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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榮富

(犯罪人物)

鎖定
2020年12月22日,寧夏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榮富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首犯馬榮富無期徒刑 [1]  [2] 
中文名
馬榮富
國    籍
中國

馬榮富人物經歷

1993年前後,馬榮富糾集多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1995年7月,馬榮富成立中衞縣榮富客運有限公司後,網羅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原中衞縣汽車站內設立“調度室”,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馬榮富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22日,寧夏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榮富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該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逃税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首犯馬榮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3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分別被依法判處二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前後,被告人馬榮富糾集多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95年7月,被告人馬榮富成立中衞縣榮富客運有限公司後,網羅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原中衞縣汽車站內設立“調度室”,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的非法影響,謀取鉅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羣眾,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併為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而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39起,“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對中衞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庇護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中衞地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榮富等人藐視國家法律,非法聚集並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窩藏、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詐騙、貸款詐騙、合同詐騙、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中衞市沙坡頭區和中寧縣客運、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