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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

鎖定
《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是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統籌“十二五”期間體育產業的各項工作,創造性地發揮體育產業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等方面的獨特作用,提升體育產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制定。由國家體育總局於2011年4月29日印發並實施。
中文名
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
發佈機構
國家體育總局
印發日期
2011年4月29日
實施日期
2011年4月29日

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印發信息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體育產業 “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體經字〔2011〕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育局,各廳、司、局,各直屬單位,有關體育院校: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2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充分發揮體育產業在調結構、促轉型、惠民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體育事業“十二五”規劃》,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並印發《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
《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是《指導意見》頒佈以來的第一個五年規劃,是落實《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和內容。請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切實推動體育產業的發展,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國家體育總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規劃全文

體育產業“十二五”規劃
前 言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推動體育強國建設、促進體育產業快速成長的重要階段。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統籌“十二五”期間體育產業的各項工作,創造性地發揮體育產業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等方面的獨特作用,提升體育產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制定本規劃。
“十二五”體育產業發展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期間,在國家經濟社會以及體育事業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體育產業乘勢而上,規模不斷擴大,呈現出較快的發展態勢。2008年全國體育產業從業人員達到317萬人,實現增加值1555億元,較2007年增長16%,明顯快於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體育市場體系逐步完善,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體育市場主體日趨成熟,呈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指導意見》的出台標誌着體育產業由各方面自行發展,向國家主導、各部門和全社會聯合推動發展轉變。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取得積極進展,部分省市通過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等政策,有效推動了地方體育產業的發展。體育產業統計等基礎性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完成了第一次全國體育及相關產業專項調查,摸清了體育產業基本情況。創辦體育旅遊博覽會,以展會為平台,進一步帶動了體育與旅遊業的融合發展。先後建立了深圳、成都温江、福建晉江、北京龍潭湖、浙江富陽和山東樂陵等6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有效地調動了地方發展體育產業的積極性,也進一步發揮了體育產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以北京奧運會為代表的重大體育賽事極大地帶動了文化、娛樂、旅遊、建築、通信等相關行業的發展,充分體現了體育產業的輻射效應。以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為重點的體育市場監管體系初步建立,保證了體育市場的規範發展。體育彩票銷量持續增長,“十一五”期間共實現銷售額2428億元,提取公益金728億元。
雖然我國體育產業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較好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體育產業規模還比較小,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重還比較低,尚未充分發揮出新興產業的潛力和優勢;體育產業結構不盡合理,體育服務業在體育產業中的比重較低,區域發展不夠平衡;體育產業發展面臨的體制機制性矛盾仍然較為突出,市場機制在體育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體育市場尚不成熟,產品有效供給不足,消費觀念有待引導,市場監管有待加強;體育產業各項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體育產業政策體系亟待完善,高素質的體育產業人才匱乏。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消費結構不斷升級、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的重大機遇期,體育日益成為人民羣眾的重要生活方式,為體育產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體育產業已進入快速成長階段,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因此,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握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律,抓住歷史機遇、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破解發展難題,促進體育產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國家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大戰略部署,堅持體育產業與體育事業協調發展,將發展體育產業作為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內容和途徑。深化改革,開拓創新,不斷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體育需求,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進一步完善體育產業扶持政策,建立體育產業發展政策體系;繼續保持體育產業快速發展,增加值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長,到“十二五”末期,體育產業增加值超過4000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0?7%,從業人員超過400萬,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之一;創建一批充滿活力的體育產業基地,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體育骨幹企業,打造一批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體育產品品牌;不斷完善多種所有制並存,各種經濟成份競相參與、共同興辦體育產業的格局;優化體育產業結構,提高體育服務業的比重,加快區域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基本建成規範有序、繁榮發展的體育市場,促進體育相關產業發展,壯大體育產業整體規模,增強我國體育產業的整體實力,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產業體系。
主要任務
(一)促進體育產業各門類統籌發展。以體育健身休閒業、體育競賽表演業為先導,帶動體育用品業、體育中介業等業態的聯動發展,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產業政策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廣泛開展羣眾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休閒項目,積極穩妥開展新興的户外運動等項目,加強對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市場開發;引導體育競賽表演業健康有序發展,積極引進國際知名的體育賽事,努力打造有影響、有特色的賽事品牌;做大做強體育用品業,制定與完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加強體育用品質量認證,進一步提升我國在世界體育用品業中的地位;鼓勵發展體育中介業,大力開展體育技術、信息諮詢、體育保險等中介服務。
(二)優化體育產業結構。適應城鎮化發展和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新形勢,重點發展體育服務業,大力培育體育市場主體;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體育產業,積極扶持中小體育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其在自主創業、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提高體育產業素質,提升體育產業技術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促進體育產業良性發展。
(三)壯大體育消費市場。緊密圍繞國家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戰略,大力引導體育消費需求,積極培育和健全體育消費市場,不斷增強體育消費產品的供給能力,以優質的服務促進體育消費。促進農村體育消費與城鎮體育消費、傳統體育消費與現代體育消費的協調發展。合理引導高收入羣體的體育消費行為,積極擴大中低收入羣體的體育消費需求。
(四)加快區域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堅持重大產業項目帶動戰略,結合國家區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加快特色體育產業的培育和發展。積極推動以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為代表的沿海發達地區將體育產業培育成為地區支柱性產業;大力扶持中西部地區圍繞新興城市圈、經濟區、產業帶建設,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獨特的自然資源優勢,與體育項目相結合,突出特色、延伸鏈條、打造品牌,促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品牌優勢轉變,形成東、中、西部體育產業良性互動發展格局。積極扶持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體育產業。
(五)推動體育產業基地建設。合理規劃體育產業基地的建設佈局,協調不同類型、不同區域、不同領域的產業基地發展,鼓勵和指導各地做好各級各類體育產業基地的創建工作。根據《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明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創建標準、認定條件和程序,加強對產業基地的扶持、管理和考核。“十二五”期間,在全國建立20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30個國家體育產業示範基地。推動和引導各類產業基地依據資源稟賦,進行合理的定位,發揮輻射、引導和帶動作用,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推動區域經濟轉型和社會進步,以此全面帶動體育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六)促進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的互動發展。發揮體育產業的綜合效應和拉動作用,以體育旅遊、體育會展為重點,推動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的複合經營,傳統體育產業與新興體育產業的互動結合,拓展體育產業領域,促進體育旅遊、體育會展、體育文化、體育出版、體育傳媒、體育創意等相關業態的發展。充分利用體育運動休閒項目、體育賽事活動、大型體育場館等體育資源,大力發展體育旅遊業,創建一批體育旅遊示範區,鼓勵各地建設體育旅遊精品項目。統籌發展體育會展業,將中國國際體育用品博覽會、中國體育旅遊博覽會辦成精品展會,鼓勵不同項目、不同地區創辦特色類體育會展。
(七)培育骨幹體育企業。在體育產業各個門類中着力培育一批骨幹企業,增強我國體育產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合理佈局,選擇一批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體育企業或企業集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或重組,儘快壯大企業規模,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促進體育領域資源整合和結構調整。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培育一批體育領域戰略投資者,為進一步做大做強各類體育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八)推動體育服務貿易發展。以體育勞務、賽事組織、場館建設、信息諮詢、技術培訓等為重點,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提升我國體育服務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加強體育行政部門與項目協會、體育企業對外服務貿易的溝通及協作,積極搭建對外體育服務貿易平台,鼓勵各類運動項目、特別是我國的優勢項目和民族特色項目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探索建立體育服務貿易協調管理機制,逐步拓展和完善體育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嘗試制定體育出口指導目錄,擴大體育出口。
(九)推進體育產業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體育產業信息發佈制度。創建和完善體育產業信息、投融資及體育產權交易等服務平台。加強體育產業理論和實踐研究,實施體育產業智庫工程,“十二五”期間,設立10個國家體育產業研究基地。積極推進體育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製。
(十)盤活體育場館資源。進一步提高體育公共服務水平,不斷豐富體育公共服務實現方式,面向社會、服務羣眾,合理規劃和佈局體育場館設施,加強建設和管理,提高體育場館設施的綜合利用率和運營能力。多渠道投資興建體育設施,加強中小型體育場館和體育服務設施建設,滿足羣眾體育消費需求。結合體育賽事、健身休閒、體育旅遊等業態的發展,進一步拓展和完善體育場館資源的開發模式。加強體育場館協會組織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功能。
(十一)做好體育彩票管理工作。深入貫徹《彩票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體育彩票發行制度和市場管理制度,健全發行銷售監督機制,確保體育彩票市場的安全和信譽,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豐富體育特色彩票品種;進一步加強體育彩票各項基礎建設,提高管理、服務和營銷水平,穩步擴大市場,為實現跨越式發展打下基礎。
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培育體育市場主體。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政策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職能,加快從“辦體育”向“管體育”轉變。按照國家總體部署,推動國有經營性體育事業單位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運作,積極探索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重大體育賽事和體育活動的市場化運作機制。鼓勵各地建立健全體育產業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二)加快體育市場法制化、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體育市場監管隊伍,明確管理職能,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體育市場規範發展。建立健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行政許可制度,依法確定嚴格、規範、公開、透明的准入和開放條件、技術要求和服務規程,加強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加強體育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及產品質量檢測,確保設施設備、服務條件、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確保消費者權益。加快制定各類體育標準,建立體育標準體系。推行體育服務質量認證制度,建立和完善體育服務規範,提高體育服務水平。開展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提高體育服務從業人員的服務意識和專業水平。
(三)加大體育產業投融資支持力度。拓寬體育產業發展資金來源渠道。加大財政對體育產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地通過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或爭取其他專項資金,採用貸款貼息、項目補貼、後期贖買和後期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體育產品、項目和企業給予扶持。鼓勵民營資本和外商資本投資體育產業,支持有條件的體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措發展資金。鼓勵金融機構適應體育產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產品,開拓新業務。積極探索創建體育產業發展基金和體育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四)落實相關税費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在體育贊助、體育捐贈等方面的税收優惠政策,推動體育產業企業的水、電、氣、熱等基本費用收費標準的調整。體育贊助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規定扣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公益性體育組織捐贈財產,依照有關規定,在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鼓勵社會力量捐資設立體育類基金會,鼓勵境內外組織與個人向基金會提供捐贈和資助。
(五)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積極完善政策,健全機制,探索運營管理的新模式。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在規劃建設階段要考慮綜合利用、多功能使用的要求,為場館的日後運營、維護和管理創造條件。通過建立體育場館商業圈,延伸產業鏈,實現產業互補,增強持續發展能力。推進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扶持體育場館運營專業機構,提高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水平。積極探索體育場館冠名等無形資產開發形式,拓展場館收入來源。
(六)支持和規範職業體育發展。充分認識、高度重視發展職業體育對於促進經濟發展、創新和豐富體育發展模式、推動體育運動普及與提高方面的作用,按照職業體育發展規律,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職業體育的發展方式。從中國的國情和項目特點出發,借鑑國外發展經驗,加強項目協會和職業俱樂部的基礎建設和規範建設,嚴格職業體育俱樂部的准入標準,健全職業體育賽事,促進職業體育規範健康發展。積極推動建立政府依法監管、協會管辦分離、俱樂部自主運作的中國特色職業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探索研究推動職業體育發展的扶持政策。
(七)加快實施品牌戰略。大力支持體育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有計劃、有重點地實施品牌戰略。引導體育用品生產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加大自主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打造體育用品世界品牌。鼓勵體育服務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實現服務品牌帶動產品品牌推廣、產品品牌帶動服務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動。積極鼓勵和扶持知名體育健身企業做大做強,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體育健身品牌。積極推進體育賽事營銷和管理的創新,大力培育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賽事品牌。
(八)加強體育無形資產開發和保護。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名稱、標誌、版權等無形資產的開發,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完善中國奧委會、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等體育社團的市場開發模式,理順和明確各相關主體在市場開發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強化知識產權對體育產業發展的導向作用,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積極探索體育無形資產開發模式。
(九)抓好體育產業人才培養工作。加大體育產業人才培養力度,結合《全國體育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重點培養管理、經營、中介、科研等高層次體育產業人才。鼓勵多方投入,開展各類體育產業培訓,多渠道培養複合型體育產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展體育產業人才的培養、培訓工作,為體育產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儲備。加強現有體育產業從業人員的崗位職業培訓,建立體育產業專業人員資質認證制度,提高體育產業從業人員素質。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加強對體育產業工作的領導。建立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切實將體育產業納入各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體育部門要堅持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調發展的原則,採取有效的措施,加強體育產業管理隊伍組織機構建設,要把體育產業工作作為衡量體育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各級體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明確“十二五”期間本地區體育產業發展的基本任務、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準確把握工作重點,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和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體育部門要提高服務水平,動員和引導社會的廣泛參與。進一步加大體育產業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和社會氛圍,加快體育產業發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