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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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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野王,字君卿,上黨潞縣(今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區東北)人,左將軍光祿勳馮奉世之子,西漢官員。少時因父為官的緣故任太子中庶子。後以功勞次序補任當陽縣令,升任礫陽縣令,調任夏陽縣令。漢元帝時,升任隴西郡太守,入朝任左馮翊,升任大鴻臚竟寧元年(前33年),初朝任琅邪太守。後受大司馬王鳳排擠,被罷免官職,幾年之後,老死家中。
中文名
馮野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職    業
官員
出生地
上黨潞縣(今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區東北)
爵    位
關內侯
官    職
隴西郡太守、左馮翊、大鴻臚、琅邪太守

馮野王人物生平

馮野王樹立威信

馮野王像 馮野王像 [1]
馮野王年少時跟從博士學習,精通《詩經》,因為父親做官的原因任太子中庶子。馮野王十八歲時,向漢宣帝上書希望能試任長安縣令。漢宣帝對他的志向感到驚奇,詢問丞相魏相,魏相認為不能允許。後來以功勞次序補任當陽縣令,後升任礫陽縣令,又調任夏陽縣令。 [2] 
漢元帝在位時期(前49年-前33年),升任隴西郡太守,因為政績突出,入朝擔任左馮翊。一年多後,池陽縣令並(名並,姓氏不詳)素來貪污,輕視馮野王是年輕的外戚,治理的劣跡不加改正。馮野王部署督郵掾、祋祤縣人趙都立案檢察,查明是當權者監守自盜十金的罪行,將他逮捕。並不服從收捕,趙都格殺了他。並的家人上書陳述冤情,事情交給廷尉處理。趙都到官吏面前自殺來證明和馮野王無關,京師的人都稱讚他的威信,升任大鴻臚 [3] 

馮野王深受器重

竟寧元年(公元前33年),御史大夫李延壽病逝,御史大夫職位空缺,很多官員推薦馮野王繼任。漢元帝命尚書在二千石官員中挑選,而馮野王以品行好,能力強被評為第一。漢元帝詢問中書令石顯的意見,石顯説;“九卿之中,沒有比馮野王更恰當的人選。然而馮野王是馮昭儀的哥哥,我恐怕後世評論起來,必然認為陛下越過許多賢能,對後宮親屬徇私而任命為三公。”漢元帝認為石顯説的很有道理,於是對眾位大臣説:“我如果任用馮野王當三公,後世一定抨擊我對後宮親屬徇私,會把馮野王拿出來作為例證。”三月丙寅日,漢元帝下詔説馮野王為人剛強正直,寧靜淡泊;又説太子少傅張譚廉潔節儉,提拔少傅張譚擔任御史大夫。 [4]  漢元帝為避嫌越級任用張譚,而不用馮野王,馮野王於是嘆息説:“別人因為受皇帝寵愛的妃子而尊貴,我們兄弟卻因此而卑賤!”馮野王雖然沒作三公,但卻很受器重,在當時很有名望。 [5] 

馮野王罷免官職

竟寧元年(前33年)六月,漢成帝即位,有關部門上奏稱馮野王是國舅,不合適備職九卿。依據品級出朝擔任上郡太守,另外賞賜黃金一百斤。朔方刺史蕭育上奏密事,推薦説:“馮野王品行能力高超傑出,在內政上足以考慮自身,在外交上足以謀略教化。我可惜馮野王是治理國家的棟樑,卻不能輔佐朝政和朝中大臣並立。馮野王以前因為是國舅而從朝中調出,又因為賢良調入朝廷,彰明國家是樂於進用賢良的。”漢成帝自從作太子時就聽説過馮野王。正好遇上他因病免職,又以原來二千石的級別治理黃河堤岸,於是任命他為琅邪太守。 [6] 
陽朔元年(公元前24年),當時漢成帝的長舅陽平侯王鳳擔任大司馬、大將軍,輔政已經八九年,當時數次發生災異,京兆尹王章譏刺王鳳專權不能加以任用,向漢成帝推薦馮野王,説他忠誠正直,又富於謀略。於是漢成帝準備讓馮野王代替王鳳。 [7]  後來王章被誅殺,於是馮野王恐懼不安,便病倒了,病假三個月已滿,又續請病假,和妻子兒女回杜陵治病。大將軍王鳳指使御史中丞彈劾馮野王請假養病而圖自己安樂,持虎符出界回家,是領皇帝詔令而不敬重。杜欽當時在大將軍王鳳的幕府,他素來尊重馮野王父子的品行才能,給王鳳呈上公文,替馮野王説話,王鳳不聽,最終免去馮野王的官職。郡國中二千石級的官員沒有賜告不能回家,從此開始。 [8] 
當初,馮野王繼承父親的爵位為關內侯,免職回家。幾年之後,馮野王年老在家中去世。他的兒子馮座繼承爵位,到孫子時因為連坐中山太后一案而被削去爵位。 [9] 

馮野王歷史評價

劉奭:“剛強堅固,確然亡欲,大鴻臚野王是也。” [10] 
蕭育:“野王行能高妙,內足與圖身,外足以慮化。” [11] 
王章:“忠信質直,知謀有餘。” [10] 
班固漢書》:“受業博士,通《詩》。” [10] 
司馬光資治通鑑》:“忠信質直,知謀有餘。” [11] 

馮野王史書記載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 [10] 

馮野王家庭成員

馮野王父親

馮奉世,官至左將軍光祿勳,封爵關內侯。

馮野王兄弟姐妹

  • 哥哥
馮譚,官至天水司馬、校尉。
  • 弟弟
馮逡,官至清河都尉,隴西太守。
馮立,官至東海太守、太原太守。
馮參,官至安定太守、諫大夫,封宜鄉侯。
  • 妹妹
馮媛,漢元帝妃子,漢平帝的祖母。
馮習,馮媛妹,因被馮媛事連累被殺。

馮野王兒子

馮座,襲爵關內侯。
參考資料
  • 1.    像取自清光緒修《江蘇毘陵馮氏宗譜》。
  • 2.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野王字君卿,受業博士,通《詩》。少以父任為太子中庶子。年十八,上書願試守長安令。宣帝奇其志,問丞相魏相,相以為不可許。後以功次補當陽長,遷為櫟陽令,徙夏陽令。
  • 3.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元帝時,遷隴西太守,以治行高,入為左馮翊。歲餘,而池陽令並素行貪污,輕野王外戚年少,治行不改。野王部督郵掾祋祤趙都案驗,得其主守盜十金罪,收捕。並不首吏,都格殺。並家上書陳冤,事下廷尉。都詣吏自殺以明野王,京師稱其威信,遷為大鴻臚。
  • 4.    《資治通鑑·卷二十九》:及御史大夫缺,在位多舉逡兄大鴻臚野王;上使尚書選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上以問顯,顯曰:“九卿無出野王者。然野王,親昭儀兄,臣恐後世必以陛下度越眾賢,私後宮親以為三公。”上曰:“善,吾不見是!”因謂羣臣曰:“吾用野王為三公,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屬,以野王為比。”三月,丙寅,詔曰:“剛強堅固,確然亡欲,大鴻臚野王是也。心辨善辭,可使四方,少府五鹿充宗是也。廉潔節儉,太子少傅張譚是也。其以少傅為御史大夫。”
  • 5.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數年,御史大夫李延壽病卒,在位多舉野王。上使尚書選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上曰:“吾用野王為三公,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屬,以野王為比。”乃下詔曰:“剛強堅固,確然亡欲,大鴻臚野王是也。心辨善辭,可使四方,少府五鹿充宗是也。廉潔節儉,太子少傅張譚是也。其以少傅為御史大夫。”上繇下第而用譚,越次避嫌不用野王,以昭儀兄故也。野王乃嘆曰:“人皆以女寵貴,我兄弟獨以賤!”野王雖不為三公,甚見器重,有名當世。
  • 6.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成帝立,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備九卿,以秩出為上郡太守,加賜黃金百斤。朔方刺史蕭育奏封事,薦言:“野王行能高妙,內足與圖身,外足以慮化。竊惜野王懷國之寶,而不得陪朝廷與朝者並。野王前以王舅出,以賢復入,明國家樂進賢也。”上自為太子時聞知野王。會其病免,復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因拜為琅邪太守。
  • 7.    《資治通鑑·卷三十》:於是章奏封事,薦信都王舅琅邪太守馮野王,忠信質直,知謀有餘。以王舅出,以賢復入,明聖主樂進賢也。上自為太子時,數聞野王先帝名卿,聲譽出鳳遠甚,方倚欲以代鳳。
  • 8.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是時,成帝長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輔政八九年矣,時數有災異,京兆尹王章譏鳳專權不可任用,薦野王代鳳。上初納其言,而後誅章,語在《元后傳》。於是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杜欽時在大將軍莫府,欽素高野王父子行能,奏記於鳳,為野王言曰:“竊見令曰,吏二千石告,過長安謁,不分別予賜。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滿三月賜告,詔恩也。令告則得,詔恩不得,失輕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所以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自此始。
  • 9.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初,野王嗣父爵為關內侯,免歸。數年,年老,終於家。子座嗣爵,至孫坐中山太后事絕。
  • 10.    《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第四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07]
  • 11.    《資治通鑑·卷三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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