普通高等專科學校,一般情況下都應稱為某某‘高等專科學校’。各教育主管部門將所屬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擬啓用的名稱於1991年9月底以前重新核定並報國家教委,審批公佈後正式啓用……”
1992年4月1日,國家教委發出《國家教委關於調整北京電力專科學校等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校名的通知》,對第一批65所專科學校進行更名。這些由有關部委和地方上報、符合相關規定的“專科學校”經國家教委審核批准,從該通知下發之日起正式啓用“XX高等專科學校”校名(例如:北京電力專科學校改稱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高等學校共計30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58所、高職(專科)院校1482所;成人高等學校265所。本名單未包含港澳台地區高等學校。 [1]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全國高等學校共計3072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820所,含本科院校1275所、高職(專科)院校1545所。 [2] 

高等專科學校分類區別

高等職業院校和高等專科學校都屬於普通高等職業教育中的專科層次。兩者培養目標是統一的,在完全中等職業教育的基礎上培養出一批具有大學知識,而又有一定專業技術和技能的人才,其知識的講授是以能用為度,實用為本;兩者招生是並軌的,學生待遇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在於,在教育內部經費體制上有所不同。

高等專科學校院校名單

地區
公辦
民辦
天津市
-
河北省
山西
呂梁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內蒙古自治區
-
遼寧省
-
吉林省
-
黑龍江省
-
上海市
-
江蘇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吉安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山東省
-
河南省
商丘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湖北省
-
湖南省
-
廣東省
-
廣西壯族自治區
重慶市
-
四川省
-
貴州省
-
雲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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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
-
陝西省
甘肅省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高等專科學校單獨招生

曾經有段時期,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招生考試指的是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單獨組織的考試,考試報名範圍被限定為上述三種考生,由於考試和錄取都單獨進行,也被稱為“三校生高考”、“單考單招高職”。這種考試形式已發生了改變,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報考高職單獨招生,上述三種學生也能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高等專科學校數據統計

2024年3月1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2023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基本情況。2023年,高職(專科)學校1547所;全國普通、職業本專科共招生1042.22萬人,比上年增長2.73%。其中,普通本科招生478.16萬人,比上年增長2.19%。職業本科招生8.99萬人,比上年增長17.82%。高職(專科)招生555.07萬人,比上年增長2.99%。全國共招收成人本專科445.49萬人,比上年增長1.24%;在校生1008.23萬人,比上年增長7.99%。招收網絡本專科163.42萬人;在校生739.97萬人。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