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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是駐馬店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縣(區)相應生態環境管理職能,組建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市縣生態環境監測監察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按中央及省有關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環境保護局。 [1] 
中文名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駐馬店市泰山路529號
性    質
政府機關
所屬部門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城、流域、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市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級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城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市內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温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都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城、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定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監督檢查。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八)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組織擬定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運用。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牽頭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及業務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加快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科、人事科、法規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水生態環境與科技標準科、大氣環境科、土壤生態環境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輻射安全監管與監測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科、移動源污染監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3]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董勝昔 [4]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授予“2019年度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2019年度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生態示範創建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貢獻獎’”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