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文名
- 骑木驴
- 定 义
- 古代惩治罪犯的酷刑
- 起源时期
- 宋
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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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断体驼在宋代驼协灶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放全虹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1]
小说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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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小说《狄公案》第三十回“赴杀场三犯施刑,入山东二臣议事”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这个木驴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然后方标明女犯,到了女监,将毕周氏提出,两手绑于背后,插了标子,两人将木驴牵过,在堂口将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缰,两腿紧缚在凳上……到了法场之中……割去首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