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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神甫事件
鎖定
馬神甫事件又稱“西林教案”,是法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藉口之一。
1856年(清咸豐六年),西林知縣張鳴鳳根據村民控呈,調查據實後,將馬賴及不法教徒共26人逮捕歸案,依法判處馬賴及不法教徒2人死刑,其餘分別論罪處罰。
法國政府以此為藉口挑起侵華戰爭,於1857年聯合英國出兵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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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馬神甫事件
- 發生時間
- 1856年
- 人 物
- 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
- 事 件
- 潛入中國廣西,進行侵略活動
- 手 段
- 以宗教形式
- 又 稱
- 西林教案
馬神甫事件背景
在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中,都有關於允許外國人在五口傳教、中國官吏對外國傳教士一體保護的規定。法國迫使清政府於1846年2月20日(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明詔弛禁傳教,併發還康熙年間封閉的天主教堂址等。但清廷的詔諭中同樣保留了對外國傳教士及中國教徒的某些限制,即“其有借教為惡及招集遠鄉之人勾結煽誘,或別教匪徒假託天主教之名藉端滋事,一切作奸犯科應得罪名,俱照定例辦理。仍照現定章程,外國人概不準赴內地傳教,以示區別”。然而,披着宗教外衣的外國傳教士不顧條約規定,公然無視清政府的法令,屢屢潛赴內地傳教,更在外國領事裁判權制度的庇護下,假傳教之名,行不法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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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神甫事件經過
1853年(咸豐三年),法國巴黎外國宣道會傳教士馬賴由廣州非法潛入貴州,再由貴州天主教會派遣,偕其助手和中國信徒白小滿和曹貴,潛赴廣西西林縣傳教。他們到西林後,廣收無賴匪棍入教,包庇教民橫行鄉里、搶掠姦淫、胡作非為,激起民憤。1855年夏天,西林鄉民將馬賴告至縣衙,西林知縣黃德明懾於公憤,派兵勇將馬賴帶至縣署,勸其離境。馬賴離開西林不數月,又於改年冬天再度竄入西林。而此時西林縣知縣已由張鳴鳳接任,他一改前任知縣遷就曲護的做法,對不法教徒嚴加懲處,處死多人,並據朝廷法令,限令馬賴離境。但馬賴未加理睬。1856年2月24日,馬賴與其25名中國教徒同時被捕。3月5日,西林縣當局在審訊之後,將馬賴、白小滿、曹貴處死。是為“馬神甫事件”,又稱“廣西西林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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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神甫事件後果
法國以“為保護天主教而戰”為由,藉口該事件於次年聯合英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戰爭結束後,英法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張鳴鳳被革職充軍,此後在西林“神甫見官高一級”,並用中國的賠款修築了定安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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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神甫事件遺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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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俗風情 .西林縣政府[引用日期2018-12-08]
- 2. 馬神甫事件 .中國青年網[引用日期2013-09-10]
- 3. 國務院關於核定並公佈 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國發〔2019〕22號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9-10-18]
- 4. 姜濤、卞修躍.《中國近代通史 第2卷 近代中國的開端 1840-1864》: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6頁
- 5. 邢夙麟,海陽.關於馬神甫事件[J].社會科學戰線,1983(03):15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