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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統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駐發〔2018〕57號),制定本規定。
駐馬店市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駐馬店市統計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趙站為駐馬店市統計局局長。 [1]  [6]  [8] 
中文名
駐馬店市統計局
性    質
市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駐馬店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和管理。
(二)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本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縣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制定和完善全市社會、經濟、科技統計調查制度。組織核算各縣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税收、旅遊、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審批市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省設在駐馬店市的各級調查機構。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駐馬店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做好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外事工作。管理全市統計系統中央事業編制人員經費、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中央和省統計調查經費;負責機關資產和全市統計系統中央資產管理;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市統計執法檢查室)。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本區域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監督指導縣行政執法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國民經濟核算科)。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佈和統計新聞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承擔依法審批、備案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縣區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按照省局要求,編制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工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能源和生態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服務業統計科。組織規模以上、規模以下服務業以及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按照制度要求,準確按時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工作;組織好服務業企業入庫工作,為經濟增長提供動力支撐;做好服務業新產業、新業態統計工作;收集、整理與提供服務業有關部門統計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口和就業統計科(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科)。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全市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衞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科。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縣區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羣工作。 [2] 

駐馬店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駐馬店市統計局局長:趙站 [6-7] 
駐馬店市統計局副局長:王靜(試用期一年)、張牧風 [5]  [9] 

駐馬店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駐馬店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2] 

駐馬店市統計局其他事項

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 [2] 

駐馬店市統計局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

駐馬店市統計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3] 
2021年9月6日,擬被評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