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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建國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馮建國,男,漢族,1971年12月出生,寧夏平羅人,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寧夏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22年7月,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馮建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  2023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第2期通報6起典型案例,其中有馮建國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問題。 [6] 
中文名
馮建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寧夏平羅
出生日期
1971年12月

馮建國人物履歷

1991年07月—1998年10月 石嘴山市聾啞學校工作;
1998年10月—2012年12月 歷任石嘴山市公安局科員、指揮中心秘書科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調研員);
2012年12月—2013年01月 石嘴山市國防教育辦公室副主任;
2013年01月—2016年11月 石嘴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6年11月—2019年01月 石嘴山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2019年01月—2019年03月 石嘴山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03月—2021年09月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09月—2021年12月 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21年12月,免去其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職務。 [1] 

馮建國人物事件

馮建國涉嫌違紀

2022年1月12日,據石嘴山市紀委監委消息: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馮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石嘴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馮建國依法逮捕

2022年6月20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馮建國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石嘴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交由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辦理。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馮建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馮建國提起公訴

2022年7月,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馮建國涉嫌受賄一案,由石嘴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馮建國利用擔任石嘴山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石嘴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房產購買、教師職稱評定、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馮建國公開審判

2022年9月16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馮建國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馮建國利用擔任石嘴山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石嘴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購買房產、職稱評定、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706萬元。案發後,贓款被全部追回。
庭審中,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合議庭組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各自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並自願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 [5] 

馮建國公開通報

2023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第2期通報6起典型案例,其中有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馮建國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問題。2019年至2021年,馮建國先後8次違規收受多名私營企業主、企事業單位人員的購物卡等禮品;2020年10月,在為其子操辦婚慶期間,藉機收受8名企業人員禮金共計11.6萬元。馮建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