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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認定申請

鎖定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是指當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中文名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
法律保證
商標法
政府部門
工商局
辦事時限
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提交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税、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受理程序

1、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後,對案件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應予受理;對認為不屬於該情形的,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2、對屬於《中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案件,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省級工商局(再由省級工商局報送國家商標局);
3、對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應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案件作出處理;
4、對當事人要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其商標,且提供了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的案件,如果該案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工商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但是,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了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按上述程序報請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認定。
企業申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條件
企業申請馳名商標應當是經省工商局認定的省著名商標。
商標的知名度高、信譽好。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規定的條件考察: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地區)的註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
新修訂的《商標法》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企業申請馳名商標具有法律訴求。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於申請認定馳名商標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商標權受到以下損害時,可以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1)他人將與申請人申請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或使用,可能損害申請人權益的;
(2)他人將與申請人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登記或使用,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
(3)申請人申請認定的商標在境外被他人惡意註冊,可能對申請人在境外的業務發展造成損害的;
(4)申請人申請認定商標的權益受到其他損害而難以解決的。
企業申請馳名商標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託書,或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託協議(合同);
  •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主要經濟指標
  •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
  •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註冊情況;
  •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
  •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