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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格德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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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格德堡(Magdeburg)位於易北河畔,是德國薩克森-安哈爾特州首府。《馬格德堡法》(Magdeburg Law)是一套規定城市、鄉村各級權利的德意志城鎮法律。這部法律以馬格德堡命名並以該市的法律為模板制定的,它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經過了數個世紀的發展與完善,是中世紀德意志城鎮法律中最重要的一部。
中文名
馬格德堡法
外文名
Magdeburg
地理位置
易北河畔
地    位
是德國薩克森-安哈爾特州的首府

目錄

馬格德堡法簡介

《馬格德堡法》在中世紀得到中歐及東歐許多君主採用,是中歐和東歐地區城市化的里程碑和鄉村發展的標誌。除了馬格德堡以外,許多中歐的著名城鎮都採用了《馬格德堡法》,包括:別奇(Biecz)、桑多梅日(Sandomierz)、明斯克(Minsk)、波洛茨克(Polotsk)、波茲南(Boznan)、克拉科夫(Krakow)、庫魯夫(Kurow)、洛普濟(Ropczyce)、羅茲(Lodz)、弗羅茨瓦夫(Wroclaw)、斯德丁(Stettin)、茲沃託雷亞(Złotoryja)、維爾紐斯(Vilnius)、特拉凱(Trakai)、考納斯(Kaunas)、格羅德諾(Hrodna)、基輔(Kiev)、利沃夫(Lviv)、切爾諾維茨(Czernowitz)、布洛迪(Brody)、盧茲克(Lutsk)、弗拉基米爾-沃倫斯基(Volodymyr-Volynskyi)、薩諾克(Sanok)、伊萬諾(Sniatyn)、涅任(Nizhyn)、巴爾代約夫(Bardejov)、胡門內(Humenne)、克魯皮納(Krupina)。

馬格德堡法傳播

13-14世紀,在大多數古德意志先進的法律體系中,《馬格德堡法》的傳播範圍是最廣的。曾經使用《馬格德堡法》的城市達100座以上,遍及石勒蘇益格、波希米亞、波蘭、白俄羅斯、波美拉尼亞、立陶宛、烏克蘭、摩爾達維亞等中、東歐廣大地區。在這些地區,《馬格德堡法》被稱為“德意志法”或“條頓法”。自從馬格德堡地方法庭成為比上述地區的法庭更優越的機構之後,馬格德堡和以《呂貝克法》聞名的呂貝克實際上確立了北德意志、波蘭和立陶宛地區沿用數個世紀的法律體系。這兩部法律也成為城鎮法律體系的核心。《馬格德堡法》的重要地位直到1495年神聖羅馬帝國法院改用羅馬法才被逐漸取代。

馬格德堡法作用

與大多數中世紀城鎮法律一樣,《馬格德堡法》主要關注本地商人和手工業者在貿易中的利益。在中世紀的波蘭,城市的主要發展政策是邀請猶太人和德意志商人到波蘭王室轄地的城市定居。猶太人與德意志人在這些波蘭城市中通常是競爭對手。猶太人通過小心謹慎的談判從王室獲得大量特權,他們是不受城鎮司法權制約的。這些特權使猶太人擁有他們獨特社區的自治權、獨立的法律,他們只受到王家法律當中關於猶太人和基督徒條款的約束。在針對猶太人特權的條款中,最有趣的是允許購買贓物。另外很多條款提到,允許向基督徒出售肉類和僱傭基督徒為僕人。表面上,商人進入城市不能購買當地的產品,只能向當地的人銷售他們帶入城的商品。
加入漢薩同盟後,馬格德堡因《馬格德堡法》而成為最重要的商業城市之一,長期維持與佛蘭德斯、波羅的海國家和國內,特別是布倫瑞克地區的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