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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娃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教育局原局長)

鎖定
高娃,女,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委教育工委書記 [1]  [3] 
2021年11月,高娃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5] 
中文名
高娃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曾任職單位
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教育局

高娃人物履歷

2018年03月-2020年12月30日,通遼市教育局局長。 [2-3] 
通遼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委教育工委書記。 [1] 

高娃任免信息

2018 年3月9日,通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高娃為市教育局局長。 [2] 
2020年12月30日通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高娃的市教育局局長職務 [3] 

高娃人物事件

2005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高娃利用擔任通遼市蒙古族學校校長、通遼蒙古族中學校長、通遼市教育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81名下屬、企業主財務,摺合人民幣共計512.95萬元。 [4]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興安盟紀委監委對通遼市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高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向公職人員及其配偶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羣眾紀律,亂收費;違規使用公款;違反生活紀律;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高娃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通遼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自治區紀委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娃開除黨籍處分;由通遼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