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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號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主任
吳斌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
(二)預測監測經濟運行態勢,提出政策建議,綜合運用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促進全市經濟加快發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生產力佈局優化調整。
(三)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研究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市市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謀劃儲備重大項目;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鐵路、過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包裝;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慈湖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利用世行貸款項目建設;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和審批權限以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協調指導全市利用國外貸款、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國家財政債券等貸款項目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職責;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促進皖江示範區、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長江經濟帶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做好承接產業轉移各項工作;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教育、文化、衞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的發展。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清潔生產促進和發展低碳經濟有關工作;負責能耗強度和用能總量 “雙控”工作,協調推進生態市創建工作;負責同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和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價格調控計劃及措施,完善價格監測制度,健全價格調控手段,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
(十四)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政策、措施和市管商品、經營性服務收費作價原則和作價水平;負責省物價部門委託授權的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審定、調整和管理。
(十五)研究制定價格改革、價格調控、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監督。
(十六)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十七)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資源性、公用事業價格;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清理整頓亂收費。
(十八)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佈工作;組織開展成本監審工作;負責主要工農產品、公用事業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監審。
(十九)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財產價格鑑定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價格鑑定等價格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二十)指導、監督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衞、保密、信訪等行政事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宣傳、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工資、勞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協調指導檢查委(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的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協調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預測監測經濟運行態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宏觀目標,以及運用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和經濟手段的建議;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價格工作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文件。
(三)工業和能源辦公室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主導產業發展規劃;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工業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上報工業重大項目,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項目和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審核上報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研究提出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優化配置科研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新興產業的形成。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本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本市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綜合協調能源行業、企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能源行業規劃、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劃;按規定負責審核上報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能源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和服務重大能源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企業廠區以外、城鎮燃氣城市門站以外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安全監管工作。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協調和指導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承擔引江濟淮工程推進辦公室工作。
(五)服務業發展科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編報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編報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指導國家糧食儲備,協調、監督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重點服務業項目的審核上報及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安排和管理。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要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劃;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
(六)改革和社會事業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參與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參與推進城鄉一體化、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彙總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負責申報(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項目;會同編制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劃。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完善人口政策、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會同編制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申報(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協調促進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
(七)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科
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落實國家和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做好價格監測信息的發佈工作,實施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組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負責價格監測點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成本監審的法規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數據庫;承擔國家和省下達或委託的常規成本調查和專項調查,做好農產品成本調查分析工作;協助擬定商品及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的定調價、定標方案。
(八)價格管理科
負責落實國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負責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負責組織實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負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管理;承擔商品房價格備案、停車服務收費備案、物業服務收費以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工作。
(九)收費管理科
負責落實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服務收費政策;負責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管理;負責清費減負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核;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服務價格登記證核發;負責管理、指導市級管理的收費項目標準;擬訂、實施收費改革意見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收費統計報告工作。
(十)政策法規科(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參與價格改革、地方性價格政策、法規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價格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價格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前置審查、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及全市價格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制度;負責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協調縣(區)、園區及物價監督的有關價格工作;負責發展、改革、價格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調控政策;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負責市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級財政建設性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級公益項目建設;負責全市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民間投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指導工程諮詢業工作。審核限額以上及市級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牽頭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編報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推進在建重點項目建設;督促重點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對全市重大項目建設進行調度;組織對重點項目計劃實施的考核;承擔“861”行動計劃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生態資源環境辦公室(發展循環經濟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再製造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馬鞍山建設;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能耗強度和用能總量 “雙控”工作,協調推進生態市創建工作;負責同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協調和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十三)合作交流辦公室(地區經濟科、外資利用科、世行項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的有關方針、政策,參與本市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與擬訂,組織開展跨區域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活動;做好承接產業轉移規劃編制、方案制定,協調促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協調推進與長三角城市及南京都市圈城市、寧馬、合馬、馬蕪、馬宿等區域經濟發展、區域經濟合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研究市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和審批權限以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利用省外資金有關工作;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規劃和項目安排;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利用內外資工作的考核;協調促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承擔市慈湖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利用世行貸款項目辦公室工作。
(十四)基礎產業辦(鐵路辦)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公路、鐵路、水運港口、過江通道、綜合樞紐、郵政等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參與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協調推進重大交通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銜接項目佈局,審核上報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劃;協調促進長江經濟帶建設。負責組織制訂鐵路、過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安排與計劃,並協調督促推進;負責工程建設各方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徵地、拆遷、安置協調和外部條件協調,負責鐵路、過江通道等上級相關部門的銜接和協調;協調推進工程建設等工作。
(十五)電力科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解決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供用電的宏觀調控和大規模停電預案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執法的統籌協調等工作。
(十六)行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和主食產業化發展;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糧油精深加工、新技術推廣和項目推介;負責糧食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財務科(審計科)
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擬訂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政策性糧食各項費用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編制彙總財務會計報表;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市區糧食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配合做好機關工資福利等工作。
(十八)調控科(軍糧供應辦公室)
研究和擬訂全市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以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做好政策性糧食購銷指導工作;負責糧油信息工作;執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發放和審核糧食收購許可證;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指導軍供企業業務,保證軍糧供應。
(十九)倉儲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擬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和節糧減損措施,指導全市安全儲糧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儲存資質審查;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監督檢查科
負責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糧食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各級儲備糧庫存的數量、質量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依法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執行上級糧食行政部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各項任務。 [1]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吳斌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吳春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滕青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徐松林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剛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季海波(兼) [5]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劉東華
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何澍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 楊波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 佘雲峯 [3-4] 

馬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安徽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先進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