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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馬鞍山市花山區湖南東路900號
現任局長
李懷東 [3]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依法監督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來信、來訪和維穩工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馬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貫徹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工作,健全全市人才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審核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市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市科學技術局制定外國人來馬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外國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外國專業人才,下同)和C類人員(其他外國人員,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局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宣傳報道、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計劃生育、機關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綜治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有關基建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工作計劃、總結等文字綜合工作;承擔全市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推進全市城鎮居民增收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幹部業務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規劃、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管理監督;負責行政權力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比對調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誠信體系建設和區域合作。
(四)表彰獎勵科。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五)計劃財務科(基金監督科)。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的預決算草案;負責機關和局屬相關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相關單位財務和會計核算工作; 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徵繳、管理運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六)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管理科(人力資源市場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羣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預決算草案;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管理服務、創業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考核、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職工跨地區轉移勞動關係工作;配合處理企事業單位改革遺留問題;擬訂市級失業保險政策,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失業預警和調控制度;負責就業專項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雙擁、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准入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完善職業技能競賽制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資格目錄;負責職業能力建設相關統計和分析工作。配合做好業務主管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黨建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馬工作和回國專家來馬定居工作政策;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市專技人才相關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市重大 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公開招聘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申訴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外國專家)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外國人來馬工作許可、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審核工作。
(十)調解仲裁室(勞動關係科)。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組織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突發事件;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擬訂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負責清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勞動關係的解除、權益保障等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羣眾來信、來訪接待和協調處理維穩工作;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關係協調、信訪維穩統計和分析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工資福利科。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審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擬訂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落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待遇;負責老村幹、老放影員、老拖拉機手等八個老字號生活補貼發放審核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好企業年金備案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科。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評估確定辦法;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四)勞動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負責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監察工作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縣(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保護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負責勞動監察、農民工工作統計和分析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 [1]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李懷東 [4]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長明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宋冰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良憲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德全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李海龍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級調研員 喻舜 [5]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榮譽稱號

2021年5月,被評為安徽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