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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

鎖定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馬來文: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SPRM或MACC),簡稱反貪會,是馬來西亞的一個負責調查和起訴公共企業和私人企業等的貪污者的政府機構 [1] 
中文名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
外文名
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基本信息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馬來語: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英語: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簡稱MACC或SPRM),前身為「反貪污局」(ACA或Badan Pencegah Rasuah,BPR),是馬來西亞的一個政府機構,負責調查和起訴公共企業和私人企業等的貪污腐敗者。為了確保委員會的透明度與廉正,有五個機構監督反貪污委員會:反貪污諮詢理事會、反貪特別委員會、工作檢討委員會、防貪與諮詢委員會,以及投訴委員會。自2018年7月1日起,反貪會從政府機構成為獨立機構,並直接向國會負責。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發展歷史

以前的反貪污局(BPR 或 ACA)只是馬來西亞首相署(JPM)下的一個小單位,負責展開反貪污腐敗的活動。與此同時,貪污案件的調查由警方的特別犯罪科進行,貪污案件的起訴也由警方的法律組處理。 [2] 
1973年7月1日,由國會批准的1973年國家調查局法案(馬來語:Biro Siasatan Negara Act 1973),並將反貪污局更名為「國家調查局」。此名稱更改旨在為當局提供更強大的職責及權力,可以調查涉及國家利益的案件,這是該部門首次通過法令建立的。
1982年5月13日,1982年反貪污法案(英語:Anti-Corruption Agency Act 1982)被國會批准 ,該部門名稱被改為回反貪污局(ACA)。這次改變是為了更準確地反映該部門作為專門負責反貪污腐敗的機構。
從2009年1月1日起,反貪污委員會作為一個反貪污機構運作。該機構根據2009年反貪污法案(英語: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 2009)起草,以取代1997年反腐敗法並由該機構主席領導。 2018年7月1日開始,反貪會成為獨立機關,直接向馬來西亞國會負責。 2020年9月18日,反貪會為迎合國內華裔需求,推出中文版官網,以讓華社瞭解防範貪污的相關需資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