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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業務。
中文名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類    別
政府機構
所屬國家
中國
機關地址
駐馬店市驛城區春曉街230號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組織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組織監督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九)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員編制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4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7名,3.15投訴中心人員編制6名)。
其中局領導職數1正3副,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領導職數1名、3.15投訴中心領導職數1名)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局 長:宋炳順 [2] 
黨組成員、副 局 長:杜亞民
黨組成員、副 局 長:陶 鋒
黨組成員、副 局 長:王志新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崔秉武
副調研員:李庭傑
副調研員:徐 舟
副調研員:彭 飛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設置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財務科、公平交易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註冊登記科、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人事科、宣傳教育科、機關黨委、監察室(加掛審計科牌子)、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文件的起草、調研和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衞、保密、被裝等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統計、催辦查辦、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承辦全局性會議和主辦全局性綜合活動,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核或協調工作;參與政府有關部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局工商行政案件複議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案件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工商系統的應訴工作;負責工商科研課題研究,為領導決策服務。
(三)財務科
貫徹落實省工商局系統財務會計制度,指導、監督、管理系統財務工作;負責編制、上報系統財務收支計劃和年度預、決算,根據省工商局批覆的系統收支預算分解給下級單位;組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工作,按制度向省工商局上解收入,報領經費,向下級單位撥付經費。做好市局機關經費保障工作;負責系統和市局機關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監督管理,做好系統專用票據發放和管理;負責系統事業發展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編制、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定期向局領導報告系統和市局機關財務收支情況,協助局領導掌握系統和市局機關財務狀況;配合辦公室做好系統和市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局直屬單位及二級機構的財務工作;負責系統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管理以及有關專題工作的調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科
監督檢查全市市場交易行為,依法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打擊走私、販私、投機倒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協調轄區基層執法辦案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反不正當競爭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宣傳工作;負責審批縣(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批的經濟案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聽取消費者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服務等問題的意見,並及時調查處理;依法處理廣大消費者對商品質量、交易行為及售後服務的各種投訴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1、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其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檢查;
3、組織指導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4、完成上級工商局和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依法組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對各類交易市場實施登記;監管市場開辦單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對各類展銷會實施登記;指導各類市場的培育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負責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實施合同信用公示;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七)註冊登記科
1、負責以下內資企業的登記註冊:
(1)、市屬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3)、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4)、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5)、母公司在市工商局登記的非國家試點企業集團;
2、負責冠市級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核準;
3、負責對不同企業的同一名稱申請依法裁決;對企業名稱爭議糾紛進行依法處理;
4、負責對內資企業登記檔案的整理、保管、查詢工作;
5、指導全系統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户的登記註冊工作;
6、完成上級工商局和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協調、指導和檢查全系統各類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的年度檢驗工作及個體工商户的驗照工作,並負責辦理市局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組織或參與調研、制定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監督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查處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協調、指導和檢查本系統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工商監管職能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非法經營行為進行了專項治理;參與本系統的企業信用制度的實施;負責各類企業年度檢驗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對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監督管理上報信息的統計和彙總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
1、負責核定冠市名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2、負責審核、頒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證照;
3、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註冊登記和年度檢驗;
4、負責對以下違法行為的查處:
(1)、年檢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2)、市局登記註冊的外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由市局作出行政處罰的;
5、完成上級工商局和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商標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參與起草有關商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會同有關科室辦理商標侵權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商標印製的管理工作;負責認定著名商標、推舉馳名商標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商標工作和商標代理工作,負責商標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制訂全市廣告發展規劃;參與起草廣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管理全市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登記、註冊,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及各類違法廣告;指導本系統廣告管理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工資的上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全系統幹部的培養、選拔、調整工作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系統的幹部管理和考核工作,辦理有關人事手續,負責人事及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指導下級人事部門開展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宣傳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外事管理和評先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基層建設規劃、督查;組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對局機關和專業分局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學習教育;加強局機關和專業分局的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做好局機關黨委會議的準備、記錄和決議的具體貫徹落實;起草審核以局機關黨委名義印發的文稿和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局機關和專業分局黨員發展、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專業分局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局機關和專業分局共青團、婦聯、工會、計劃生育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四)監察室(加掛審計科牌子)
協助黨組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抓好本系統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羣眾來信、來訪、來電等投訴舉報,抓好案件查處工作;抓好本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抓好本系統廉政建設源頭治理工作;抓好對本系統的審計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指導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3]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

(一)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
(二)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訴中心
1、統一集中受理本轄區所有消費者的諮詢、申(投)訴、舉報的來電、來函、來訪。
2、指導、協調、檢查、考核所屬12315機構及網絡單位的申訴舉報工作。
3、向申訴人宣傳法律、法規、政策。
4、負責本地區12315網絡建設。
5、受理消費者申訴直接涉及本地區的各類消費申訴和羣眾舉報的經濟案件,並向相關業務科室及有關職能部門分流。
6、轉辦、移送、催辦、督辦及協調辦理各類消費者申訴和羣眾舉報的經濟案件。
7、做好登記、統計工作,綜合分析申訴舉報動向,及時反映羣眾的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
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事業機構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駐馬店市消費者協會
駐馬店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駐馬店市廣告協會
駐馬店市商標協會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分局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驛城分局
西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輿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汝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遂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分局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