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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軍
(新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
鎖定
- 中文名
- 馬紅軍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回族
- 籍 貫
- 新疆奇台
- 出生日期
- 1964年12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馬紅軍人物履歷
2000年12月至2007年8月,呼圖壁縣副縣長;
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昌吉州黨委副秘書長;
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昌吉州黨委副秘書長、經濟辦主任;
2010年11月至2013年6月,昌吉州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昌吉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昌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昌吉州副州長;
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昌吉州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馬紅軍職務任免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馬紅軍的辭職,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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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軍人物事件
昌吉市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對硫磺溝生態恢復重要性認識不清、履職不到位,推進生態恢復進展緩慢,致使環保部西北督察中心和中央環保督察組多次提出的問題沒有得到全面落實。此外,開源煤礦、金泉力揚煤礦開採破壞草原問題較為嚴重;兗礦硫磺溝煤礦矸石堆放不規範且存在自燃現象;景園集團煤礦在未落實任何環保要求的情況下,於2016年進行煤炭開採活動,廢渣和原煤就地亂堆。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馬紅軍(時任昌吉市委副書記、市長)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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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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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生態環境部.2019-04-23[引用日期2019-04-23]
- 2. 新疆生態環境廳 .廳領導[引用日期2020-08-26]
- 3. 關於接受馬紅軍辭去 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長職務的決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引用日期2018-05-18]
- 4. 廳領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引用日期2022-10-05]
- 5. 廳領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引用日期2022-10-05]
- 6. 廳領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引用日期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