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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喀什條約

鎖定
《馬拉喀什條約》全稱《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 [10]  ,是國際著作權體系中的歷史性條約,於2013年6月27日在馬拉喀什簽署,於2016年9月30日生效。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的決定。 [2]  世界上第一部版權領域的人權條約——馬拉喀什條約於2022年5月5日對中國生效。 [8] 
作為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部版權領域的人權條約,《馬拉喀什條約》將進一步保障閲讀障礙者平等獲取文化和教育的權利。 [9] 
2022年5月5日,該條約對中國生效,中國成為條約的第85個締約方。 [13] 
中文名
馬拉喀什條約
外文名
Marrakesh Treaty [15] 
別    名
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
所屬學科
國際經濟法
知識產權
通過時間
2021年10月23日
簽署時間
2013年6月27日
生效時間
2016年9月30日

馬拉喀什條約內容提要

《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MVT,《馬拉喀什條約》)是WIPO管理的國際版權條約中最新增加的一部。它具有鮮明的人道主義和社會發展維度,主要目標是創設一組有益於盲人、視力障礙者和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視障者)的強制性限制與例外
條約要求締約方在版權規則中規定一套標準的限制與例外,允許複製、發行和提供已製成對視障者無障礙格式的已出版作品,允許為這些受益人服務的組織跨邊境交流這些作品。
條約明確,受益人是受多種殘疾影響,無法有效閲讀印刷品的人。定義的範圍很廣,包括盲人、視力障礙者、有閲讀障礙的人或者因身體殘疾而不能持書或翻書的人。
只有“形式為文字、符號和(或)相關圖示”的作品,“不論是已出版的作品,還是以其他方式通過任何媒介公開提供的作品”,包括有聲讀物,才屬於《馬拉喀什條約》規範的對象。
另一個要素是被授權實體發揮的作用,這些實體是負責跨邊境交流的組織。該詞的定義較寬,包括了許多非營利實體和政府實體。這些實體要麼被政府明確授權,要麼得到政府“承認”,具有多種功能,包括為受益人提供教育和信息來源。被授權實體有義務在多個領域制定並遵循自己的做法,包括確定其服務的人為受益人,只向受益人提供服務,勸阻未經授權使用複製件的行為,還要對作品複製件的處理保持“應有注意”。
《馬拉喀什條約》的結構明確,為國內及涉及跨境的限制與例外規定了明確的規則。
首先,條約要求締約方在國內版權法中為視障者規定限制或例外。受這種限制或例外約束的權利是複製權、發行權和向公眾提供權。被授權實體可以在非營利的基礎上製作無障礙格式版,這些版本可以通過非商業性出借或者以電子傳播的方式發行。這項活動要符合的條件包括:依法有權使用作品,只進行將作品製成無障礙所需要的修改,並且僅將這些版本提供給受益人使用。視障者依法有權使用作品無障礙格式版的,也可以為個人使用製作複製件。在國內,各國可以將限制或例外限於“在該市場中無法從商業渠道以合理條件為受益人獲得特定無障礙格式的”作品。要利用這一規定,必須通知WIPO總幹事。
第二,《馬拉喀什條約》要求締約方在某些情況下允許無障礙格式版的進出口。進口方面,依國內法可以製作無障礙格式版時,也可以不經權利人授權進口無障礙格式版。關於出口,根據限制或例外或者其他法律製作的無障礙格式版,可以由一個被授權實體向另一締約方的受益人或被授權實體發行或提供。這項具體限制或例外要求作品供受益人專用,而且《馬拉喀什條約》還明確,在發行或提供之前,被授權實體必須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理由知道無障礙格式版將被其他人使用。
《馬拉喀什條約》允許締約方自由地根據自身的法律制度和慣例實施條約的條款,這其中包括如何認定“公平做法、公平行為或合理使用”,但要遵守其他條約為它們規定的三步檢驗法義務。三步檢驗法是用以判斷一項例外或限制是否為國際版權及相關權準則所允許的一項基本原則。它包括三個要素:任何例外或限制(i)應僅限於某些特殊情況;(ii)不得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牴觸;而且(iii)不得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要加入《馬拉喀什條約》,不要求必須是其他國際版權條約的成員;成員資格向WIPO成員國和歐洲共同體開放。但是,接收無障礙格式版的締約方,如果無義務實行《伯爾尼公約》第9條規定的三步檢驗法,必須確保無障礙格式版不在其管轄範圍以外再次發行。而且,也不允許被授權實體進行跨境轉讓,除非製作無障礙版的締約方是《WIPO版權條約》的締約方,或者以其他方式對旨在實施《馬拉喀什條約》的限制和例外適用三步檢驗法。
《馬拉喀什條約》要求WIPO建立一個“信息聯絡點”,用以進行自願的信息共享,方便被授權實體的確認。WIPO還被要求共享有關條約發揮作用的信息。此外,締約方承諾幫助各自的被授權實體參加跨境轉讓安排。
條約建立了一個締約方大會,主要任務是處理關於維護和發展條約的事項。條約還委託WIPO秘書處負責條約的行政工作。
條約於2013年6月27日馬拉喀什通過。條約的生效需要20個有資格的有關方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 [4] 
[1] 
具體條文請參考國家版權局官網相關網頁。 [5] 

馬拉喀什條約我國情況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6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馬拉喀什簽署的《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以下簡稱《馬拉喀什條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馬拉喀什條約》,並依據該條約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將該條規定的版權例外限於市場中無法從商業渠道以合理條件為受益人獲得特定無障礙格式的作品。 [3]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馬拉喀什條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3] 
2022年5月5日,《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對我國生效。 [12] 

馬拉喀什條約發展歷程

這個條約是2013年6月27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該條約於2016年9月30日生效,現有87個締約方。中國在2013年6月28日簽署了該條約,是條約的首批簽署方之一。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馬拉喀什條約》。
2021年,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兩份關於保障視力障礙者文化權益的提案,均建議儘快批准加入《馬拉喀什條約》。 [6] 
2022年2月5日,中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交存了習近平主席簽署的《馬拉喀什條約》批准書,按照生效規則,該條約將於遞交批准書三個月後,即2022年5月5日對中國生效。 [10]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4月24日在北京表示,中國已正式加入的《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閲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即將於2022年5月5日在華生效。 [11] 
2022年9月16日,由中宣部(國家版權局)和中國殘聯主辦的《馬拉喀什條約》落地實施推進會在北京舉行。 [14] 

馬拉喀什條約批准意義

《馬拉喀什條約》是世界上迄今為止唯一一部版權領域的人權條約。該條約的批准有利於更好地保障我國廣大閲讀障礙者的文化權益,使其能夠平等地欣賞作品、接受教育,推動文化成果普惠於民。同時,也為我國向海外閲讀障礙者提供無障礙格式版創造了條件,對推動我國優秀作品海外傳播具有重要作用。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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