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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電
(工業名詞)
鎖定
- 中文名
- 高壓電
- 外文名
- High voltage
- 拼 音
- gāo yā diàn
- 定 義
- 電線路交流電壓在1000V以上
- 領 域
- 電力系統
高壓電簡介
安全電壓不超過交流36V,直流50V。電力系統中1000K V及以上的交流電壓等級為特高壓供電,通常只當作大電力長距離輸電線之用,因為可以減少輸電過程中的能量散失。(在不同的領域用到的電壓是不同的。)因為根據P=IU公式可知,為減小電能在傳輸過程中的損耗,必須減小電流,又要確保總功率不變,則要適當提高電壓大小,在經過降壓變電所,最後到達用户家中。
高壓電常見地點
電力系統中的輸配電線路,例如高壓電塔,或變電所。或大量用電之用電用户。
以電力為主要動力的火車、高鐵、捷運,使用高壓電纜與集電刷,或高壓電軌。
高壓電安全性
一般而言,高壓電對人體的影響在於電擊與電磁波。在高壓電四周作業時,應有適度防護措施並保持安全距離,否則應先將高壓電先行斷電再施工,以免電擊身亡。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用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後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後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各級電壓導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高壓電各地情況
高壓電台灣
中國台灣之高壓接户線大部分為11.4KV,1969年左右,逐步由3300V更改。
高壓電香港
根據機電工程處出版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守則5A(a)(iv),指定高壓電路屬於“第4類電路”(category 4 circuit)。在香港,A/B/C級電業工程人員只可以從事低壓電力工程。
“特低壓”指50V均方根交流電或120V直流電。“低壓”指超過特低壓,但不超過1000V均方根交流電或1500V直流電。“高壓”是指高於低壓的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