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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建華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馬建華,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湖南株洲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1] 
2020年10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建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馬建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株洲
出生日期
1962年8月

馬建華人物履歷

1998年11月任南方工貿總公司計劃財務處副處長;
2000年04月起歷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兼財務總監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計劃財務部審計處處長;
2005年08月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部長;
2008年03月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工程地產投資管理部部長;
2010年07月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工程地產投資管理部部長;
2011年12月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4年08月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深圳市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07月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廣東省廣晟棚户區改造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3] 

馬建華人物事件

馬建華違紀被查

2019年11月18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馬建華依法雙開

2020年8月28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建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紀律意識淡漠,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使用公司資金投資理財;私慾貪慾膨脹,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在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建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馬建華依法逮捕

2020年9月,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建華(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建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 

馬建華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建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馬建華利用擔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晟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廣東晟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晟公司投資發展部部長、總經理助理兼工程地產投資管理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