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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嘯
(山東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
鎖定
馬嘯,男,漢族,1957年8月生,江蘇徐州人,研究生學歷,1975年1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
- 中文名
- 馬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蘇徐州
- 出生日期
- 1957年8月
馬嘯人物履歷
2002年01月,任山東省政協研究室副主任;
2010年12月,任山東省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1年12月,任山東省貿促會黨組書記(正廳級)、副會長;
2014年01月,任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正廳級)、第一副院長;
馬嘯人物事件
馬嘯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2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山東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馬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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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嘯依法雙開
2019年4月29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馬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採購;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馬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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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嘯一審開庭
2019年7月31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政協第十二屆山東省委員會原常委(正廳級)、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馬嘯受賄一案。
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8年底,被告人馬嘯在擔任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山東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24.32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馬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法庭聽取了控辨雙方的意見,馬嘯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羣眾及被告人馬嘯的親屬等共40餘人到庭旁聽。
馬嘯一審宣判
2019年12月6日10時,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馬嘯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嘯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馬嘯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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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嘯在擔任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山東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24.32萬元。
[1]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被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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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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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馬嘯一審獲刑十一年半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9-12-06]
- 2. 政協第十二屆山東省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任免名單 .齊魯網 [引用日期2019-01-26]
- 3. 山東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馬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引用日期2019-02-22]
- 4. 山東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原書記馬嘯接受審查調查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引用日期2019-02-22]
- 5. 山東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 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原書記馬嘯接受審查調查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2-22]
- 6.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馬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4-29]
- 7. 被控受賄1224萬元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馬嘯受審 .新京報[引用日期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