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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磊

(原任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員)

鎖定
馮磊,1982年7月21日出生於安徽省合肥市,本科文化,原任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員。
2019年8月,廬江縣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重婚罪,判處馮磊有期徒刑十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詐騙所得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後馮磊提出上訴,2019年11月,合肥中院對該案二審宣判,駁回了馮磊的上訴,維持原判。
中文名
馮磊
籍    貫
安徽省合肥市
出生日期
1982年7月21日
原工作單位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
學    歷
本科生

馮磊人物履歷

原任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員。
2010年左右,馮磊冒充自己是安徽原副省長陳樹隆的兒子,取得女方鄭某的信任,兩人開始戀愛、結婚、生子。

馮磊人物事件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馮磊受賄、行賄、詐騙、重婚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馮磊犯受賄、行賄、詐騙、重婚四宗罪,2019年8月被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八個月。
上述四個罪名中,馮磊所犯的重婚罪備受關注。2007年11月26日,馮磊與何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2010年左右,馮磊冒充自己是安徽原副省長陳樹隆的兒子,取得女方鄭某的信任,兩人開始戀愛、結婚、生子。
鄭某證言稱:大約在2009年夏天,“陳某”通過他的手機和其聯繫上,説他叫“陳某”,之後追求她,他們開始戀愛。在戀愛之後,他説他在省檢察院工作,父親是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馮磊為工作需要的化名。大約在2012年,鄭某提出結婚,“陳某”也同意了。
大約在2014年初,“陳某”讓鄭某搬到合肥市政務區置地栢悦公館2幢2701室居住,説房子是他父母買的,但沒有過户。之後他們一直住在那裏。“陳某”基本上工作日都會回家居住,週五、週六以加班為由不回家居住,週日晚上一般回家居住。2014年鄭某懷孕,2015年4月生下一男孩。鄭某懷孕後就不工作了,日常生活開支由“陳某”承擔。2018年8月1日紀檢辦案人員把“陳某”從家裏帶走,之後他的同學對鄭某説“陳某”是假名,實際姓名叫馮磊,這時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
2014年6月馮磊給鄭某匯款80萬元,説是公婆給他們的,同年還給她買了一輛寶馬X1二手車,大約20萬元。2016年,馮磊通過中間人先後三次給鄭某轉賬,共計160萬元。這些錢,都是他從案件當事人洪某處騙取來的。
2019年8月,廬江縣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重婚罪,判處馮磊有期徒刑十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詐騙所得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後馮磊提出上訴,2019年11月,合肥中院對該案二審宣判,駁回了馮磊的上訴,維持原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