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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税行為
鎖定
- 中文名
- 騙税行為
- 出 處
- 財政與税收
根據《刑法》第204條的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税人繳納税款後,採取上述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條偷税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本罪(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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