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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税行為

鎖定
騙税行為是指納税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行為。納税人有騙税行為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中文名
騙税行為
出    處
財政與税收
根據《刑法》第204條的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税人繳納税款後,採取上述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條偷税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本罪(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規定處罰。
參考資料
  • 1.    嶽松.財政與税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