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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忠明

(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鎖定
馮忠明教授 [1]  ,女,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雲南省特邀法制督察員,雲南省依法治省研究會會員、雲南省課題申報庫專家、雲南治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中文名
馮忠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雲南昆明
職    業
教師
專業方向
民商法

馮忠明個人簡介

雲南昆明人,1985年畢業於西南大學,研究生學歷。現任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法學學科帶頭人、研究生辦公室主任;雲南治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 [2]  ;雲南省特邀法制督察員,雲南省依法治省研究會會員,雲南省課題申報庫專家。
馮忠明 馮忠明

馮忠明工作經歷

(1)1985年至今,在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工作;
(2)雲南治國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企業法律顧問;
(3)曾多次參與雲南省政府、雲南省人大的立法工作;
(4)2008年,出席全國物權法立法研究研討會;
(5)2011年,出席全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研討會;
(6)2012年,出席在內蒙古舉行的全國醫療糾紛研討會;
(7)2013年10月,出席在希臘雅典舉行的全球遠程教育年會等;

馮忠明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民商法研究;法律實踐應用。

馮忠明主要成就

(1)長期致力於民商法學理論研究及實務,參與雲南省人大、省政府法律、法規的擬定、審議及研討,為政府的法律、法規決策提供諮詢,參與雲南省政法委組織的疑難案件評查工作。
(2)2008年3月,馮忠明教授與石現明教授共同代理國內某進出口公司與英國某公司合同糾紛仲裁裁決一案,英國公司特申請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的裁決予以執行,二位教授以代理人身份,對該案進行了詳細的分析,遂申請法院不予執行和拒絕承認該仲裁裁決,本案層報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最後由最高人民法院處理,最終裁定不予執行和拒絕承認該仲裁裁決,此案作為當年經典案例下發給全國各法院。

馮忠明個人作品

著作類:
(1)《經濟法概論》教材,雲南民族出版社
(2)《中國經濟法》教材,副主編,國際文化出版公司
(3)《法律專業知識》教材,副主編;
(4)《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副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2013年12月(省“十二五”規劃教材/普通高校“十二五”規劃教材)等等。
論文類:
(1)《取得時效制度問題探討》,載《法學雜誌》;
(2)《格式條款效力探析》,載《雲南財貿學院學報》;
(3)《合同自由與公序良俗》,載《雲南大學學報》;
(4)《加強東盟國家法律制度體系研究》,載《雲南日報》;
(5)《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載《雲南日報》;
(6)《WTO與中國法制進程》,載《北華大學校刊》;
(7)《信用證獨立性原則的困境與出路》,《金融與保險》(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摘)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