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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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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銓(1596年—1672年),伯衡,又字振鷺鹿庵,順天涿州(今河北涿州市)人,中國明清之際的貳臣、收藏家。明萬曆進士,授檢討。 [1]  天啓五年(1625年),諂事魏忠賢,以禮部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內閣,不久即晉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次年因得罪崔呈秀而被罷免。崇禎初以諂事魏忠賢,贖徙為民。順治元年(1644年)降清,令以大學士原銜入內院佐理機務。次年,授內翰林弘文院大學士兼禮部尚書。順治十三年(1656年),加太保致仕,仍留備顧問。順治十六年(1659年),改設內閣,命以原銜兼中和殿大學士。康熙十一年(1672年)卒於涿州。諡文敏。
全    名
馮銓
別    名
小馮
小馮翰林 [4] 
伯衡、振鷺
鹿庵
諡    號
文敏(乾隆年間削諡)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順天府涿州(今河北省涿州市)
出生日期
萬曆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1596年1月2日)
逝世日期
康熙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1672年12月20日)
逝世地
涿州
主要成就
上書實行漢制;收藏書法名帖
主要作品
《瀛洲賦》
《獨鹿山房詩集》
最高官職
武英殿大學士、户部尚書(明朝),內翰林弘文院大學士、太子太師、中和殿大學士(清朝)

馮銓人物生平

馮銓早年生涯

萬曆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1596年1月2日),馮銓出生於順天府涿州(今河北省涿州市)。 [2]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馮銓中進士,時年十九歲,入選翰林院庶吉士,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授翰林院檢討 [3]  他與其父馮盛明同朝為官,人稱“小馮”或“小馮翰林”。 [4] 
天啓元年(1621年),在河南左佈政任上的馮盛明由於在後金入侵遼瀋之時擅自離任,被河南巡撫張我續彈劾治罪,馮銓上書為父伸冤,稱其父乞休在未聞遼警之前,馮盛明遂被判處杖罷,馮銓也隨父回籍。 [5-6] 

馮銓魏閹黨羽

馮銓手跡 馮銓手跡
天啓四年(1624年),魏忠賢到涿州進香,馮銓跪於道旁,哭訴其父被彈劾丟官的經過。當時魏忠賢正在蒐羅黨羽,隨即命馮銓仍以原官起用。從此,他對魏忠賢感恩戴德。在東林黨與閹黨鬥爭最激烈之時,他縱橫其間,排擊東林黨人及其他朝臣。七月,東林黨著名人物楊漣上疏舉劫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魏忠賢對他恨之入骨,想到聯繫外廷的大臣來幫助。馮銓致書魏忠賢之侄魏良卿,轉告魏忠賢在外廷的力量可以保證,並教唆魏忠賢“行廷杖,興大獄”以立威。在馮銓和魏忠賢的其他心腹策劃下,楊漣等多人相繼慘死。 [6] 
天啓五年(1625年)七月,馮銓以諭德兼檢討升少詹事,補經筵講官。當時有繡像小説《遼東傳》刊行,第四十八回專講馮盛明父子奔逃之事,馮銓懷恨在心,藉機謊稱此書為熊廷弼誇功而撰寫,於明熹宗舉行經筵之際呈上,對熊廷弼栽贓誣陷,導致熊廷弼被殺。 [4]  [7]  這既符合魏忠賢株連東林黨人的企圖,又發泄其對熊廷弼之私恨。熊廷弼死後,他又私用計謀,暗設圈套,杖斃熊廷弼之姻親、御史吳裕中。 [6]  魏忠賢對馮銓非常器重,便嚮明熹宗講述甘羅十二歲拜相之故事,以超授馮銓官職。 [4]  於是熹宗擢馮銓入閣,任禮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九月,升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短短一年中,年方三十的馮銓即升為朝廷輔臣,成為閹黨中炙手可熱的人物,被稱為“黑頭爰立 [4]  、“黑頭相公”。 [7] 
天啓六年(1626年)正月,馮銓進一步傾陷東林黨人,由魏忠賢授意,以馮銓為總裁官,編修了篡改歷史之《三朝要典》。其時宦官李永貞曾將馮銓與魏忠賢的心腹宦官塗文輔相提並論,説:“內相有塗文輔,外相有馮振鷺,時事可知也。” [4]  可見馮銓已是魏忠賢黨羽中的頭面人物。四月,馮銓進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因其貪賄太甚,為崔呈秀所嫉,崔呈秀説服魏忠賢疏遠馮銓,馮銓便於是年閏四月丟官罷職。即使在這種情勢下,馮銓仍在討好魏忠賢,併為其書百韻祝壽詩。 [6]  [8] 

馮銓一度失勢

天啓七年(1627年)八月,明熹宗駕崩,魏忠賢失去靠山。十二月,魏忠賢一黨被剷除。基於馮銓陷害大臣、諂媚於閹黨的事實,崇禎帝在清除閹黨之初,將他以“魏忠賢黨”之罪削籍。爾後在定逆案時,有一百二十九人因諂事魏忠賢而屬“論徒三年輸贖為民者”,馮銓罪列第二。直至明亡,他以“逆輔”之名被禁錮,始終未得起用。 [6] 
崇禎二年(1629年)冬,發生後金蹂躪京畿的“己巳之變”,馮銓捐錢守備涿州。當時崇禎帝從澳門葡萄牙人那裏訂購了十門紅夷大炮,這批紅夷大炮在十一月下旬抵達涿州時,馮銓偕領隊護炮的公沙的西勞等葡萄牙人前往京師,並自費招募一支3500人的步騎兵,還隨帶約百名家丁。因皇太極包圍京師,故又從琉璃河返回涿州,馮銓率眾守護這批紅夷大炮,以防其被後金軍隊奪取。十二月下旬,京師解圍,馮銓又偕同護送其中六門紅夷大炮進京。 [4]  [28]  後來涿州地方官據此功請求為馮銓復職,被閣臣吳甡黃景昉票擬駁回。 [29] 
崇禎十四年(1641年),馮銓試圖通過親家周延儒來為自己翻案、恢復原來的官位,其後的閣臣魏藻德也提出同樣請求。但反對意見太大,崇禎帝也不可能答應,所以沒有成功。 [27]  [29] 

馮銓歸順清廷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軍入關,清朝攝政王多爾袞以書信召馮銓入朝,他接到書信就馬上趕到。 [9]  多爾袞賜以朝服衣帽及鞍馬、銀幣,命他仍以原銜,進入內三院佐理機務。事隔半月,馮銓等率文武羣臣於武英殿向多爾袞上表稱賀。他同其他漢官一樣,揣測執政者的心意,來迎合多爾袞。 [6]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三日,多爾袞命撫按查明並贍養明代諸王的遺腹子,馮銓等趕忙叩頭謝恩,多爾袞説他們不忘舊主,馮銓答曰:“一心可以效忠兩位君主,但是對一位君主不能二心啊!”以明其仕清忠心不二。同年閏六月十二日,馮銓回奏多爾袞論明末黨爭時説:“諸位大臣的所作所為都瞞不過王爺您啊!”多爾袞對此深表滿意。這一年,授馮銓內翰林弘文院大學士。 [6]  [10]  七月,他遭到御史吳達彈劾,引發一場政鬥風波(詳見後文“相關案件”部分)。
順治六年(1649年),加少傅太子太傅
順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多爾袞死後,清初統治階級內部的政治氣候突變。順治帝親政後,滿洲貴族的反多爾袞勢力執掌朝政。 [6] 
順治八年(1651年)二月,清朝開始審定中央各部漢官,有的被嚴加懲處,有的則繼續供職。這次“甄別”中,第一個被順治帝點到者就是馮銓。順治帝列舉其被吳達等疏參之罪及其七年內之所為,嚴斥他“殊失大臣之體”,“著令致仕”。 [6] 

馮銓效忠順治

馮銓墓誌銘 馮銓墓誌銘
順治十年(1653年)三月二十一日,順治帝以“馮銓原無顯過,且博洽故典,諳練政事,朕方求賢圖治,特命起用,以觀自新“為由,下諭命吏部通知馮銓迅速赴京。 [11]  三月二十七日,順治帝親臨內院召見馮銓,對他很表關切之意。當天傍晚,馮銓等大學士奉召入宮,談到翰林官賢否時,順治帝認為只要他親加考核,文之優劣畢見,即可定其高下。當時陳名夏也在場,而馮銓卻別有心計奏曰:“皇上簡拔任用賢才之人,不應該僅僅去看他的文章……南人漢官大多文章寫的好但是做事不行,滿人文章寫的不行但是做事效率高。如今科舉考試也不能只看文章好就錄用了,文章行事都好,才可以任用。”貶抑南人漢官,正是馮銓真意。而此前被劾之陳名夏、陳之遴均隸籍江浙。順治帝當即表示贊成馮銓的意見。翌日,馮銓官復原職,任弘文院大學士。這説明馮銓於罷職期間清楚朝廷內部情況。此後,南人漢官屢遭打擊,多與馮銓有關。 [6] 
順治十二年(1655年),加少師兼太子太師。馮銓與大學士洪承疇曾疏請恢復明朝票擬舊制,又與大學士謝升等議定郊社、宗廟樂章。他屢次受諸言官彈劾,期間曾罷官,後復出。
順治十三年(1656年),馮銓以年老加太保致仕,但仍留在清廷以備顧問,其後經奏請皇帝批准回到原籍。
順治十六年(1659年),改內三院為內閣,清廷命其以原銜兼中和殿大學士。

馮銓死後榮辱

康熙十一年(1672年)十一月初二日,馮銓卒於家中,享年七十八歲。賜祭葬,諡“文敏”。
乾降五十四年(1789年)十二月,高宗以銓“罔顧名節,身事兩朝,降附之後,又無功績可紀”,“歿而錫諡”,“今久而論定,使伊等幸竊易名之典,實不足昭彰癉之公”,下旨削諡。 [12]  [36] 

馮銓主要影響

馮銓完善制度

馮銓印鑑 馮銓印鑑 [31]
禮樂等典章制度歷來為新建王朝所重視。所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順治元年(1644年)九月,馮銓與大學士謝升等奏言,“郊廟及社稷樂章,前代各取佳名,以昭一代之制。本朝削平寇亂,以有天下,擬改用‘平’字。”主張郊社九奏、宗廟六奏、社稷七奏,直到同治年間,“猶仍其制”。 [13]  同年六月,馮銓又同洪承疇一起提出“國家要務,莫大於用人行政”。請復明朝內閣票擬製度,多爾袞同意實行。 [6] 
由於馮銓善於迎合清初統治者,所以,在多爾袞攝政時期,他頗受恩寵和重用。順治六年(1649年),加授少傅兼太子太保。在此期間,他先後“總裁明史”、兩任會試正考官、出任《清太宗實錄》、《清太祖聖訓》、《清太宗聖訓》、《孝經衍義》總裁官。從順治二年(1645年)到順治七年(1650年),他在大學士中始終名列第四,位於洪承疇、祁充格等滿漢同僚之前。順治三年(1646年),他曾請求多爾袞將其名次置於滿人大學士祁充格之後,多爾袞表示“天下一統,滿漢自無分別,內院職掌等級,原有成規,不必再定。”以示對其優寵。 [6] 

馮銓收藏成就

馮銓以匯刻書法名帖聞名於世。他曾收集自魏鍾繇、晉王羲之直到元代趙孟頫等諸多古代名帖,其中王羲之的《快雪時晴帖》在康熙十八年(1679年)由其子馮源濟呈獻康熙帝,乾隆時遂成為清宮“三希堂”第一珍品。 [6]  後來馮銓將這些名帖摹拓彙編成集,拓本集共分五卷,刻石408方,摹刻精緻,因其第一卷以王羲之的《快雪時晴帖》開篇,故總稱《快雪堂帖》。其大半由真跡摹出,鐫手為鐵筆名家劉光,故久為世人所重。
《快雪堂帖》初存馮銓處,馮氏子孫將石分為二,同質州庫。後知州黃可潤贖出運至福建。乾隆年間,楊景素督閩購得,獻入內府。乾隆帝加題“快雪堂記”,並於北海建快雪堂嵌壁收藏。因帖石三易其地,故拓本也有區別,分涿拓、建拓和內拓3種,以涿拓為貴。
王羲之《快雪時晴帖》 王羲之《快雪時晴帖》

馮銓歷史評價

  • 李森先:“傾覆明之社稷,復犯清朝法度。” [14] 
  • 多爾袞:“馮銓、孫之獬、李若琳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 [15] 
  • 吳達:“狐媚成奸,豺狼成性,蠹國禍民,如今日之馮銓者也” [16]  、“今日用人皆取材於明季……逆黨權翼,貪墨敗類,此明季所黜而今日不可不黜也。”
  • 龔鼎孳:“馮銓乃揹負天啓,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 [17] 
  • 順治帝:“贊襄機務,歷有歲年,恪慎勤勞,裨益弘多……器識老成,學問充裕”。 [18] 
  • 乾隆帝:若薛所藴、張炘、嚴自明諸人,或先經從賊,復降本朝,或已經歸順,又叛從吳、耿、尚三逆,進退無據,惟知嗜利偷生,罔顧大義,不足齒於人類。此外如馮銓、龔鼎孳、金之俊等,其行跡亦與薛所藴等相仿,皆靦顏無恥,為清論所不容。 [26] 
  • 蕭一山:“運籌策劃,經略四方,筦理機要,創制規模者,如范文程、洪承疇、金之俊、馮銓輩,雖以漢人投效,行節有虧,史書所載,黜之貳臣;然經營勤勞,亦不失為開國之良輔。” [19] 

馮銓軼事典故

馮銓男色事人

據明朝大臣文震孟之子文秉記載,馮銓少年得志,入仕翰林,而且容貌俊美,與繆昌期為首的很多詞臣發生同性戀關係。然而等到他父親馮盛明被彈劾時,馮銓向繆昌期等人苦苦求救,並更加親暱,可是繆昌期不但不救,反而當眾羞辱馮銓。馮銓由此與繆昌期及其所屬的東林黨結下樑子,後來投靠魏忠賢,竭力報復。 [7]  據説其“姣媚”連魏忠賢都憐惜,而他在魏忠賢專權期間則與錦衣衞田爾耕最為親暱,田爾耕在馮銓之母面前也表現得如同“嬌婿”一般。 [4]  此外,他與同年進士周延儒也有“同衾之好”,後結為兒女親家。 [27] 

馮銓精緻豪奢

據明朝太監劉若愚回憶,馮銓熱衷於打扮,每次入朝值班時,衣箱內都會帶着兩三雙靴子、數件鮮豔衣服,走在路上時頻頻刷靴下塵土,還會多次自顧其影,鏡子也不離身,官帽補服極其奢麗。他還極愛收集古玩,他的寓所中充斥着古董、玩好、奇書、珍玉,還有許多嬖妾孌童、清客狎友。他所置田園都是膏腴之地,而花木之奇遠超紫禁城,藏了很多寶貝,堪稱“畿甸第一家”。 [4]  天啓朝的御史張慎言也稱馮盛明、馮銓父子“運材紫荊,伐石房山,田園甲第,富甲南畿,怨毒之於人甚矣”。 [22]  入清後,馮銓的豪奢絲毫未改,明遺民談遷曾在北京目睹了位於天壇北面的馮銓府邸“鑿池蓄朱魚,亭台鼎立”。 [23] 

馮銓飽受恩寵

順治年間,馮銓再任原官後,因處置陳名夏及進諫順治帝廢皇后 [24]  等事多次被順治帝申斥,有一次甚至將他連降三級。但是,這並未影響順治帝對他的信任,稱之“信任倚毗大臣”,不準糾劾。馮銓母八十七歲時,順治帝還特命畫師繪其母像並鈴印頒賜馮銓。同年,馮銓次妾死,“銘旌題‘誥封一品夫人’,喪歸,大內遣賻”。這種君臣關係非當日一般朝臣可比。 [6]  馮銓亦頗為感恩,在順治帝駕崩時“奔走哭臨,哀號盡禮”。 [2] 

馮銓請剃朝鮮

清朝強迫漢人剃髮易服之後,馮銓屢次請求將此命令適用於朝鮮,以致朝鮮有打點馮銓等人之議。 [25]  不過馮銓的建議並未被清廷接受。

馮銓主要作品

《瀛洲賦》、《獨鹿山房詩集》 [6] 

馮銓人際關係

馮銓父母

  • 父親:馮盛明(1566年—1621年,曾任河南左佈政,薊遼兵備道) [34]  [37] 
  • 母親:範氏(1567年—1655年,涿鹿左衞指揮范陽武之女) [37] 

馮銓妻子

  • 劉氏(元配,早卒)
  • 範氏(繼室)
  • 錢氏(再繼室,封太淑人)
  • 訥藍氏(1632年—1669年,即納蘭氏,順治二年清廷賜婚,滿洲總管鄂貌圖之女) [38-39] 

馮銓兒子

  • 馮源淮(娶李思啓之女)
  • 馮源濟(娶周延儒之女,字胎仙,號谷園。十九歲登進士,獲殿試第一名,官至國子祭酒) [35] 
  • 馮源淇(娶宋延慶之女)

馮銓人物爭議

馮銓受劾事件

順治二年(1645年)七月,御史吳達首劾馮銓,拉開了這場爭鬥的序幕。當時,與馮銓同列朝班並與其有密切關係之孫之獬李若琳也同屬閹黨。明末東林黨人多是江南人,御史吳達的祖籍亦屬之。他疏言,“今日用人皆取材於明季……逆黨權翼,貪墨敗類,此明季所黜而今日不可不黜也。”此言對馮銓如芒刺在背。同時,他還希望多爾袞重視“江南既定,人材畢集”的現狀,這就另有他意了。一個月後,彈劾馮銓事進一步擴大。八月初一,吳達再劾馮銓,列其罪狀有三:一、馮銓是魏忠賢之義子,仕清後攬權納賄,曾向姜瓖索銀三萬兩,准以封官,惡習不改。二、縱令其子於內院盛宴諸官,終日歡飲,趁機結納黨羽。三、“票擬自專”,“使人畏懼逢迎”。吳達力請罷黜馮銓,“以肅政本”。 [20]  接着,給事中許作梅、王守履和御史桑芸也紛紛疏劾之,而言詞最為激烈者是御史李森先。他一方面把明亡之因和馮銓的歷史緊密相連,又指出刑部各官對馮銓諸罪不敢問、不想問的原因。他“深憂”此類奸相誤國,請求多爾袞“立彰大法,戮之於市”, [20]  頒告馮銓罪惡於天下。李森先的疏詞是這次彈劾進入高潮的標誌。當時,杜立德在奏言中寫到,“諸臣俱實以告”,“將逾旬日,未蒙鑑裁,內外大小,羣情洶洶”。 [21] 
馮銓被劾案中,既涉及明末黨爭,又提出江南廣有人才,這就使此次彈劾大有明末黨爭再現之勢。多爾袞對此極為重視,並於重華殿親理此事。時刑部大臣啓奏吳達等所劾不實,俱應反坐。多爾袞命再行面質。馮銓很清楚當時形勢,他仰仗多爾袞恩寵,逐條反駁,毫無愧色。廷訊結果,一是所劾諸事“俱無實跡”,二是“前朝舊事不當追論”。 [21]  產生這種結局的原因,即在於多爾袞認為馮銓等人不是有過,而是有功。他們薙髮在先,遵法勤職,甚至“舉家男婦,皆效滿裝”。 [21]  如今,這樣的有功之臣無端被誣,分明是李森先等人“結黨謀害”。多爾袞指出黨爭之患,加速明亡。故此,他厲聲責問上疏諸臣:“何乃蹈明陋習,陷害無辜?” [21]  另一名漢官、給事中龔鼎孳又舊話重提當年依附於魏閹之事。 [17]  馮銓立刻反唇相譏,指發龔鼎孳曾降李自成,官為北城御史。多爾袞遂問此事屬實否,龔鼎孳只得以魏徵也曾降唐太宗為己辯解。多爾袞斥之“無恥”,只配縮脖靜坐而已。對李森先等人,多爾袞雖有“此番姑從寬免”,如“不加改悔,定不爾貸”的戒諭 [21]  ,但僅僅幾天後,李森先、許作梅、桑芸等人不是奪官,就是降調。這場風波過後,馮銓更為多爾袞所寵信。
關於彈劾事件,大多認為馮銓罪大惡極,而吳達等人言之有理,最後是多爾袞偏袒了馮銓。有學者認為,事實上,對馮銓的彈劾,除了吳達一一列舉了其“罪狀”外,其他人多為“趁火打劫”,主張嚴懲,但並未能詳實地指證其罪狀,如李森先、羅國士、桑芸、王守履、許作梅、杜立德、莊憲祖、鄧孚槐等。至於趙開心、莊憲祖等人蔘劫李若琳、謝啓光、黨崇雅這些馮銓同黨,更不能説明馮銓有多大罪過。尤為關鍵的是,馮銓為自己的“罪狀”作了詳細的辯誣。這些申辯,在很大程度上是成立的,並且是可靠的。 [33] 

馮銓竊毀實錄

明實錄》是明朝歷代官修的編年體史書,是明史研究的基礎史料。但今傳《明熹宗實錄》缺少天啓四年(1624年)及天啓七年(1627年)六月的內容,清代官修《明史》,以《明實錄》為核心參考,所見《熹宗實錄》已然如此。迄今關於這部分實錄丟失原因的唯一説法,是清人所傳“馮銓竊毀説”,即順治二年(1645年)初修《明史》,大學士馮銓為隱藏實錄中不利於己的內容,將其中一部分竊走焚燬,自此《熹宗實錄》再未得見全本。 [30]  [32] 
結附魏忠賢是馮銓在仕明時期最大的政治污點,聯繫馮銓在新朝的仕宦環境,這也是最有可能被隱藏證據的一類信息。《實錄》除丟失年月之外的剩餘部分中,對馮銓不利的內容並未指其名,推得達到竊毀地步的內容必須更加直白才能被看作“毀己尤甚”。蒐集《實錄》的所有現存版本,可知目前確實沒有遺留下天啓四年(1624年)和七年(1627年)六月的任何原本內容,也無法根據同時期的其他文獻進行反推,只能回到相應丟失時段的事件和言論中進行考察。天啓四年(1624年)確實產生對馮銓不利的傳言,涉及魏忠賢涿州進香時“叩馬獻策”一事,然而此事沒有獲得言路的集中關注,且其他年份的《實錄》未從第三方視角明詆馮銓。有學者認為,《實錄》丟失年月中出現導致竊毀的不利內容的可能性有限,要使竊毀動機成立的客觀條件難以滿足。竊毀一説不僅在來源上不可靠,在動機上也大有可疑。 [32] 
“竊毀説”本身近偽,但此説並非空穴來風。從天啓四年(1624年)到六年(1626年),處於政治中心的馮銓捲入諸多陰謀與傳聞之中,每年都可找到負面信息。清初,朝內漢官對馮銓的反感歸根結底要上溯到天啓附魏時期的種種政治行為,由私史筆記糾集負面信息營建起來的形象,又通過順治早期的對抗政局鞏固下來,最終進入官修傳記確立定論,這條發展軌跡塑造了後世對馮銓的基本印象。在時人看來,“竊毀説”的合理之處,一是馮銓在天啓四年(1624年)曾有不正之舉或涉身於卑劣之事,二是馮銓會採取手段掩蓋這些不利內容。於是,《實錄》的殘缺和馮銓在位的巧合,使整套“竊毀”的敍述順理成章地形成了。但《實錄》所丟失年份的具體情況,以及《實錄》作為一類特定文獻的特徵,都在這種敍述契合想象的情況下被忽視。 [32] 
參考資料
  • 1.    馮銓  .華夏經緯網[引用日期2014-12-04]
  • 2.    郭棻:《光祿大夫太保兼太子太師中和殿大學士禮部尚書諡文敏鹿庵馮公暨配一品夫人劉氏合葬墓誌銘》,《學源堂文集》卷九。
  • 3.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545,萬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條。
  • 4.    劉若愚:《酌中志》卷二十四  .文獻網[引用日期2018-02-20]
  • 5.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天啓元年七月初十日條。
  • 6.    王政堯:馮銓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12-04]
  • 7.    先撥志始-明-文秉  .文獻網[引用日期2018-02-20]
  • 8.    詩歌內容參見談遷:《棗林雜俎》和集。
  • 9.    《清世祖實錄》卷5,第7頁。
  • 10.    羅繼祖《楓窗脞語》:“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睿王多爾袞入京師,錄用明朝舊臣,首徵銓。銓聞召即至,以大學士原銜入內院佐理機務。二年(1645年)授弘文院大學士兼禮部尚書。時締構伊始,滿漢臣僚爭權鬥爭甚烈。銓老猾,因寵有術,於諸舊臣中被獨厚,陳名夏、陳之遴弗及也。”
  • 11.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73,順治十年三月二十一日條。
  • 12.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344,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條。《清史稿》謂康熙在賜諡後“旋命削諡”,不實。
  • 13.    蕭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頁
  • 14.    李森先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12-15]
  • 15.    清承明制説內閣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12-15]
  • 16.    王先謙編:《東華錄·順治朝》第二卷,第15頁;《世祖實錄》第二十卷,第7—9頁。
  • 17.    《貳臣傳》卷12
  • 18.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98,順治十三年二月三十日條。
  • 19.    清代通史  .歷史網[引用日期2015-06-27]
  • 20.    清《宮中雜件》。
  • 21.    《清世祖實錄》卷20,第6-9頁。
  • 22.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天啓元年五月初六日條。
  • 23.    談遷.《北遊錄》:中華書局,1960年:第412頁
  • 24.    徐珂:《清稗類鈔》:世祖之後,為科爾泌部親王吳克善女,順治辛卯冊立,十月初八日幽廢之。 初,睿親王多爾袞祖世祖如子,為之定婚,世祖漸長,恥王所為,託言謀叛,削其封,且遷怒於吳女,請其為王之戚,不欲納。尋以吳既送女至,姑妠之,然終不悦也。謫冷宮者凡三載,旋指為失德,宣詔廢之。大學士馮銓乃爭之曰:“前代如漢光武帝、宋仁宗、明宣宗,皆稱賢主,俱以廢后一節,終為盛 德之累。望皇上深思詳慮,慎重舉動,萬世瞻仰,將在今日。”疏上,嚴飭。
  • 25.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6,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條:知經筵李基祚曰: "臣才自北京回, 敢陳聞見。……明朝之人仕淸國者, 如洪承疇、馮烇、劉守渙諸人, 皆懷害我國之意……烇則累上書, 請令朝鮮一體剃頭。 在我之計, 不可不出捐金帛, 交結此輩矣。"
  • 26.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6-16]
  • 27.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九:涿州馮銓與延儒同年,年相若,初時有同衾之好,後結兒女親。己巳逆案居前列,今為延儒致力者,冀寬一網復然計也。奈上於此舉最為得意,急投不得,緩引不得,延儒亦竭盡苦心,三年來如一日,竟無從啓齒。
  • 28.    董少新、黃一農:《崇禎年間招募葡兵新考》  .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引用日期2022-07-30]
  • 29.    黃景昉:《宦夢錄》卷四:餘夜偕吳公甡宿直,有涿州守疏陳城守事,內及州紳某公,稱為碩輔。吳議應駁,餘即從之,票特嚴。錄此見於票擬事,無分毫私意夾雜,惟義所在。餘謝恩原疏雲:“處樞機之地,眾莫睹聞;遊衡準之中,意難輕重。”政謂此也。當日情事亦寥寥,寡可告語者,任之而已。……涿州馮公銓為周公同籍,締姻,雅相善。屢議復冠帶示酬,憚眾論,未果。吳公尤力持之,以餘有閣師誼,前票涿守疏不稍假借,恨並刺骨。其人負敵國富,通神手,逆案徒黨,時為前茅,並東南諸浮慕名流亦陰歸之。餘輩禍胎是即。通州暴致亨融,抑或其力。察廠衞獄詞,有“為涿州所笑”等語。後通州面對,亦直舉馮某守城輸餉勞為詞,微指可知。
  • 30.    朱彝尊:《曝書亭集》卷45,《書〈兩朝從信錄〉後》:《熹宗實錄》成,藏皇史宬。相傳順治初,大學士涿州馮銓復入內閣,見天啓四年紀事,毀己尤甚,遂去其籍,無完書。
  • 31.    中國曆代鑑藏家印鑑—馮銓  .中國曆代鑑藏家印鑑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1]
  • 32.    張錦宇.“馮銓竊毀《明熹宗實錄》説”質疑[J]:保定學院學報,2022,35(05):38-48
  • 33.    張升.馮銓史事雜考[J]:清史研究,1998:89-95
  • 34.    許振東.《明代京畿文人編年史》.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17:570
  • 35.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北省涿州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涿州文史資料 第2輯》:涿州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1988.05:103
  • 36.    (清)王先謙.《東華續錄》乾隆朝卷110,第六冊:廣百宋齋,1887:174
  • 37.    《皇清誥贈光祿大夫少傅兼太子太傅內弘文院大學士禮部尚書月禎馮公墓誌銘》:公生故明嘉靖丙寅十月九日,歿於天啓辛酉九月十有一日,壽五十有六……範太夫人,涿鹿左衞指揮範洪樓公諱陽武之長女……無疾而終,是屬順治乙未年二月十有六日,壽八十有九。
  • 38.    郭棻:《光祿大夫太保兼太子太師中和殿大學士禮部尚書諡文敏鹿庵馮公暨配一品夫人劉氏合葬墓誌銘》,《學源堂文集》卷九:元配劉氏,前太常寺少卿霸州濟滄公女,累封一品夫人……載娶範氏,前錦衣衞尉大興伯懷公女,先卒;載娶錢氏,處士江都敬台公,女累封太淑人。賜婚納藍氏,滿洲總管卾貌圖把圖魯公女,先卒。
  • 39.    黃成蔚.首都圖書館藏清抄本馮銓《獨鹿山房詩稿》考論[J].古籍研究,2020,No.71(0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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