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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裕

鎖定
馮光裕(1684—1740),字叔益,號損庵,山西代州人。清康熙五十年舉人。雍正初薦授雲南大姚知縣,歷官至湖南巡撫。生平好讀書,兼精書法。有《柴門老樹村稿》。 [3] 
叔益
損庵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山西代州
出生日期
1684年 [3] 
逝世日期
1740年 [3] 
主要成就
康熙五十年舉人
乾隆四年任湖南巡撫
本    名
馮光裕

馮光裕人物生平

馮光裕,字叔益,山西代州人。康熙五十年舉人。雍正元年,出任雲南大姚知縣,歷任貴州銅仁府同知,升貴州思州知府,調雲南永北府知府、麗江府知府,擢雲南驛鹽道副使。雍正八年升雲南按察使。” 他“遷貴州銅仁同知,赴闕引見。時古州苗方亂,世宗詢及之,光裕對苗不可盡殺,宜隨機化導,令歸版圖,上韙其言。”由此贏得官聲。
雍正四年(1726)四月戊寅,銅仁府正大營同知馮光裕在向朝廷的奏疏中指出:“湖南平溪、清浪二衞,與貴州思州府接壤,去湖南省會遼遠,請改歸貴州管轄。”
馮光裕的奏章引起了清廷的重視,並於雍正五年(1727)二月辛酉複意“定改湖南改歸貴州之清浪、平溪二衞,屬思州府管轄。”“奉旨將平溪改衞設縣,賜名玉屏,永隸貴州。” [4] 

馮光裕史料記載

《清史稿·高宗本紀》記載:“乾隆四年二月己卯,以馮光裕為湖南巡撫。”“五年春正月辛未,湖南綏寧苗作亂,命馮光裕等剿之。三月庚午,湖南慄林、鬼衝各寨苗匪平。五月丁卯,諭馮光裕及湖廣提督杜愷剿捕城步、綏寧瑤匪。”
《清史稿·馮光裕傳》馮光裕,字叔益,山西代州人。康熙五十年舉人。雍正元年,以薦授雲南大姚知縣。大姚賦少而耗重,積逋數萬。光裕不取耗,視負尤多者薄責之,逋賦悉清。民以耗重故,輒寄大户造偽券佔田,吏毀其籍。光裕檢毀未盡者藏之,按牒辨其偽,歸田故主,民尤頌之。遷貴州銅仁同知,赴闕引見。時古州苗方亂,世宗詢及之,光裕對苗不可盡殺,宜隨機化導,令歸版圖,上韙其言。既行,擢思州知府,未任,改雲南永北。永北介金沙江外,與四川連界,苗、倮窟其中,有事則兩界相諉。總督鄂爾泰命往勘,光裕輕騎往,倮從谷中出,挺刃相向。光裕策馬前,諭以利害,倮羅拜聽命,各散去。鄂爾泰疏請改知麗江,仍兼理永北事。未幾,擢驛鹽道。八年,東川、烏蒙倮叛,鄂爾泰檄光裕會鎮將討平之,擢按察使。烏蒙俘七千人,語不可通,譯者面謾莫能詰。光裕集羣譯於使院,分室居之,訊一人,經數譯乃得其情。倮姓名多同,為編次年貌,驗決無誤,省釋者甚眾。廣西州民李天保以邪教聚眾殆千人,檄光裕按治。光裕曰:“愚民茹蔬奉佛,非有異志。”薄其罪,焚籍,置不問。
十一年,擢貴州布政使。十三年,古州苗叛,都江、清江、八寨、丹江、台拱諸新附苗皆應。師討之,光裕督餉,令民應役,厚與直,行得持械自衞。募熟苗為助,畀以木符,戒官兵無妄殺,皆踴躍應募。師集十餘萬,皆得宿飽。軍罷,民被兵者無所棲止,給草舍居之,賦以衣食,復業者二十餘萬户。貴州賦銀八萬八千、米十五萬五千,光裕奏請蠲免。高宗即位,命被兵地停徵三年。又奏:“古州、丹江諸苗剿除殆盡,荒田空寨,遠近相望。當募民居苗寨,墾苗田,設屯置衞,行保甲法,授降苗所納軍器,俾農隙講肄,以壯聲援、省餽餉。”得旨允行。
乾隆四年,擢湖南巡撫。鎮筸紅苗叛,光裕督兵捕治,不三月而平。疾,乞假,聞城步、綏寧苗復勾結粵瑤為亂,密諮兩廣總督籌協捕。尋卒。遺疏猶言:“二縣困於兵,請免今年租。”上從其請。
子祁,乾隆二年進士,官編修。孫廷丞,舉人,以廕生授光祿寺署正,官至湖北按察使。 [2] 
彭啓豐《銘未錄·通奉大夫巡撫湖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馮公光裕墓誌銘》,汪由敦《通奉大夫督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南馮公墓表》。

馮光裕家族歷史

清代馮如京家族史
馮如京,字修隱,一字紫乙,號秋水,山西代州人(《清人詩文集總目提要》作“山西振武衞籍”)。 [1] 
馮盛(先世) ; 馮時(高祖父); 馮天祿(曾祖父); 馮愈(祖父); 馮明期(父);
馮如京出身于山西代州巨族,因先祖經營食鹽,家道殷實。據民國二十二年(1933) 馮曦等纂修《代州馮氏族譜》記載,代州馮氏始遷祖馮盛,明成化中始由山東青州府壽光縣紀台社三户垛遷山西代州,籍振武衞中左所。馮盛“以三户軍隸邊籍,成化中張道兒丁絕,以次户補,公乃遷代州,隸振武衞中左所。”
二世祖:長子時(馮如京高祖),次子運。
三世祖:天福、天祿(時次子,如京曾祖父,生於1516年(正德十一年),曾“從祖父貿遷秦梁間”,後“商淮浙間”,三世業鹺,成為鉅商)、天相、天貴、天仁。
四世祖:恕、忠、思、惠、愈(如京祖父)、憲、恩、慈等10人。
馮天祿生四子,長子馮忠、三子馮惠業鹺,二子馮恩、四子馮愈業儒,發展成儒商家族。馮忠生於嘉靖十六年(1537年),卒於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挾資治鹺於揚”,“總南北鹺事四十餘年”,“初挾資頗微,後數盈萬”。馮忠的商業才能曾得到大司馬吳公賞識,令其董齊魯、淮浙各鹽場十餘年,後來大司馬吳公“老倦於賈”,馮忠向他藉資歸吳殖鹽,自己經營,並曾聘請掌櫃經營浙鹽。掌櫃孫某經理浙鹽時,“因遊蕩,廢忠白銀五千兩”。馮忠經營淮鹽,既是製鹽者,又是坐商,而且資本積累頗豐,家大業大。馮忠去世後,又由其四子馮賓期及侄兒馮明期“業貿淮揚,以鹽鹺佐國家緩急”。
二伯祖馮恩,萬曆癸酉科(萬曆元年)舉人,萬曆二十年至二十五年任永平府昌黎縣令,以興利除敝為己任,推行“均徭役,勤宸恤”等惠政,墾荒田萬頃,招徠流移百餘口。為官清廉,譴革污吏,賢名甲於四輔。朝廷褒寵其父母,並敕贈其父馮天祿為“文林郎”。“天寵榮褒”坊:建在馮家街,為明直隸昌黎令馮恩父母誥命坊。清康熙十四年《昌黎縣誌》記載:“馮恩,山西代州舉人。廉以持躬,勤以任事,營建鼓樓,修築月城,通北門,置北關,增棧房,浚棠泉,士民思之,崇禎十五年崇祀宦祠。”
三伯祖馮惠,萬曆癸酉科武舉,熟韜略,善騎射,授代州振武衞僉事,特加授名威將軍。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十月,在城內西大街“三世藩宣”坊西(現城關醫院門前)為明萬曆癸酉科文舉直隸昌黎令馮恩暨弟明萬曆癸酉科武舉明威將軍指揮僉事馮惠題名“文武濟美”坊。宣統元年(1908年)上元會重修時附入“文武為憲”匾額,為誥授資政大夫湖南巡撫馮光裕、湖北按察使、浙江海防兵備道馮遷丞、甘肅平慶兵備道按察司副使馮祖悦並題名。為誥授山東巡按馮右京及其祖父明威將軍馮惠、父親馮亨期並題名,橫匾上立匾“綸音”,系皇帝所賜。馮右京,代州人,字左之,順治四年二甲十八名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六年授福建道監察御史,遷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八年轉山東巡按御史,調湖廣荊西道。時值清初,百廢待興,馮清查荒田,協濟驛遞,整頓曹糧,民慶安瀾,建懷德碑以紀其事。後因疾病而歸,死於家中。
祖父馮愈行四,亦經營鹽業。
父親馮明期,字闇若,一字熙宇,少時讀書白仁巖。萬曆庚子(二十八年,1600年)科鄉試亞元(第二名舉人)。父母早喪,性情淡泊,疏財仗義,“戚黨婚葬尤多賴以濟者。”代縣城中央有一座邊靖樓,亦名譙樓、鼓樓,始建於明洪武七年,成化七年火焚,成化十二年重建。馮明期《積日登代州城樓》詩云:“莽莽來寒色,蒼蒼落野柯。白雲迥勾注,秋色滿滹沱。此日登臨壯,百年感慨多。邊隅四戰地,鎖鑰近如何?”著有《咬菜軒遺稿》一卷。古雁門關西白仁巖,又稱白人巖,相傳因有白谷仙人坐化成峯而得名。據《雁門關地理總考》記載,白仁巖“在牛頭山間,慧遠建寺,巨石上有石塔,峯次間有説法台。”乾隆《代州志》記載,“白仁巖,晉釋慧遠於此建寺”。白仁巖禪寺分上下兩寺。“風景秀麗,形勢奇怪,高者則怖恐,深者則駭瞰,險者弗敢逾,危者弗敢仰……。”馮明期《讀書白仁巖》詩云:“讀書學避世,結屋山之東。開户白雲裏,行歌秋色中。鳥啼高樹靜,猿掛石樓空。憶昔巖居者,將無此意同。”
馮如京,萬曆三十年出生,卒於康熙八年。明崇禎元年恩貢,崇禎十三年舉海內經明行修之儒,廷對稱旨,除永平府灤州知州。崇禎十五年遷永平府同知。崇禎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闖王李自成兵敗山海關,清攝政王多爾袞率兵追擊李自成,過永平府,同知馮如京率眾投誠,七月授永平府知府。順治元年九月十二日,清世祖入關,到永平府,知府馮如京、副將張維義率文武官員出城迎駕。《清史稿·世祖本紀》記載:“順治元年九月甲午,車駕入山海關。丁酉,次永平。始嚴稽察逃人之令。”《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元年九月丁酉。上駐蹕永平府,知府馮如京、副將張維義率文武官員出城迎駕。上賜食諭之曰:‘爾等各安心軫恤所屬軍民人等,愛養孤貧,俾其得所。又須嚴查各屬,遇有一二逃人獲時即行解京,倘隱匿不解,被原主識認,或被傍人告發,所屬官員從重治罪,窩逃之人置之重刑。’仍傳諭山海關曉示各屬。”
康熙五十年《永平府志》記載:“馮如京,振武衞人,恩貢,順治元年(至二年)任(永平府知府)。歷升左右佈政。”“同知(順治):馮如京,代州人,恩貢。”“灤州知州(崇禎):馮如京,代州人,恩貢。”“馮如京,山西太原振武衞人。由恩貢順治元年任。值開國初,以本府同知擢用。彈壓變亂,招集流離。申請創立寓學,以恤遠士,革除明季陋規,以撫瘡痍,六屬欽服,士民愛戴。尋升榆林道副使,歷廣東、江南左右佈政。”
順治二年五月升榆林兵備道陝西副使。《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二年乙酉五月壬午朔。丁亥,永平府知府馮如京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榆林西路兵備道。”
順治四年三月升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兼陝西按察司僉事、西寧道。《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四年丁亥三月壬寅朔。癸未,升陝西榆林兵備道副使馮如京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兼按察使司僉事,撫治西寧道。”
順治五年,誥授通奉大夫。
據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清宮檔案記載,順治五年六月,陝甘巡按御史王世功揭報:“河西一帶回逆作亂,伏乞敕部,將死難撫臣張文衡、甘涼道臣林維造等分別優恤,莊浪道範芝、西寧道馮如京失印,應究擬,並速銓補員缺。”
順治六年八月十五日,巡按陝西甘肅監察御史巨石維昆謹題,為栓補撫道重臣,以資彈壓事。“奉都察院勘札,準刑部諮二該洲抄出陝西甘肅巡洲史王世功題前事等因,順治五年六月十五日奉聖旨:張文衡等察明議奏,範芝等革了職。該督撫按提問該順缺官,已推的速催到任,未推的即與推補。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部諮院札行前按臣王世功,備行陝西按察司並莊浪道勘擬去後,除範芝俟勘,問糊至日,容臣另本具奏外,茲於順治六年七月初九日,據莊浪道右參議馮士標呈,問得一名馮如京,年三十九歲,山西太原府振武衞人,由恩貢於順治元年七月內推升北直永平府知府,二年五月內推升陝西靖邊兵備道副使。四年四月內推升西寧兵備道參政,七月十三日到任。狀招於順治五年三月內,甘涼薩鎮叛口作亂,於四月初一日警聞西寧,彼時如京吸撥遠探,調兵援莊,率文武軍民飲血矢天。敦請上官祁廷諫。祁國屏、李天俞調集番寺海嘉,馨囊犒土,塘報二十餘次,印案在卷。至四月十五日逆回屠戮莊浪,勢迫燃眉,如京即督率原任西寧副將張世耀、威遠遊擊於可訓等,前堵於西大通河口,如京統兵哪於冰溝、西大通兩山。至十九日,賊撥擁至,遊擊於可訓腰中一箭,墜橋溺水者多人,劉張世耀接鷹久,後如京率眾赴援,不意大賊蜂至,寡不敵眾,遂退冰溝,攻打一晝夜。賊見路窄守嚴,退過河口,西寧境內寸土未失。及湖亡兵丁內,將辯親丁劉全等射死,陣前印失無存。今在官原任西大通操守趙龍腳冰溝防守李正旺報文可據。隨於閏四月初三日,塘報督按各部郵,批詳在卷。後蒙總督軍門孟副都卸史將西寧道印從陣前尋獲,於順治六年三月十七日差官發送,如京於本曰暫收呈報外排莊浪右參議馮士標細加研審,前情明白。看得西寧道馮如京,問回賊逼境,提兵堵截。於冰溝、西大通河口,陣前射死負印之人而印。還當場失落,雖河西回羣悉被屠戮,西寧至今安堵,系本官保全之力,然亦鉅子職分當然。至於失風情節,恐其不實。仍提冰溝防守李正旺、原任西大通操守趙龍埔到官嚴審,委系陣失。又細閲報過督按失印批詳無異。查得律雲棄規書印限內一款,其因水火盜賊毀失,有顯跡者不座一而本官堵賊,當場失印,正合盜賊毀失有顯跡不坐之律。又於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奉有恩詔內一款,凡見在議革、議降、議罰、住俸、戴罪,並內外衙門提問究擬者盡與豁免。查如京事在恩赦之前,似應遵赦免議是在憲裁。將如京取問罪犯。議得馮如京所犯會依其因水蛐賊毀失,有顯跡者不坐。今如京陣失印信,與例相合,應候請旨定奪者也。等因。招呈到臣,複核無異。該臣會同督臣孟喬芳、撫臣周文燁看得,馮如京因堵剿叛回,馳兵簏戰,陣失關防,誠有疏忽之罪,然關防系當陣失落,似與陷城失印者不同。且逆回猖撅之時,河西五道已失其四, 獨配守禦寸土未失,此功罪略相當也。按律棄毀制書印信內一款,其因水火盜賊毀失,有顯跡者不坐,況原失關防既已尋獲,而測又在赦前,或蒙鑑有,以廣皇仁.俾 邊塞之臣,益知奮勵,則又出自我皇上、是父攝政王之特恩式非臣等所敢擅必也。既經該道勘明前來,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議復施行。因回奏欽件,字多逾格,懇望鑑有,緣系檢補撫道重臣,以資彈壓事理等未敢擅便辦為此具本。專差承差李槽資捧謹題。請旨。批紅:皇父攝政王旨:刑部核議具奏。”
順治六年十一月十日,刑部尚書吳達海題覆西寧兵備道馮如京:“因堵剿叛回,陣前失落關防,繼從陣獲,合依水火盜賊毀失,有顯跡者不坐之律,且境內疆土未有寸失,事在赦前,議免議還職。”刑部尚書貝子臣吳達海等謹題:“為銓補撫道重臣以資彈壓事。該臣等核議得,道臣馮如京因堵剿叛回陣前失落關防,繼從陣獲,依合水火盜賊毀失有顯跡者不坐之律,且境內疆土未有寸失,事在赦前,議免議還職,理合具題。”
順治八年五月轉河南布政使司參政兼管河道。《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八年辛卯五月丁丑朔。壬辰,升直隸永平府知府張懋忠為江南按察使副使兼參議,蘇松常鎮督糧道,補原任西寧道馮如京為河南布政使司參政,管河道。”
順治九年三月調任浙江布政使司參政、金衢道。據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清宮檔案記載,順治九年三月十一日,順治帝敕諭馮如京分守金衢嚴道。《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九年壬辰三月壬申朔。壬午,改補河南參政馮如京為浙江布政使司參政、金衢道。”
順治十一年升江南右布政使。《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十一年甲午夏四月庚申朔。甲戌,升浙江金衢道參政馮如京為江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據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清宮檔案記載,順治十二年十月,江南右布政使馮如京揭陳:“一實京倉,以厚積儲;一練邊兵,以鞏巖疆;一嚴法令,以清盜源。儻有有采,伏乞皇上鑑宥施行。”
順治十三年至十六年廣東左布政使。《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十三年丙申冬十月乙亥朔。乙酉,升江南右布政使馮如京為廣東布政使司左布政使。”“順治十六年己亥十一月戊午朔。戊辰,廣東左布政使馮如京以有疾致仕。”
據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清宮檔案記載,順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兩江總督兩江總督馬鳴佩題報江南省順治十一年分解南本折錢糧未完限滿,遵旨參核將署藩司右布政使馮如京,並報到完欠數目,各官職名冊送户部。“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降貳級戴罪臣馬鳴佩謹題:為奏報解南本折等事準户部諮開江南省順治拾壹年分解南本折錢糧限肆個月內全完,如過限不完題參等因,臣隨節行藩司嚴催,今據冊報前來。該臣看得,解南錢糧悉供本地兵餉,豈容掛欠?查拾壹年歲終奏報已完捌分,未完貳分。臣督藩司嚴催,今照限期已滿,據藩司冊報又續完壹分壹釐,未完不及玖釐,除嚴催勒限全完外,仍應遵旨題參,除將署藩司右布政使馮如京並報到,完欠數目,各官職名冊送户部查核,理合具題,恭候皇上睿鑑,敕部議覆施行。臣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據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清宮檔案記載,順治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廣東巡撫董應魁揭報:“布政使司馮如京於清河口閘系抱病沉重延醫調治不痊,今再文催促其病癒趨程復任,但事屬違限宸綸嚴重,理合題明。”
屢平巨盜。每上書奏事,次第施行。屏藩江左,德高望重,且是一代名仁,博通經史,熟精道義,持身廉潔,浮雲富貴。回鄉奉母,七年後母沒,如京年已六十餘,居喪哀毀骨立。服闋,康熙八年卒,終年67歲。據《李漁年譜》記載:“清康熙八年己酉(公元1669)四月十五日,方伯馮如京卒。”葬於代縣城西二十五里下花莊村東。清初學者、左都御史、刑部尚書魏象樞有《方伯馮先生如京傳》。魏象樞《寒松堂全集》有《送馮秋水方伯入觀復回粵東》、《送馮訥生第後省親時紫乙公任江南臬司》等詩。清初兵部尚書、河道總督朱之錫撰有《分守金衢嚴參憲馮公去思碑記》。
清順治辛丑(十八年,1661年)七月朝廷在譙樓西為明誥授資政大夫、廣東左布政使馮如京與誥贈祖父親萬曆庚子科亞元馮明期三世誥命坊---“三世藩宣”坊,乾隆庚寅(三十五年,1770年)閏五月重修。光緒丁未四月馮氏上元會又重修時附入“三世巡方”匾額。
清乾隆年間在西大街“五子登科”坊西(現馮家街口西),為誥授資政大夫、歷任直隸永平府知府、陝西榆林西路靖邊兵備道副使、青海西寧參政使,浙江金衢嚴道布政使參政、廣東左布政使、江南右布政使馮如京題名“勳高五省”坊,光緒乙巳年(三十一年,1905年)馮氏上元會重修。
“兩憲關西”坊:建在道署後,馮氏知園東,為馮如京任陝西榆林兵備道副使、青海西寧參政使立。
馮如京工詩文,著作頗豐,有《秋水集》16卷(乾隆五年刊)、《春秋大成》21卷(明晉馮如京撰。順治甲午介軒刊)、《聖賢正帝》10卷、《道學鈔》,《史疑》,《歷代詩錄》,《粵槎日記》,《北征記略》,《開元天寶宮詞》1卷,《古今雁字詩選》,《聖賢正諦春秋大成》等。《馮秋水先生評定存雅堂遺稿》十三卷,(元)方鳳撰,(清)馮如京評,(清)張燧輯,清順治十一年(1654)刻本4冊。《宋魯齋王文憲公遺集》十二卷、補遺一卷,(宋)王柏撰,(清)馮如京序、(明)阮元聲(序) 、(明)王三錫(跋)序:順治甲午孟秋古晉後學馮如京頓首撰,崇禎壬申仲春望日滇中後學阮元聲書於婺州李署,題後萬曆辛卯清和月上浣十三世孫三錫謹書於娛晚亭明崇禎壬申(五年, 1632)阮元聲婺州刊清順治甲午(十一年, 1654)馮如京增補本。(元)柳貫《柳待制文集》二十卷,附錄一卷,(明)危素(序)、(元)蘇天爵(序) 、(明)宋濂(序) 、(明)鄭環(序) 、(清)曾安世(序) 、(明)張燧(跋) 清順治癸巳(十年,1653)晉陽如京浦江刊,康熙壬寅(六十一年,1722)秀水曾安世修補本。順治癸巳馮如京重刊。元至正中,武威餘闕得其文,命刊置浦江學宮。鄧之誠《清詩紀事初編》謂“其文事蹟議論俱無可徵,詩格清穩,稱意而言,於同時雲間、楚中兩派,皆無所染,不趨風氣,可謂自好之士”。
馮如京詩有:
寄舍弟容
羨爾能辭組,傷吾未拂衣。天涯同寂寞,骨肉幾暌違。片月千山靜,孤雲一雁飛。何時重載酒,共醉舊柴扉。
哭妹客自廣陵來,知吾妹避亂客舟,寇兵將及,遂瀋河死。一時慘然,為詩以哭之。俟悉死事顛末,別傳以詳(時端月晦日,年在丙戌)。
大節甘心死,沉河無一言。寒江流積恨,明月吊孤魂。兩岸啼鵑血,千秋怨女冤。夜風吹冷骨,不復葬家園。
義死終非死,偷生豈是生。猿啼空有淚,鶴夢已無情。江月年年白,秋風夜夜清。冥台休更怨,湘水此芳名。
春日郊行攜子驤作
當年躍馬事如何,老去尋芳兩鬢皤。夾岸草平連大澤,句山嵐影下滹沱。白雲澹染春衫濕,黃鳥晴眠古樹多。貰酒不因貧病減,呼兒共醉綠茵莎。
贈馬大將軍援漳凱旋
將軍大纛奠南州,麟閣功名萬户侯。露布驚搖漳海月,雲旗高拂閩山秋。黃金繡甲三千士,碧玉清歌十二樓。共醉昇平無戰伐,西風射獵臂青韝。
和紀伯紫
空明火樹九霞天,咳唾珠璣落座前。畫省高檠開甲帳,雕窗小飲及丁年。龍身佩影光驚白,鶴籀翻奇道又玄。此夜誰多金谷酒,漉巾老子欲先眠。
雲中感懷
野堞迢迢望戍樓,繁華戰後此荒丘。金鳧零落孤村夢,石鶴蕭條萬古愁。寒峽遙看回玉塞,黃雲不盡卷沙洲。長歌徙倚增悲感,獨洗殘碑吊素秋。
重修雁門偶賦 馮如京
縹緲雄關萬仞開,遙臨大漠亦雄哉。龍沙廣武蒼煙回,雁影桑乾秋色來。更見輝煌新畫堞,浩然憑眺一登台。百年凋敝今重振,玉塞真勞鎖鑰材。
過龍泉山 馮如京
序:龍泉山,距縣東三十里,近温子堡,山上有古剎龍泉寺,建於唐。有泉墮巖下,日夜成鐘聲,是靈邑一勝景。
谽谺窺虎穴,縹緲望龍泉。山回青霞繞,天低白日懸。
野人忘漢代,古木自堯年。好息風塵累,來茲結靜緣。
過(甘肅)涇州望王母宮 馮如京
削峯聚影嵌玲瓏,古棟人傳王母宮。桃實萬年難再熟,穆王八駿幾嘶風。滄茫水瀉瑤池碧,澹宕雲生寶座紅。過客頓忘形在穢,月明神往紫霄中。
馮如京有二子:馮雲驤,字訥生,順治八年舉人,十二年進士,歷任國子監博士,授大同府教授,遷四川學政,進福建布政使等職。居官守正,聲譽出眾,文雄一時,舉“博學鴻詞”譽銜。蜀人祀之“文翁祠”,閩人祀之“朱子祠”。著有《訥生詩集》等。清福格《聽雨叢談》記載:“康熙己未(十八年)宏詞科徵士題名:馮雲驤,山西代州人,乙未進士。現任刑部四川司郎中。與試未中。”馮雲驌(1647-1700),字懿生,康熙八年舉人,十五年進士,矢志以文史事業報國。歷任翰林院庶吉士、編修、康熙辛酉科江南正主考、日講官、起居注、禮科給事中、《春秋講義》編纂官、《大清會典》編纂官、《大清一統志》編纂官,翰苑耕耘20餘年,手抄書籍數萬卷,勞疾卒於任。所著《滴翠樓詩集》入《四庫全書提要總目》。“兄弟進士”坊,位於武安君廟西,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建,馮如京之子馮雲驤、馮雲驌兄弟倆題名坊表。許止淨居士著述、印光法師校閲《觀世音菩薩本跡感應頌》記載:“《柳崖外編》:馮如京,為西寧觀察,民亂討平,將軍欲盡殲之。京以全家作保,為民請命。如是隻戮數人,夕夢大士降臨,繡褓一子,謂曰,以賜汝,欲接而阻一牛。大士謂全家當戒牛肉,遂發願不食牛,得接兒。所生子,即給諫雲驌也。”
清道光癸卯(二十三年,1843)五月在西大街“文武濟美”坊西(縣供銷社西、老爺廟街口東)建有“兄弟進士”坊:為提督四川全省學正、福建布使參議、清順治乙未科進士馮雲驤及其弟康熙辛酉科江南正主考禮部給事、康熙丙辰科第二、翰林院編修馮雲驌題名。光緒甲辰年代州馮氏上元會重修時附入匾額為山東巡扶、東河總督馮晉詐、內閣學士馮芝、廣西按察使馮元方並題名。
馮如京孫、雲驌子:馮雍玉,字敬南,號竹窗,代州人。康熙戊辰(二十七年,1688)進士,由中書歷官南寧同知。有《芋寧堂詩草》。
馮如京曾孫、雍玉子:馮光裕(1684-1740),字叔益,號損庵,康熙五十年舉人。雍正元年,出任雲南大姚知縣,歷任貴州銅仁府同知,升貴州思州知府,調雲南永北府知府、麗江府知府,擢雲南驛鹽道副使。雍正八年升雲南按察使。雍正十一年,改貴州布政使。乾隆四年至五年湖南巡撫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清史稿·高宗本紀》記載:“乾隆四年二月己卯,以馮光裕為湖南巡撫。”“五年春正月辛未,湖南綏寧苗作亂,命馮光裕等剿之。三月庚午,湖南慄林、鬼衝各寨苗匪平。五月丁卯,諭馮光裕及湖廣提督杜愷剿捕城步、綏寧瑤匪。”彭啓豐《銘未錄·通奉大夫巡撫湖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馮公光裕墓誌銘》,汪由敦《通奉大夫督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南馮公墓表》。
《清史稿·馮光裕傳》:
馮光裕,字叔益,山西代州人。康熙五十年舉人。雍正元年,以薦授雲南大姚知縣。大姚賦少而耗重,積逋數萬。光裕不取耗,視負尤多者薄責之,逋賦悉清。民以耗重故,輒寄大户造偽券佔田,吏毀其籍。光裕檢毀未盡者藏之,按牒辨其偽,歸田故主,民尤頌之。遷貴州銅仁同知,赴闕引見。時古州苗方亂,世宗詢及之,光裕對苗不可盡殺,宜隨機化導,令歸版圖,上韙其言。既行,擢思州知府,未任,改雲南永北。永北介金沙江外,與四川連界,苗、倮窟其中,有事則兩界相諉。總督鄂爾泰命往勘,光裕輕騎往,倮從谷中出,挺刃相向。光裕策馬前,諭以利害,倮羅拜聽命,各散去。鄂爾泰疏請改知麗江,仍兼理永北事。未幾,擢驛鹽道。八年,東川、烏蒙倮叛,鄂爾泰檄光裕會鎮將討平之,擢按察使。烏蒙俘七千人,語不可通,譯者面謾莫能詰。光裕集羣譯於使院,分室居之,訊一人,經數譯乃得其情。倮姓名多同,為編次年貌,驗決無誤,省釋者甚眾。廣西州民李天保以邪教聚眾殆千人,檄光裕按治。光裕曰:“愚民茹蔬奉佛,非有異志。”薄其罪,焚籍,置不問。
十一年,擢貴州布政使。十三年,古州苗叛,都江、清江、八寨、丹江、台拱諸新附苗皆應。師討之,光裕督餉,令民應役,厚與直,行得持械自衞。募熟苗為助,畀以木符,戒官兵無妄殺,皆踴躍應募。師集十餘萬,皆得宿飽。軍罷,民被兵者無所棲止,給草舍居之,賦以衣食,復業者二十餘萬户。貴州賦銀八萬八千、米十五萬五千,光裕奏請蠲免。高宗即位,命被兵地停徵三年。又奏:“古州、丹江諸苗剿除殆盡,荒田空寨,遠近相望。當募民居苗寨,墾苗田,設屯置衞,行保甲法,授降苗所納軍器,俾農隙講肄,以壯聲援、省餽餉。”得旨允行。
乾隆四年,擢湖南巡撫。鎮筸紅苗叛,光裕督兵捕治,不三月而平。疾,乞假,聞城步、綏寧苗復勾結粵瑤為亂,密諮兩廣總督籌協捕。尋卒。遺疏猶言:“二縣困於兵,請免今年租。”上從其請。
子祁,乾隆二年進士,官編修。孫廷丞,舉人,以廕生授光祿寺署正,官至湖北按察使。
馮廷丞,字子弼,號康齋。乾隆十七年舉人。乾隆四十年奉旨擔任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乾隆四十一年十月由福建台灣道升江西按察使(《東華錄》)。乾隆四十二年江西舉人王錫侯私改《康熙字典》,編寫《字貫》,被仇家告發。乾隆皇帝在翻看《字貫》後發現,王錫侯竟直書直書康熙、雍正、乾隆名諱,大逆不道,罪不容誅。王錫侯及兒孫被處決;江西巡撫海成被判為斬監候,秋後處決;原江西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因看過《字貫》一書,沒能檢出悖逆重情而革職。《清稗類鈔》記載:“王錫侯以字貫被誅:乾隆丁酉(四十二年,1777)十一月,新昌王瀧南呈首舉人王錫侯刪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補字典之不足,本為當時諸儒所嫉。高宗閲其進呈之書,第一本序文凡例,將聖祖、世宗廟諱及御名字樣開列,實為大逆不法,命鎖押解京,交刑部審訊。錫侯及其子孫並處重刑,毀其板,且禁售賣,然其後流傳日本矣。至一併緣坐者,亦分起解京治罪,於是李友棠以題詩卷首革職,而大學士史貽直、尚書錢陳羣雖為王氏家譜及錫侯所撰他書作序,高宗念其已故,置不究,並謂此實不為已甚之折中辦法也。惟兩江總督高晉、江西巡撫海成、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皆以失察革職,治罪有差。錫侯,字韓伯,其書曰《字貫》者,意謂字猶散錢也,貫之以義耳。並依《康熙字典》分部,列其總字,註明在本書何類。凡天、地、人、物四類,下分四十部,體例略如《爾雅》。音義相同,即會於一,而每部則配以千字文。”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薩載等奏為委用同知馮廷丞請報捐道員,仍在江南效用,可否之處,伏乞訓示由。同日,硃批:馮廷丞準其捐複道員,留於江南委用。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薩載等奏為委用同知馮廷丞請報捐道員,仍在江南效用,可否之處,伏乞訓示由。同日,硃批:馮廷丞準其捐複道員,留於江南委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