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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涵

(“新文化運動”代表人物)

鎖定
高一涵(1885年-1968年),原名永浩,別名涵廬、夢弼、筆名一涵,安徽六安人,曾留學日本明治大學攻讀政法,民國5年(1916年)7月回國與李大釗同辦《晨報》,經常為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撰稿,《新青年》雜誌編者之一,並協辦《每週評論》。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主力軍之一,高一涵在《新青年》上發表了大量作品,著作有《政治學綱要》《歐洲政治思想史》《中國御史制度的沿革》等;翻譯有《杜威的實用主義》《杜威哲學》等,另有詩集《金城集》。 [1] 
概述圖來源: [1] 
別    名
別名涵廬
夢弼
筆名一涵
出生地
安徽六安
出生日期
1885年
逝世日期
1968年
主要作品
《政治學綱要》《歐洲政治思想史》《中國御史制度的沿革》
本    名
高一涵
國    籍
中國
民    族

高一涵人物簡介

高一涵( 1885—1968),原名永浩,別名涵廬、夢弼,1885年2月出生於安徽省六安縣。8歲入私塾讀書,13歲即能詩善文,並曾中秀才。1906 至1911年,先後就學六安中學堂和安慶高等學堂。1913年留學日本,就讀於明治大學法政系。1914年,與陳獨秀在東京編《甲寅雜誌》,1915年陳獨秀創辦《新青年》雜誌,為撰稿人之一。1916年,畢業回國,曾任北京大學編譯委員、講師、教授,併兼任中國大學、法政專門學校教授。1926 先後擔任武昌中山大學教授、政治系主任、法科委員會主任兼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編譯委員會主任,國民黨安徽省黨部執行委員兼宣傳部長等職。1927年,在上海任法政大學教授、政治系主任和昊淞中國公學大學部社會科學院院長。1931年至1949年,高一涵先後任國民政府監察院委員、兩湖監察使、甘寧青監察使、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4月當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1949年後,歷任南京大學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南京市監察委員、江蘇省司法廳廳長、江蘇省政協副主席等職。1950年加入中國民主同盟,任民盟江蘇省副主任、民盟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委員等職。1968年4月病逝於北京。 [2] 

高一涵詳細生平

高一涵幼時聰穎好學,13歲能作詩文,14歲中秀才。宣統三年(1911年),畢業於安徽高等學堂。民國元年(1912年),自費留學日本,入明治大學攻讀政法專業。民國5年回國,與李大釗同辦《晨報》。民國7年,任北京大學編譯委員會委員,兼任中國大學、法政專門學校教授。其間,與陳獨秀、李大釗均交往甚密。經常為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撰稿,並協辦《每週評論》,積極宣傳科學與民主。後與章士釗辦《甲寅日報》,與李四光、丁西林等辦《現代評論》,與胡適辦《努力月刊》。他的不少文章被選入民國時期中、小學課本。
民國1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民國15年,由李大釗、高語罕介紹,在上海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北伐軍到達武漢,經李大釗推薦,去武漢留任中山大學教授、政治系主任,兼任法科委員會主委和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編譯委員會主任等職。後又任國民黨安徽省黨部執行委員兼宜傳部長。
民國16年,“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變後,高一涵脱離中共黨組織,避居上海,任上海法政大學教授、政治系主任和吳淞中國公學教授及該校社會科學院院長等職。民國20年,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民國24年任兩湖(湖南、湖北)監察使。民國29年,去蘭州任甘寧青監察使。抗戰勝利後,回武漢復任兩湖監察使。高一涵在十幾年政治生涯中,廉潔自守,伸張正義,利用其身份,多次掩護董必武、周新民等共產黨人。
民國38年4月,國民黨委任他為國民政府考試院委員,他堅辭不就,隱居南京,並與中共秘密取得聯繫,與朱子帆、沈子修等民主人士,為迎接南京解放做了不少工作。
新中國成立後,先後任南京大學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江蘇省司法廳廳長、江蘇省政協副主席等職。1950年,加入中國民主同盟,任民盟江蘇省副主任委員、民盟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委員等職。1968年4月,病逝於北京。 [3] 

高一涵後世評價

在《新青年》創刊伊始,發表文章最多、份量最重的當屬高一涵。可以説,在《新青年》陣營中,高一涵是陳獨秀最重要的助手。
——張春麗(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學博士)《五四”新文化運動中高一涵啓蒙思想初探》、載《中共黨史研究》1999年第3期
陳獨秀強調法蘭西的人權思想對於近代文明,對於近代民主主義的極端重要,高一涵就是陳獨秀這一基本指導思想的最忠實最有力也是最出色的表達者。
——朱成甲教授《李大釗早期思想與近代中國》載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7月版第502頁
高一涵是“五四時期”重要的思想家和政治學家,對推進新文化運動的發展和“五四運動”的發生,對中國現代學術的建構尤其是政治學的建立有着突出的貢獻。高一涵是位很值得研究的重要歷史人物。
——吳漢全(徐州師範大學教授、法學博士)《高一涵研究的現狀及今後的努力方向》
高一涵是一位在中國法學、政治學、包括監察學領域有着很高造詣的學者型社會活動家。
——郭玉珍、馬育良《高一涵監察思想研究》,載皖西學院學報第23卷6期,2007年12月
高一涵是中國現代政治科學體系的重要奠基者,作為“五四”啓蒙運動中最顯赫的一批“大眾導師”之一,他又是少有的具備深厚西.方政治學素養的專業人士,是繼嚴復之後的又一學院思想啓蒙大師。對其富有特色的人權啓蒙部分作一些梳理是一項有意義的工作。
——文衞勇、舒琪琳《“五四”前後高一涵的人權思想》摘要,載中共南昌市委黨校學報2004年4月第二卷第二期
要研究“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對現代國家理念的傳播,其代表人物卻不是陳獨秀,更不是其他什麼人,而是高一涵。在現代政治文明建設再次提上議事日程的今天,他當年的努力是不該遺忘的。大半個世紀以來對他的忽略,不僅影響了我們對“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整體認識,也顯示了中國政治文明建設所遭遇的挫折。
公道地説,在當時的新文化陣營中,沒有幾個人對於現代國家的性質、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國家的權限、自由、民主、人權等這一系列問題有系統而全面的見解。從這個意義上説,是高一涵的文章為《新青年》集團彌補了諸多不足,也使新文化運動具有了堅實的學理基礎,而且留下了更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價值。
——李新宇《高一涵與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國家理念》、載湘潭大學學報第33卷第3期.2009年5月 [4] 

高一涵人物思想

高一涵基本原理闡述

綜觀高一涵的八篇長文,最引人注目的是他對共和國與專制國家的區別、以及對共和國基本原理的闡述。
在三期連載的《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長文中,高一涵於文章開篇首先説明的是共和國與專制國家的不同。他説:“專制國家,其興衰隆替之責專在主權者之一身;共和國家,其興衰隆替之責則在國民之全體。專制國本建築於主權者獨裁之上,故國家之盛衰隨君主之一身為轉移;共和國本建築於人民輿論之上,故國基安如泰山,而不虞退轉。為專制時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職,在格君心之非,與諫止人主之過,以君心一正,國與民皆蒙其庥也。至共和國之政治,每視人民輿論之為運施,故生此時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職,則在本自由意志Free will造成國民總意General will,為引導國政之先馳。”
在對共和國與專制國家進行區分之後,他又説,“今於述青年自覺之先,首當陳述共和國家為何物。夫共和雲者,有形式,有精神”。形式是什麼呢?他講了兩點:一是共和國體,它與君主國體絕然相反,國家主權“實存於有官智神欲合萬眾之生以為生之創造團體”,即在於全體國民﹔二是共和國家之元首,“其得位也,由於選舉,其在任也,制有定期,非如君主之由於世襲終身也。此義雖淺,然用以區別共和國體與君主國體之形式,夫故朗若列眉”。關於共和國的精神,高一涵解釋説:“共和原文,謂之Republic。……就法律言,則共和國家,畢竟一律平等,一切自由,無上下貴賤之分,無束縛馳驟之力,凡具獨立意見,皆得自由發表,人人所懷之意向,蘄求感情利害,苟合於名學之律,皆得儘量流施,而無所於懼,無所於阻。就政治言,使各方之情感思慮相劑相調,互底於相得相安之域,而無屈此伸彼之弊,致國家意思為一黨一派一流一系所壟斷。故民情舒放,活潑自如,絕不虞抑鬱沉淪,以銷磨其特性而拘梏其天機。”“國家之與政府,劃然判分,人民創造國家,國家創造政府,政府者立於國家之下,同與全體人民受制於國家憲法規條者也。執行國家意思,為政府之責;發表國家意思,則為人民之任。”
在《近世國家觀念與古相異之概略》中,高一涵説:“向也國家剝奪人權,因亦諱言小己之自由。國民多為無權利之奴隸,所謂自由公民,僅少數耳。……今也國家一視同仁,凡屬人類,均享人權。”“以人民為國家之犧牲品,若主人之豢畜犬豕麋鹿然,視人若物,剝盡其權,此太古國家之盛衰興廢,所以視政府之智愚賢不肖,而其奕如響也。今者國本在民之理,大闡明於西方,舉國家全力,保護人民之權利。”
關於國家權力的範圍,他説:“立憲國家之第一要義,即在限制其政權,而範圍之於法律之中。國家違法,與人民違法,厥責維均。蓋國家人民,互相對立,國家權力,僅能監護人民之舉動,防其互相侵害,無間於物質精神,國家均不能以自力舉行之。國家可高懸獎勵學術技藝之典章,而不能以其權力自圖其發展;國家可頒佈獎勵生產企事業之命令,而不能自任勤勞、自冒危險。其所能立者,則立於人民之後,贊助人民自為之耳。”
面對西方現代國家及其理念,以及人民的政治權利逐步擴大的歷程,高一涵不能不想到中國的現狀。他不無感慨地指出:“回顧吾邦,事事返古,出死力以排除近世國家原理。似惟民主義能行萬方者,獨不能行於吾國。非持數千年前陳言古義,逆系人心,則其羣必將立渙。凡其製為吾史乘中所未經見,即當視作異端左道,百計驅除。一若國國皆循進化大勢以前趨,獨吾一國必遙立於天演公例而外,逆進化之大勢而退轉。自由平等人格權利,在他國視為天經地義,傾國家全力以保護之者,在吾國必視為離經叛道,傾國家全力以剷除之。他國已人於一治不亂之時者,吾國必永罹一治一亂之劫。猶曰:此吾國曆史之特徵也,此先王之微言大義深入人心也,此亞洲民俗不能強合歐美也。囚心於虞夏商周,定睛在三皇五帝,迷身於一朝一代歷史現象之中,舉其比例參勘觀察會通之官能,屏而不用,則迷於一國史蹟,更何待言。”他對此深感痛心。
在《民約與邦本》中,他説:“往古政治思想,以人民為國家而生,近世政治思想,以國家為人民而設。”“憲法由國家主權而生,非以限制國家自身之權力,乃以限制國家機關之權力。即規劃政府對於人民佈政運權之範圍者也。”他清楚地告訴人們,憲法是限制國家機關的,而不是限制人民的。國家主權在民,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人民就可以換一新政府。“古今國家觀念之根本差異,即在此主權所在之一點。”

高一涵民權和道德

共和國的建國理念和基本規則明瞭之後,作為共和國公民,就應該有必要的自覺,擺脱君主專制統治之下那種完全被動的狀態。共和國雖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但政府侵權是可能的,公民的權利仍然需要自己捍衞。高一涵説:“欲政府不侵我民權,必先立有凜然難犯之慨;欲政府不侮我人格,必自具莊嚴尊重之風。”
大變革時期進步的思想者都是理想主義者,高一涵像陳獨秀一樣,不承認現實的一切是不可改變的,不是在特殊國情的基礎上思考問題,而是認定一個目標之後,就要努力向前推進。他告知青年:“政治之事反諸物理,乃可以理想變事實,不可以事實拘理想者,惟其可以理想變事實也,故吾人須先立當然之理論以排去不然之事情,惟其不可以事實拘理想也,故吾人應超出已然之現象,而別啓將然之新機。”他鼓勵青年應該“聳起雙肩,自負此責”,擔當起文明進化的重任。
高一涵認為,要擔負起這份責任,最根本的就是改造道德。他説:“古之所謂道德者,泰西則迷信宗教之威勢,東亞則盲從君主之權力及先王之法言。自混沌初開以來,民智淺陋,茫不知人道之本源。言論思維,全與宗教相混雜,以為天地萬物,一造於神,人生良心上之制裁,惟有託諸神意。”他指出,道德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應該隨時改造的。“道德而不適時勢之用,則須從根本改造之,無所惜也。”他論述道德的進步,把古代道德與現代道德進行比較:“古之道德重保守,今之道德貴進取;古之道德拘於社會之傳説,今之道德由於小已之良心﹔古之道德,以違反習慣與否,為善惡之準,今之道德,以違反天性與否,為是非之標;古道德在景仰先王,師法往古,今道德在啓發真理,楷模將來。古人之性,抑之至無可抑,則為繕練。今人之性,揚之至無可揚,乃為修養。此則古今道德之絕對反對者也。”

高一涵權利意識

根據西方政治學説,高一涵把自由分為天然自由(Natural liberty)和法定自由(Civil liberty),他説:“青年之戒,第一在扶牆摸壁,依傍他人,第二在明知違性,姑息瞻依。自賊天才,莫過於此二者。”他希望青年擺脱古人的羈絆,“自我作聖”,“縱橫一世,獨立不羈,而以移風易俗自任”。
作為一個政治學者,他沒有忘記自由是有限制的,更沒有忘記保衞個人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的關係。他説:“顧自由要義,首當自重其品格。所謂品格,即尊重嚴正,高潔其情,予人以凜然不可犯之威儀也。然欲尊重一己之自由,亦必尊重他人之自由,以尊重一己之心,推而施諸人人,以養成互相尊重自由權利之習慣,此謂之平等的自由也。發揚共和精神,根本賴此。”保衞自己的權利,尊重別人的權利,人人明白這一點,共和精神才可以保障。
他指出,共和國有三條金科玉律:“(一)須有敬重少數意見與獨立意見之雅量,不得恃多數之威勢,抹殺異己者之主張。(二)多數輿論之起,必人人於其中明白討論一番,不得違性從眾,以欺性靈。(三)凡所主張,須按名學之律。……政府抹煞他人之自由言論,固屬巨謬,即人民互相抹煞自由言論,亦為厲禁。”
高一涵指出,在獨立生計時代,自耕自食,自織自衣,故可以老死不相往來。但到了今天,生產需要分工合作,生活需要互通有無,人們無法孤立生存。所以個人需要社會保障,自然也需要服務於社會公益,這就是現代生活中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但是,因為這種關係,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卻往往要受侵害。高一涵指出:“損社會以利一己者固非,損一己以利社會者亦謬。必二者交益交利,互相維持,各得其域,各衡其平者,乃為得之。故今之為社會謀公益者,第一須取自利利他主義。自利利他主義,即以小已主義為之基,而與犧牲主義及慈惠主義至相反背者也。”
高一涵主張“自利利他主義”,而且明確認定以“小己主義”為基礎。這裏的所謂“小已主義”就是個人主義。對於“自利利他主義”,高一涵解釋説:“何言乎自利利他主義,必以小己主義為始基也?共和國民其蘄向之所歸,不在國家,乃在以國家為憑藉之資,由之以求小己之歸宿者也。國家為達小已之蘄向而設,乃人類創造物之一種。以之保護小已之自由權利,俾得以自力發展其天性,進求夫人道之完全。質言之,蓋先有小己後有國家,非先有國家後有小己。為利小己而創造國家,則有之矣;為利國家而創造小己,未之聞也。”
與西方國家相比較,他批判了中國傳統:“吾國數千年文明停滯之大原因,即在此小己主義之不發達一點。在上者持偽國家主義,以芻狗吾民,吾民復匿於家族主義之下而避之。對於國家之興廢,其愛護忠敬之誠,因之益薄,卒至國家、社會、小己交受其害,一至於此。”他認為,今日青年應當努力以與舊習俗相戰,以獨立自重之精神,發揚個人之能力,追求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國家社會舉為小己主義所築成。此不佞所以以小己主義為自利利他主義之起點也。”
高一涵主張“小己主義”是相當徹底的,為此,他反對犧牲主義和慈惠主義,認為犧牲和奉獻是最不道德的。
在《國家非人生之歸宿論》中,高一涵又強調指出:“國家者非人生之歸宿,乃求得歸宿之途徑也。人民國家,有互相對立之資格,國家對於人民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亦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有義務,國家對於人民亦有義務。國家得要求於人民者,可犧牲人民之生命,不可犧牲人民之人格,人民之盡忠於國家者,得犧牲其一身之生命,亦不得犧牲一身之人格。人格為權利之主,無人格則權利無所寄,無權利則為禽獸為皂隸,而不得為公民。”他説的人民最終落實到公民個體,他説:“吾人愛國之行為,在擴張一己之權利。”“小己人格與國家資格在法律上互相平等,逾限妄侵顯違法紀。”他認為,不明白這一點,不明白個人與國家的關係,“美其名曰愛國,乃自剝其人格,自儕於禽獸皂隸”。
他的這些見解與陳獨秀當時的見解基本一致,努力方向也是一致的,都在試圖為共和國培養現代公民。為培養現代公民,首先強調的就是權利意識。這正是新文化運動最先確立的方向。 [5] 

高一涵主要作品

高一涵一生主要從事高等教育工作。主要著作有《政治學大綱》、《歐美政治思想史》、《中國御史制度的沿革》等。此外還翻譯《杜威實用主義》、《杜威哲學》等書。另有詩集《金城集》。 [3] 

高一涵軼事典故

李大釗犧牲後,最先撰文紀念李大釗的是他的好朋友高一涵。1927年5月23日,在漢口出版的60號《中央副刊》(國民黨中央機關報《中央日報》副刊)在顯著位置發表了一篇題為《李大釗同志略傳》的文章,這是李大釗烈士犧牲後﹐報刊上發表的第一篇系統介紹李大釗生平事蹟的文章,作者就是李大釗在日本留學期間結識的摯友,且多年與他保持着深厚友誼的高一涵先生。 [6] 
參考資料
  • 1.    宋林飛主編. 江蘇歷代名人詞典[M].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 2019.09.310-311
  • 2.    李帆主編. 民國思想文叢 現代評論派 新月人權派[M]. 長春:長春出版社, 2013.01.183
  • 3.    安徽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 安徽省志 66 人物誌[M]. 北京:方誌出版社, 1999.08.878-879
  • 4.    高大同編著. 高一涵先生年譜[M]. 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 2011.10.210-213
  • 5.    李新宇著. 舊夢重温 民國先知的道路探尋[M]. 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 2013.10.138-144
  • 6.    趙俊傑著. 李大釗的人格魅力與教育情懷[M].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9.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