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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長青

(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原一級巡視員)

鎖定
馬長青,男,回族,1963年11月生,籍貫山東濟南,出生地貴州貴陽。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程碩士。曾任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一級巡視員。
2024年1月26日,貴州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原一級巡視員馬長青受賄一案。 [7] 
中文名
馬長青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回族
籍    貫
山東濟南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畢業院校
西南民族學院

馬長青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 西南民族學院漢語言文學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5.07-1986.02 貴州省人事廳調研室工作員(其間:1985.09-1986.02抽調到貴州省委組織部幫助工作)
1986.02-1989.02 貴州省人大教科文衞委員會辦公室科員
1989.02-1991.10 貴州省人大辦公廳秘書處秘書科副科長
1991.10-1992.05 貴州省人大辦公廳秘書處主任科員
1992.05-1995.06 貴州省人大辦公廳秘書處副處級秘書
1995.06-1996.12 貴州省人大教科文衞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1996.12-1999.12 貴州省人大教科文衞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其間:1997.03-1997.06在貴州省委黨校局幹班學習;1998.04-1999.12掛職任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
1999.12-2000.07 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0.07-2001.02 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
2001.02-2002.05 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1999.10-2001.10在廈門大學政治學系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2.05-2006.01 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書記
2006.01-2008.07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白雲區委書記
2008.07-2010.05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2007.03-2009.01在雲南大學軟件學院軟件工程、領域工程碩士專業學習)
2010.05-2011.11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11-2012.10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常務工作)
2012.10-2016.03 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09.09-2014.06在中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
2016.03-2016.08 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6.08-2018.05 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8.05- 貴州省科協巡視員 [1] 
中共十九大代表 [2] 

馬長青人物事件

馬長青違紀被查

2023年6月6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一級巡視員馬長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馬長青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一級巡視員馬長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長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扭曲,背離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盲目打造政績工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生活紀律;喪失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馬長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長青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馬長青決定逮捕

2023年12月1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原一級巡視員馬長青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長青作出逮捕決定。 [5] 

馬長青提起公訴

2024年1月,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原一級巡視員馬長青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長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長青利用擔任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常委、副市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馬長青一審開庭

2024年1月27日,貴州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26日,該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原一級巡視員馬長青受賄一案。
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3年,馬長青利用擔任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白雲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常委、副市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09萬餘元,其中17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馬長青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馬長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長青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