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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人民勳章

鎖定
2005年6月24日,山東省高密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授予“人民勳章”的辦法》。
《辦法》指出,將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表彰在該市“三個文明”建設中功績卓著的公民,激勵人民羣眾在建設高密、發展高密、振興高密中建功立業。
高密人民勳章是高密市分量最重的一個獎項。
中文名
高密人民勳章
所屬地區
高密

高密人民勳章勳章概述

山東省高密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通過了《關於授予“人民勳章”的辦法》,旨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表彰在該市“三個文明”建設中功績卓著的公民,激勵人民羣眾在建設高密、發展高密、振興高密中建功立業。 [1] 

高密人民勳章授予範圍

公民積極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授予“人民勳章”:在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功績卓著,或者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改革成果,以及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有特殊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模範履行職責,帶頭秉公執法,廉潔勤政,無私奉獻,人民羣眾公認並特別推崇的;自覺捍衞憲法和法律尊嚴,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事蹟特別突出的;在突發事件或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臨危不俱,奮不顧身,為保衞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成績突出,在人民羣眾中享有盛譽的;其他事蹟突出、功績卓著的。

高密人民勳章授予程序

根據評選範圍和條件,各鎮街和市直各系統分別向市人大常委會推薦初步人選;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審查考核小組,對初步人選進行審查考核,組織全體市人大代表進行投票測評,廣泛徵求意見。主任會議根據審查考核和測評情況確定預備人選;預備人選報經市委同意後,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後,由主任會議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市人大常委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人民勳章”獲得者,作出授予“人民勳章”的決定;舉行授勳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和勳章。

高密人民勳章其他事項

在評選程序注重社會公認度和羣眾滿意度的基礎上,公民只能一次被授予“人民勳章”,其榮譽稱號為高密市最高榮譽稱號;“人民勳章”獲得者,受市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羣眾的監督,人民勳章”獲得者如有嚴重違法亂紀等情況,市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其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