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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封清吏司

鎖定
官署名。驗封清吏司是明清時期吏部下設的機構。掌文職官員之封爵、議恤、褒贈、土官(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之本地官)世職及任用吏員等事。 [1]  其職官設有郎中 2人(滿、漢各 1人),員外郎 3人(滿 2人、漢 1人),主事 3人(滿、蒙、漢各 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 7人。
中文名
驗封清吏司
類    屬
官署名
分    類
平房、印房、都吏科、京官科
出    處
《光緒會典事例》
據《光緒會典事例》所載,驗封司分設平房、印房、都吏科、京官科、外官科、土官科、內考科、外考科等單位,分掌本司各項事務。凡官員封爵,皆給誥敕;凡官員因公而死者,皆贈給官銜並蔭其子;凡土官皆世襲,給以“號紙”,記土官之職,並載世系及襲職年月;襲職者,換給新號紙。吏員分京吏、外吏。京吏有供事、儒事、經承三職。外吏有書吏、承差、典吏、攢典四職。或為考取,或為募充,經過五年就要更換。以上各吏五年役滿,驗封司則考其職,凡錄取者,一等為從九品,二等為未入流,均註冊入於銓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