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騷擾罪
鎖定
騷擾罪指的是聚合多人實施強暴或脅迫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徵,一是犯罪形態表現為集團性行動,不論是事前有通謀有組織的聚合,或是由正常羣眾集會轉變而成的臨時性聚合,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二是實施強暴或脅迫行為,達到能夠對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寧構成危害的程度。
[1]
- 中文名
- 騷擾罪
- 所屬學科
- 犯罪學
至於是否發生實際危害後果,可以不問。日本刑法規定,本罪的苜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懲役或監禁,指揮他人或帶頭助勢的處6個月以上7年以下懲役或監禁,附和隨從的處罰金刑。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康康萌萌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