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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勇

(廣東深圳重大殺人搶劫案惡魔)

鎖定
馬勇是廣東深圳重大搶劫案中惡魔。馬,段兩人在深圳市布吉鎮先後搶劫殺害10餘名求職女青年。
2003年12月18日,馬勇被依法執行死刑。 [3] 
中文名
馬勇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省衡東縣 [2] 
文化程度
中專文化
死刑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3] 
主要罪行
殘忍劫殺12名求職少女 [3] 

馬勇案件回顧

馬段二人在深圳布吉鎮先後搶劫殺害10餘名求職女青年
本報訊 最近廣東警方破獲一起重大殺人搶劫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馬勇、段智羣。現在查明,馬、段兩人在深圳市布吉鎮先後搶劫殺害10餘名求職女青年。
2003年5月27日,深圳龍崗公安分局布吉鎮派出所接到有一女青年到布吉鎮森鑫源職業介紹所求職時失蹤的報警,立即開展調查。至9月份,龍崗公安分局有6個派出所都先後接到有關求職女青年失蹤的報警。這一情況,引起了廣東省公安廳和深圳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省市公安機關組成聯合專案組,調集精兵強將,全力開展調查工作。經過縝密偵查,專案組在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於10月12日、23日先後將犯罪嫌疑人馬勇(男43歲,湖南衡東縣人)、段智羣(女、20歲、四川蓬溪縣人)抓獲歸案。
隨後,警方在其租住的出租屋發現了10餘名失蹤女青年的證件、衣服和血跡。儘管馬勇被捕後謊稱已將女青年誘騙到香港,但在鐵證面前,馬、段兩人不得不交代了殺人搶劫的犯罪事實。根據馬勇的交代,深圳警方對幾個拋屍地點進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共發現12名女青年的屍賅,並以DNA鑑定證實是失蹤的求職女青年的屍體。
經調查證實,馬勇與段智羣在深圳相識後,從今年5月26日起兩人多次以布吉鎮森鑫源職業介紹所冒充招聘公司的代表,從應聘者中選擇單獨求職、身體瘦弱並帶有手機的女子。並誘騙到兩人在布吉鎮租住的出租屋殺害,掠取她們隨身攜帶的財物後拋屍荒野。
目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馬勇、段智羣已批准逮捕,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工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森鑫源職業介紹所予以查封。深圳市公安局對該所法人代表和總經理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深圳市對勞務中介市場和私人出租屋開展了清理整頓,採取措施加強管理。司爾齊 [1] 

馬勇案件審理

東方網11月28日消息:27日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宗重大殺人搶劫案,認定被告人馬勇(43歲,湖南省衡東縣人,中專文化,無業)、段智羣(曾用名段玉梅,女,20歲,四川省蓬溪縣人,小學文化)犯搶劫罪,依法判處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判兩名被告人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年底,被告人馬勇在深圳與被告人段智羣相識。2003年3月25日,馬勇在深圳市布吉鎮租住大坪路某出租屋;同年4月,段智羣入住該屋與馬勇共同生活。同年5月26日至10月間,馬、段兩人以劫取他人財物為目的,多次竄到深圳市布吉鎮某職業介紹所,假以“招工”的名義,誘騙單獨求職、身體瘦弱並帶有手機的女青年到其租住的出租屋內,以扼頸的方法將她們殺害,隨後掠取她們隨身攜帶的手機、提包等財物並拋屍荒野。其中,馬勇共作案12次,段智羣參與作案5次,搶得手機10部。同年10月12日、23日,馬、段分別被公安機關緝捕歸案,警方在馬、段的住處繳獲被害人的大部分手機卡、衣物、提包、錢包、鞋子及作案工具斧頭、菜刀等,並發現被害女青年的血跡。根據馬勇的交代,深圳警方對幾個拋屍地點進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共發現12名女青年的屍骸,並經DNA鑑定證實是失蹤求職女青年的遺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勇、段智羣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殺害他人的方法劫取財物,其行為均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構成搶劫罪,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法院一審依法作出死刑判決。
《廣州日報》深圳消息,昨日(27日)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勇、段智羣重大殺人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被廣東省高院列為本年度典型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之一。被告人馬勇(43歲,湖南省衡東縣人,中專文化,無業)、段智羣(曾用名段玉梅,女,20歲,四川省蓬溪縣農民,小學文化)被以搶劫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並判兩名被告人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年底,被告人馬勇在深圳與被告人段智羣相識。2003年3月25日,馬勇在深圳市布吉鎮租住大坪路某出租屋;同年4月,段智羣入住該屋與馬共同生活。同年5月26日至10月間,馬、段二人以劫取他人財物為目的,多次竄到深圳市布吉鎮某職業介紹所,以“招工”的名義,誘騙求職的單身女青年到兩人暫住的出租屋內,均以扼頸的方法,將受騙的求職女青年殺害,隨後劫取她們隨身攜帶的手提電話及提包等財物。
記者被請出法庭
馬勇、段智羣搶劫殺人案於本月25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法庭內外戒備森嚴。法院通過提早發放旁聽證的方式嚴格控制旁聽人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鄧基聯及深圳政法機關近百名工作人員參與旁聽。整個庭審過程中,受害人家屬由工作組人員全程陪同。記者曾多次試圖以其他證件進入審判庭,但最後均被法警以“上級有規定,沒有旁聽證,不能參與旁聽”為由,禮貌地“請”出法庭。
旁聽老太連聲驚呼“太殘忍”
當日上午11時30分許,庭審結束,受害人家屬在工作組人員的陪同下走出法庭。其中兩位中年婦女雖然一臉憔悴,但是情緒仍然比較穩定。對剛剛結束的庭審內容,她們隻字不提。而另外兩名參與旁聽的60歲左右的老太太似乎仍然沒有從庭審透露出的血腥案情中恢復過來,不斷地低聲嘟囔:“太殘忍了,太殘忍了,他們怎麼下得了手?!”
連殺12人剝皮碎屍贓款用來“交房租”
據參與旁聽的羣眾透露,馬勇、段智羣兩人在庭上均表示認罪,女被告人段智羣則當庭低聲哭泣,並辯稱她是“被脅迫”參與搶劫殺人的。
據瞭解,馬、段二人於2003年5月到10月期間,多次來到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一家職業介紹所冒充招聘公司代表,專門選擇單獨求職、年輕貌美且沒有什麼社會經驗的女子下手。他們以介紹工作為名,先後將12名女子騙至他們在布吉鎮租住的出租屋內,並趁着這部分女子俯身低頭看攤放在桌上的求職資料的時候,從背後將其掐死。隨後,即拖入洗手間內,用水果刀、菜刀、斧頭將屍體肢解,還用剪刀將受害人屍體的面部毀損或剝除,以防日後被人發現認出身份。據段智羣在法庭上稱,受害者多數由馬勇一人下手殺害並碎屍,她則幫助棄屍。12名受害人的屍塊被馬勇、段智羣二人分別以五六個黑色塑膠袋包裹,先後拋棄在布吉農批市場、布吉河附近的荒郊野外。
殺第11人只搶得一把雨傘
馬勇、段智羣二人的殺人動機耐人尋味。此前,社會上曾一度風傳“馬、段二人系色魔、變態”,殺人根本就沒動機。這一説法在馬勇的第11宗搶劫案中似乎得到了某種程度上的印證。2003年9月底的一天,馬勇在森鑫源職業介紹所誘騙一譚姓女子到其暫住處,將譚殺害,劫得財物僅為一把雨傘。而據有關機關的統計,馬勇先後作案12次,段智羣參與作案5次。殺人12名,僅僅只為了搶劫10部手提電話。
受害人家屬痛不欲生
半年來,張雲的父親每天都在眼淚和痛恨中度過。張父對記者説:“5月26日上午9時左右,我女兒到森鑫源職業介紹所求職,當時是和五六個女孩子一起去複試的,結果不到40分鐘她就跟我斷了聯繫。”當天下午,張父找到用人單位,但對方告知根本沒招過一個叫張雲的湖北籍女孩。當晚6點,他到布吉警署報了案,與警方一起到森鑫源查詢,該職介所負責人反映了當天的情況,當天的招聘單位共有56家,不能確定是哪一家單位招聘了他的女兒。
提起失蹤已近兩個月的妹妹,楊明輝泣不成聲。據楊明輝介紹,8月27日晚,他年僅20歲的妹妹楊敏(化名)回家告訴他,説自己聯繫到一家叫“會得利”的電子廠。次日一早,楊明輝塞給妹妹400元錢將她送上了汽車,哪料這一走竟失去了聯繫。國慶節時,楊明輝見妹妹仍然沒和自己聯繫,就跑到“會得利”尋找。但廠方告訴他工廠根本沒有在職介所招過工。
求職女吳素瓊的媽媽沈球珍眼睛仍然紅腫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她不停地訴説着女兒的種種優點。女兒失蹤後,沈球珍也日漸消瘦,一個月下來整整瘦了七八公斤,“每天都是在淚水中度過的,我讀書不多,但那時候我才真正體會到‘死去活來’、‘心如刀割’是什麼含義。”
案發後深圳清理勞務市場
案件發生後,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工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森鑫源職業介紹所予以查封,深圳市公安局對該所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深圳市對勞務中介市場和私人出租屋開展了清理整頓,採取措施加強管理。(供圖/《羊城晚報》、《廣州日報》) [2] 

馬勇執行死刑

2003年12月18日上午,深圳龍崗區布吉鎮12名求職少女被殺案主犯馬勇、段智羣被依法執行死刑。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