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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

鎖定
馬來西亞聯邦,簡稱馬國,當地華人稱之為大馬,起源於曾經的“大馬來西亞聯邦”,位於馬來半島的西馬來西亞,面積330257平方公里。
中文名
馬來西亞聯邦
簡    稱
馬來西亞,大馬
所屬洲
亞洲
首    都
吉隆坡
主要城市
馬六甲,檳城等
國慶日
8月31日
國    歌
我的國家
國家代碼
MYS
官方語言
馬來語
貨    幣
令吉
時    區
UTC-8
政治體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國家領袖
最高元首,哈利姆,臨時總理,馬哈蒂爾 [1] 
人口密度
90.1人/平方公里(2013年)
主要民族
華人,馬來人,印度人
主要宗教
伊斯蘭教,佛教,印度教,基督教
國土面積
330257 km²
水域率
4.2%
GDP總計
3269.33億美元(2014年)
國際電話區號
+60
道路通行
靠左駕駛

目錄

馬來西亞聯邦 ,簡稱馬國,是東南亞國家之一。馬來西亞聯邦被南中國海分為兩個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西馬來西亞,北接泰國,南部隔着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連接新加坡;東馬來西亞,位於婆羅洲島的北部,南部接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文萊國則夾於沙巴州砂拉越州之間。馬來西亞是東盟(ASEAN)的創立成員之一。

馬來西亞聯邦歷史沿革

1.史前時代
馬來西亞最早的歷史可追溯到史前時代。距今約4萬年前,馬來半島和北婆羅洲都曾經出現過石器時代的人類活動遺蹟。
2.印度文化時代
馬來半島位於古代中國與印度的中途站。公元初期,馬來半島先後出現了布秧谷、狼牙修、丹丹、盤盤、赤土等許多以印度文化為基礎的邦國。印度人帶來了宗教和制度,中國商人帶來了器皿和農作物,使馬來半島成為當時的國際貿易中心。漢代以後,這些邦國與中國的交往日益增多,並建立了官方關係。公元5至7世紀初,這些邦國都曾多次派使臣到中國,與中國保持友好往來。公元7世紀,馬來半島被蘇門答臘的室利佛逝王朝統治,13世紀又被滿者伯夷王朝掌控。
3.馬六甲王朝
建於1403年的馬六甲王朝是馬來西亞歷史上第一個有史可載的王國。開國君主是蘇門答臘的王子-拜裏米蘇拉,他以一種叫作“馬六甲”(Melaka)的樹木名字來命名王朝。為免受暹羅王國勢力侵擾,拜裏米蘇拉向奉明成祖之命巡視南洋的尹慶求助,並派特使前往朝見明成祖,明成祖冊封馬六甲蘇丹為“國王”。
1405年,鄭和率領中國艦隊第一次到訪馬六甲。1411年,拜裏米蘇拉親自帶王子伊斯干達沙及450名隨從前往中國朝貢,受到明成祖熱情款待。由於暹羅是明朝藩屬,拜裏米蘇拉以接受明朝冊封的辦法保存了馬六甲王朝。1459年,明成祖將漢麗寶公主嫁給繼任蘇丹滿速沙,滿速沙將三保山賜給漢麗寶和500多名隨從居住。此後凡鄭和出使南洋都會在三保山駐留。
馬六甲王位傳給第四任蘇丹時,蘇丹穆薩法沙將伊斯蘭教定為國教,並將馬六甲王朝的勢力範圍擴充至馬來半島北部的克拉海峽與蘇門答臘島,控制了馬六甲海峽的航運。當時中國發明的指南針已被馬六甲王朝用於航海,中國鑄造錢幣技術也流傳到馬六甲。
1509年葡萄牙商船首次抵達馬六甲港口尋求開展貿易被拒絕。1511年7月,葡再次被拒後,雙方進入戰爭狀態。經半個月戰爭,葡萄牙人佔領馬六甲,蘇丹馬末沙逃亡柔佛。1536年其子蘇丹阿拉烏丁利雅沙地二世建立廖內-柔佛王朝。
馬六甲王朝共傳位7位蘇丹,歷時108年。馬六甲王朝在全盛時期是聞名於世的港口和經貿中心,吸引了許多中國、印度、阿拉伯和歐洲等國家的商人,使其成為東西方貿易樞紐和多種文化相互交融之地。
4.殖民地時期
為防止馬六甲王朝殘餘勢力入侵,葡萄牙人佔領馬六甲後,在聖保羅山上建立城堡。由於葡萄牙人採取壟斷政策,阿拉伯的穆斯林商人轉向與剛在蘇門答臘北部興起的亞齊王國開展貿易,馬六甲的國際貿易地位一落千丈。
香料貿易的極大利潤激發了荷蘭人與東方直接貿易的熱忱。1640年,荷蘭人聯合亞齊王國和廖內-柔佛王朝的軍隊,封鎖馬六甲,使葡萄牙人陷入絕境。1641年荷蘭人佔領馬六甲,結束了葡萄牙人130年的統治。荷蘭人採取相對靈活的辦法發展貿易,其勢力範圍逐漸擴大至整個馬來半島,並在霹靂州的邦咯島建立炮台,保障其在天定河口的貿易安全。
178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萊特和吉打蘇丹談判,並同意以3萬西班牙幣和提供軍事援助為條件,與吉打蘇丹交換檳榔嶼。次年,英國人正式佔領檳榔嶼,並在檳榔嶼建立炮台,即今天的舊關仔炮台。1800年,英國人又以4000西班牙幣換取檳榔嶼對岸土地。1819年,英國人萊佛士威逼柔佛蘇丹割讓出新加坡。至此,英國人在馬六甲海峽的南北兩端各佔有重要地盤,扼制該地貿易。
1793年,英法戰爭開始,法國進攻英國盟國荷蘭。荷蘭國王將荷蘭的海外殖民地交由英國管理,其中包括荷屬馬六甲。1824年英荷簽署《英荷協定》劃定兩國在東南亞的勢力範圍,英國以蘇門答臘的明古連交換荷蘭佔據的馬六甲,結束了荷蘭人在馬來半島183年的統治。
1874年,英國人通過插手霹靂州的拿律事務,進入霹靂州的政治舞台,接着進入雪蘭莪、森美蘭和彭亨州,並派駐參政司管理,在1896年將四邦組成馬來聯邦。除風俗習慣和宗教外,參政司有權制定一切法律,即所謂的參政司制度。1909年,英國人從暹羅手中獲得吉蘭丹、吉打、玻璃市、登嘉樓的管轄權,並於1914年介入柔佛,將這五邦組成馬來屬邦,委派高官管理。至此,英國人完全佔有馬來半島的土地及原產品資源。在此期間,北婆羅州於1888年成為英國保護國,沙撈越和沙巴也正式淪為英國殖民地。
1941年12月,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英軍被日軍打敗,致使馬來半島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馬來亞人民對日軍的侵略進行了英勇反抗,其中以馬來亞華僑為主的“馬來亞人民抗日軍”擔當了抗日主力軍,英勇作戰300多次,打死打傷日偽軍5500多人。在日軍佔領馬來亞的3年零8個月內,約有10多萬人被殘殺,其中大部分是華人。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馬來亞重新淪為英國殖民地。
5.爭取獨立時期
二戰後,英國繼續對馬來半島各邦實行政治上“分而治之”和經濟上殖民掠奪的政策,激起人民的不滿情緒,爭取民族獨立的運動風起雲湧。馬來亞人民多次舉行遊行示威和請願,英政府被迫屢屢讓步妥協,直到1955年巫統(馬來民族統一機構)、馬華(馬來亞華人公會)、國大黨(馬來亞印度人國大黨)聯合組成的聯盟政黨-國民陣線(簡稱“國陣”)大選獲勝,成為國會的執政黨,但享有否決權的英欽差大臣仍掌握實權。同年12月,拉赫曼率團前往倫敦開展爭取獨立的行動。1956年2月,馬英雙方正式達成協議,英國終於同意讓馬來亞獨立。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邦正式宣告成立。這一天被定為“獨立日”(merdeka),也是馬來西亞的國慶日,它標誌着英國在馬來亞長達171年殖民統治的結束。1959年8月全國大選,被譽為“馬來(西)亞國父”的拉赫曼成為馬來亞聯邦第一任總理。
當馬來亞聯邦獨立時,沙巴、沙撈越和新加坡還未擺脱英國殖民統治。經過多次談判,1963年6月達成協議,英政府同意新加坡、沙巴、沙撈越以州名義與馬來亞聯邦合併組成馬來西亞。此協議在1963年8月31日生效。1963年9月16日,馬來西亞正式宣佈成立。現馬來西亞仍是英聯邦成員國。
6.獨立建國至今
馬來西亞成立之初,即經歷了馬印衝突、1965年新加坡獨立以及1969年的“五一三”種族衝突事件。此後,總理拉扎克開始推行頗受爭議的“新經濟政策”,目標是通過配額制,提高土著的經濟權益比例。此後,馬來西亞維持一套精心規劃的族羣政治平衡,政府體系試圖將整體的經濟發展與政治經濟政策相結合,以提倡所有民族的平等參與。
1981年至2003年馬哈蒂爾擔任總理期間,馬來西亞經歷了快速的經濟成長。由原先以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變為以製造業與工業為主的經濟。馬來西亞的地理景觀也因多項大型計劃而改變,包括國家石油公司的雙峯塔(曾經是世界最高建築物,目前仍是世界最高的雙子星大樓)、吉隆坡國際機場、南北大道、雪邦國際賽道、多媒體超級走廊、沙撈越巴貢水壩以及新的聯邦行政首都布城。
2003年,馬在位最久的總理馬哈蒂爾宣佈退休,由副總理巴達維接任。在2004年馬來西亞大選中巴達維領導的國民陣線大獲全勝。
2004和2008年,巴達維兩次蟬聯總理。2009年3月,巴達維辭去黨政職務。4月,納吉布接任國陣、巫統主席,並擔任馬第六位總理。2013年5月,納吉布領導的國陣贏得第十三屆全國大選繼續執政。
2018年5月9日,馬來 [2]  西亞舉行第十四屆大選,馬哈蒂爾領導的希望聯盟贏得國會下議院超過半數的議席。馬哈蒂爾宣誓就任總理。7月2日,馬新政府完成組閣。

馬來西亞聯邦政治

馬來西亞是個君主立憲的國家。她的象徵性統治者稱為馬來西亞國家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另外四個州屬由象徵性州元首(Yang Di-Pertuan Negeri)統治。
馬來西亞政府制度與聯合王國相似,因為馬來西亞曾為英國殖民地。但實際上,行政[執法]部比司法部的權利大。法律規定每五年內必須舉行一次全國大選。
行政[執法]權主要是操在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手中,馬來西亞憲法規定首相必須是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的議員,且其對下議院的控制必須得到最高元首的承認。內閣是在馬來西亞國會上議院及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中選出。內閣須向上下議院報告。
國會由上議院及下議院組成。所有69位上議員的任期為三年,只能續任一屆。其中26位由13個州議會選出,另外43位則由最高元首委任。219位下議員是在全國各選區中被選出,任期最長五年。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分別擁有立法權。
州政府由州議會選出的州務大臣或州首席部長領導。州議會的作用是輔助蘇丹或是州元首。
馬來西亞實行議會君主立憲的政治制度。根據1957年7月2日正式宣佈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馬來亞聯合邦為議會君主立憲制國家,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馬來西亞統治者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絕批准和解散國會等權力;最高立法機構為國會,由下議院和上議院組成;各州設立州政府和州議會,州首腦是蘇丹或州長(檳榔嶼與馬六甲),各州由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管理行政;兩次大選間隔不超過5年。1963年馬來西亞聯邦成立後,將1957年憲法改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繼續沿用。憲法的規定,奠定了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基礎。
馬來西亞現任首相為阿都拉·巴達威。他於2003年10月從卸任的前首相馬哈迪手中接過了權力,繼任首相。馬哈迪在馬來西亞歷史上曾經長期擔任巫統的主席,五次蟬聯首相,在位長達22年。2002年6月,馬哈迪宣佈將於2003年10月辭去黨政一切職務並交由時任副總理的巴達維接任。高層順利地實現權力的交接和平穩過渡為馬來西亞長期的政治穩定創造了條件。
馬來西亞從1959年舉行獨立後的第一屆大選開始,至今一共舉行了11屆大選。在以往的歷次大選中,儘管朝野政黨都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但基本上一直由巫統為首的政黨聯盟執政。本屆國會於2004年3月第十屆全國大選後組成。下議院有219個議席,議員任期5年。以巫統為首的國民陣線(國陣)擁有199個議席,佔議席總數的90.86%。反對黨擁有20席,其中伊斯蘭教黨6席,民主行動黨12席,人民公正黨1席及獨立人士1席。下議院議長是南利·雅,2004年11月上任至今,前議長穆罕默德·扎希爾博士(Tun Dato' Seri Dr. MOHAMMED ZAHIR),1982年6月起擔任至2004年11月辭世。上議院有70名議員,其中44名由最高元首任命,另外26名由各州立法議會各推派兩名,任期3年。上議院議長是阿都哈密·巴旺爹,2003年6上任。
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這之前馬來西亞案件可上訴到英國的樞密院。在1994年6月最高法院改名為聯邦法院。同時,聯邦法院之下,也設立了上訴庭,緊接著為高庭,高庭可分為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庭和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和伊斯蘭教法庭。
馬來西亞根據憲法實行多黨制的政黨制度,但實際實行的卻並非典型的西方多黨制,而是一種由幾個政黨聯合組成政黨聯盟執政的制度。這種政黨聯盟形式最早出現於1955年4月馬來亞聯邦獨立前,當時的巫統、馬華公會和馬印國大黨為謀求馬來亞的獨立成立了“馬華印聯盟”,1957年馬來亞聯邦獨立後,“馬華印聯盟”即成為執政黨;1965年4月,為壯大力量,馬華印聯盟同東馬兩州的“聯盟黨”結盟,組成了“馬來西亞聯盟黨”;1969年,馬來西亞聯盟黨在大選中失利,後進行調整組建了一個新的政黨聯盟即國民陣線,從此在歷次大選中都穩操勝券,執政至今。國民陣線當初成立時有巫統、馬華公會、印度人國大黨等9個政黨組成,後來政黨的數目偶有增減變動,共有14個成員黨。在國民陣線內部,各成員黨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但受各成員黨主席組成的國民陣線最高理事會領導,國民陣線的主席一般由巫統主席和署理主席分任。在大選中,各成員黨以共同的政治主張和競選宣言參加競選,加強團結和戰鬥力,這使得國民陣線成為馬來西亞最強大的執政黨聯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