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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鎖定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駐馬店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2019年1月25日,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着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事業發展開啓新的征程。 [2] 
現任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陳黎(女) [3]  [7] 
中文名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外文名
Zhumadian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成立時間
2019年1月25日 [2] 
辦公地址
駐馬店市文明路1338號
現任領導
陳黎(女) [3]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登記管理。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衞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
(十五)負責梳理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規範管理和清理工作。負責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窗口建設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六)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或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縣(區)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七)統一管理駐馬店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督查督辦、後勤保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重太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科研項目。承擔科技成果申報,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信訪辦公室)。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查處重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和測繪行政執法監督。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維穩、綜治、自然資源督察整改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方面的羣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梳埋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按照“三級十同”標準和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優流程原則,逐項對審批服務事項的主項名稱、子項名稱、事項類型、事項編碼、實施依據、申報材料、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承諾時限、表單內容進行規範工作。負責依照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調整權力事項的文件,並結合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動態修訂以及法律法規立、改、廢、 釋等情況全面清理本單位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對本單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建立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駐馬店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 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及具體管理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幣場信用休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規劃局(中共駐馬店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動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市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負責制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規劃科。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市政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選址及規劃方案審查;綜合協調各專業工程管線規劃方案的落實;負責市政道路、橋樑及其配套市政管線建設工程項目方案審查,參與竣工備案與核實工作。負責研究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規劃;指導縣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十一)縣鄉規劃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所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鄉鎮規劃的審查;負責城鄉規劃統計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督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責任制落實。監測分析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態勢。建立完善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落實,組織擬訂實施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礦業權管理和礦產資源勘查保護科。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監督指導縣(區)的礦業權審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駐馬店市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的初審上報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七)財務科。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十八)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4]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員編制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駐馬店審自然資源總督察1名,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4]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市轄區設4個派出機構,正科級。
主要職責是:分別負責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和驛城區內的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1.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2.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區分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3.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分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4.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驛城分局。實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驛城區政府雙重領導、以驛城區領導為主的體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4]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構改革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等職責進行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市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職能,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轄區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1]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任領導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陳黎(女) [3]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周榮輝、鈔磊 [6]  、董濤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陳會希(副處級) [9] 

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5] 
2022年8月,入選“2022—2024屆期駐馬店市文明單位名單”。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