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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

(基督教新教的創立者、宗教改革家)

鎖定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發起人、基督教新教的創立者、宗教改革家。曾在埃爾福特大學學習法律,1505年入奧古斯丁會學習神學,1507年任神父。1512年獲神學博士學位後在維滕堡大學任神學教授。1517年撰寫《九十五條論綱》,反對羅馬教廷出售贖罪券,揭開了宗教改革的序幕。他在神學上強調因信稱義,宣稱人們能直接讀《聖經》獲得神啓。提倡用民族語言舉行宗教儀式,將《聖經》翻譯成德文,以《聖經》的權威對抗教皇權威。
中文名
馬丁·路德
外文名
Martin Luther
出生日期
1483年11月10日
逝世日期
1546年2月18日
畢業院校
埃爾福特大學
代表作品
《教理問答》

馬丁·路德人物經歷

路德於1483年生於德意志埃斯勒本(Eisleben)。曾先後在曼斯菲爾德、馬格德堡、埃森納赫等地學習,1501年進入萊比錫大學,次年獲文學士學位,1505年獲碩士學位,曾致力研究經院哲學。1505年5月進入埃爾福特大學法學院,準備作律師。同年7月進入埃爾福特奧斯定會的隱修院當了隱修士,1507年領受神父職。1508年被維登堡大學(University of Wittenburg)聘為講師,1512年獲神學博士學位後,在維登堡大學開設聖經學常設講座,兼管教會工作。
1517年左右,教皇利奧十世派約翰·台徹爾(John Tetzel)到德意志各地兜售贖罪券聚斂資財,不少諸侯及市民階層對此甚為不滿。於是,路德在1517年10 月31日(也有人説11月1日)以學術爭論的方式在維登堡城堡大教堂的大門上張貼出了《九十五條論綱》 [1]  ,此舉得到各階層支持,同時也觸怒了羅馬教廷,於1518年8月命令路德到羅馬受審。次年,路德連續發表《關於教會特權制的改革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信》、《論教會的巴比倫之囚》和《論基督徒的自由》等文章,公開提出教皇無權干預世俗政權,宣稱教會如果不能自己進行改革,國家政權應予以挽救,並將羅馬教會稱為“打着神聖教會與聖彼得的旗幟的、人間最大的巨賊和強盜”。他還明確指出:教皇不是《聖經》的最終解釋人,信徒人人都可直接與上帝相通而成為祭司,無需神父作中介。
利奧十世於1520年10月宣佈開除路德教籍。路德在諸侯和市民的支持下決定公開對抗,寫了《反對敵基督者的通諭》一文,並於12月10日當眾燒燬教皇通諭及一些教律。當時,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為了在政治上與法國抗衡,希望得到教皇的支持,反對路德的改革。因而在1521年帝國會議上,決定執行教皇通諭,給路德判罪。但由於與會諸侯的反對和路德本人在被審訊時的強硬態度,會議最終決定先放路德離開,然後判罪並下逮捕令。路德在歸途中,薩克森選侯以攔劫綁架方式把他送進瓦特堡加以保護。路德在瓦特堡隱居期間,致力於聖經的德語翻譯。這時,路德的擁護者已經行動起來,宗教改革運動如燎原之火,迅猛發展。
1522年3 月,路德從瓦特堡返回維登堡,責備那些行動起來的擁護者“過分了”。他在講道中宣稱“反對以暴力來改革教會。”同年一些擁護路德的中小貴族,曾以人道主義詩人胡登和騎士濟金根為首發動起義。當胡登邀請路德與濟金根會見時,路德回答説:“我不願意靠暴力和流血來維護福音。”在1529年馬爾堡會談中,路德拒絕了各方包括茨温利提出的內部和解、一致對抗羅馬教廷的建議,同瑞士宗教改革派分裂。

馬丁·路德理論成果

路德是新教在信仰和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奠定人之一。自 1524年第一本維登堡讚美詩問世起,他寫的許多聖詩至今仍著稱於世。1529年他編寫的《教理問答》和1530 年他參與制訂的《奧格斯堡信綱》均有極其重要的歷史地位。他在瓦特堡開始的聖經翻譯和修訂工作,20餘年間從未中輟。這項工作不僅具有重大的宗教改革意,也是德國語言史和文學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在聖事問題上,他曾於1520年僅承認傳統教會所認定七件聖事中的洗禮和聖餐兩項,當時曾遭英王亨利八世的反對。以後路德在這方面的見解也趨於保守,主要表現於他主持制定的禮儀改革中,仍保留了一些古老傳統。
路德的主要神學觀點可以概括為:1. 上帝的道。2.十字架神學。3.福音與律法。4.教會與聖禮。5.兩個國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