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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鎖定
香港警務處,簡稱警務處,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的紀律部隊 。 [16] 
香港主權移交前的港英警察部門成立於1844年5月1日,最初稱為香港警察隊。香港第一間警察局名為中央警署,在1845年建於荷李活道太平山區差館上街香港迴歸祖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察部門改至現名,香港警務處處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之一,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現任中國香港警務處處長為蕭澤頤 [14]  [35] 
中文名
香港警務處
外文名
Hong Kong Police Force (HKPF)
成立時間
1844年5月1日
辦公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34] 
別    名
香港警隊
主管部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
現任處長
蕭澤頤 [14] 
座右銘
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Serving Hong Kong with Honour, Duty and Loyalty [1]  [40] 
簡    稱
警務處
抱    負
使香港繼續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 [8] 

香港警務處警隊歷史

香港迴歸祖國後改為現名,香港警務處處長更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之一,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現任香港警務處處長為蕭澤頤,於2021年6月23日接任香港警務處長一職。 [14] 
由於香港警察擁有超過160年的專業警政經驗和良好的規劃根基,加上嚴謹的法治和處理案件的效率,於60年代始被外界讚譽為“亞洲最佳警隊”,且是世界公認為最優秀的警隊之一。近些年有自美國和英國聯合申辦的統計調查,並根據世界各地警隊的總體進行細項評分。其統計針對於各地警隊總體之質素,包括當地治安、破案率、裝備、廉潔、專業、言語水平等項目以作出評估,結果香港警隊被評以亞洲首位,亦為世界首列。
另外,於2008年一項由政治及經濟風險評估顧問公司進行的調查顯示,就以亞洲各地警隊作出比較,結果得出香港在亞洲主要地區中擁有最優秀的警隊。該調查同時顯示,香港警隊備受尊重且在維護法紀和維持治安上表現出色,讓居於香港的人士能在公共安全及治安良好的環境下安居樂業。香港警隊水警總區擁有一支超過110艘船的船隊,能夠應付不同行動及地理環境上的需要 [3]  ,亦為世界上最大規模的警務水師。

香港警務處歷史沿革

香港警務處開埠初期

1841年1月26日,英國海軍西營盤登陸香港島。1841年2月2日,英國最高代表查理士·義律向香港居民頒發兩條法令:中國人繼續使用中國律法及習慣,惟一切酷刑應予廢除;非中國人則以英國法律審判。在4月威廉·堅偉出任總理巡撫,當時尚未有警察,只好由軍隊中抽調人手。為了執行這些法例,義律在4月30日委任威廉·堅偉上尉為首席裁判司,並委派他成立維持治安的隊伍(警隊前身)。1843年威廉·堅偉招募到28名警察,多是由英印士兵轉職而來。1844年5月1日,警隊根據《香港法例》第5號條例正式成立,初時稱為香港警察隊。第一家警署名為“中央警署”,初期編制為35人,稱為差役。差役領導稱差頭。1845年,建於荷李活道太平山區差館上街。英警地位最高,待遇較好,有槍;次要是印警,有槍;最低是華警只有木棍。
1845年3月,原倫敦警隊警司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管理這支殖民地治安隊伍,成為首位差頭(總長)。他以愛爾蘭警隊的制度為藍本,建立了一支171人的隊伍,在中區、香港仔及偏遠的赤柱興建差館(後正名警署),並嘗試招聘質素更佳的差人(後正名警察)。早期的工作範圍非常廣泛,除負責治安外,還負責消防、人口及出入境登記、簽發牌照等。
到了1862年英國取得九龍半島後,香港總人口急速澎漲至12萬人,當局隨即嚴格地重組警隊,實施嚴明的紀律,從孟買本地步兵團聘請退役軍人加入服務,並全面增加警察的薪金,以提高士氣和工作表現。到了1870年代,警隊已得到革新,並有效地運作。警隊已清除腐敗無能分子,並聘用了更多華人,又從愛丁堡警隊招聘一些健壯的蘇格蘭人來港服務。1893年,時值33歲的梅含理出掌警隊,他設立了警察學院,規例規定每一個新聘警員必須在該學校接受訓練。
隨着發展,警隊於1920年代成立刑事調查部,1930年成立衝鋒隊,以處理嚴重罪案及小型騷亂。警隊亦成立了屬兼職性質的警察後備軍及特別警察。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外籍警官離港參軍。在這段期間,政府召集平民加入警隊,共有352人經過宣誓儀式,被委任為特別警隊,組成特別後備警隊,並依其國籍,分別編成英印籍、華籍與葡籍三個大隊。他們成為了工作繁重的正規部隊的有力後援。為了加強警力,警隊在遙遠的山東省招募人手,在山東省威海衞港口簽訂僱用合約。他們體魄健碩,備受重用;警方遂成立一支特別的警察隊。而在海上,警隊在近岸航行的船隻上派駐一支主要由白俄羅斯人組成的特別隊伍,以設海防。
早期警隊面對搶劫、賭博、綁票及海盜等嚴重治安問題,警隊需由大英帝國各地招募警員。到了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編章編號前分別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識別警察來自的地區:A代表歐洲裔(主要是英國);B代表從印度招募的印裔(主要為旁遮普邦錫克教徒);C代表本地招募,説粵語的廣東人;D代表從山東威海招募的山東人(即香港魯警);後來再加上E,代表從俄羅斯抵達的白俄。不同各區的警察配戴的警帽亦有所不同,歐洲警察使用在頭頂有尖刺的頭盔(後來改為平頂帽);印度警察依照傳統用布包頭;中國警察則使用圓錐狀的竹帽(後來亦改為平頂帽)。警員夏天制服是深綠色的,(後改為淺綠的卡奇色Khaki Colour),冬天則為深藍色的呢料。警員之間的通訊要靠吹銀笛。故此,當時香港有一條十分流行的順口溜,傳神的描述警察形象:ABCD,大頭綠衣。捉唔到賊,吹BB。注:“捉唔到賊,吹BB”意為:抓不到賊,不停吹銀笛子。

香港警務處現代化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警隊進行重組,大量海內外退役軍人加入警隊,在1946年,麥景陶出任警務處處長,他向港英政府爭取增加各級警務人員的薪金及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當時軍器廠街新警察總部正在興建中,應徵加警隊人數以千計,當中很多是退役外籍軍人或其他殖民地警隊的老手。及後,警隊於邊境興建了一座座警崗,20世紀40年後人們仍稱這些警崗為“麥景陶教堂”。
1948年,成立警察訓練學校,提高了警隊的執法與準軍事行動的能力。1956年10月10日發生雙十暴動後,警隊在1958年成立了警察訓練分遣隊,負責維持香港的內部安全,為警隊提供一支常設的緊急事故後備軍,薛畿輔處長更改警務人員的職級結構,以打擊貪污。最基本的改變是由大批年輕的非憲委人員擔任警署警長的新職級,從高級警長的手中取回行動工作和職位調派的直接控制。此外,經過一次全面檢討後,薪酬方面也有普遍的提高。戰後,警隊亦開始招募女警擔任後勤支持工作,首期受訓的女警於1951年畢業。警察後備軍與特別警察則於1959年合併為香港輔助警察隊[6],而出入境事務則於1961年移交予入境事務處。1967年香港左派受文化大革命的感召發動持續半年的六七暴動,警隊嚴陣以待,多次驅散及搜捕示威者。1968年改組為警察機動部隊。1969年,英女皇伊利莎伯二世為表揚警隊成功平息六七暴動,授予香港警隊及輔警“皇家”稱號,警隊更名為皇家香港警察(Royal Hong Kong Police Force,英文簡稱RHKP),成為英聯邦5支擁有皇家稱號的警隊之一,並由雅麗珊郡主出任正規警隊和輔警的榮譽總監。
2008年投入服務的新款衝鋒隊衝鋒車 2008年投入服務的新款衝鋒隊衝鋒車
1950至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與其他港英政府部門一樣,曾經都是貪污的温牀。當時不單是部分警員只作零星的貪污,而是相當部份的警員及警官,成羣的與黑社會勾結,特別是便衣警探部門,建立了“包娼庇賭”的地下秩序(黑社會)。政府多次成立打擊貪污的部門,包括在警隊下設立反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貪污。在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後英女王為嘉獎警隊的貢獻,在1969年賜予“皇家”二字成為皇家香港警察隊。最後香港政府在1974年成立獨立於警隊外的廉政公署,嚴厲打擊政府及警隊內的貪污。1977年警隊內部不滿廉政公署的調查手法,觸發警員衝擊廉署總部的事件。最後港督宣佈特赦,對1977年前發生較輕的貪污罪行不予追究,警廉衝突才得到平息。事後,警隊接納調查委員會建議而成立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以改善警隊管理層與員佐級人員之間的內部溝通,並提升警員的待遇與福利。警隊在1970年代開始致力改善警民關係,投訴警察組於1973年成立,警察公共關係科轄下的青少年組織-少年警訊於1974年成立。

香港警務處香港迴歸後

隨着香港迴歸,警隊在20世紀80年代逐步落實本地化,首任華人警務處處長李君夏於1989年履新。警隊於1995年成立野外巡邏支隊,接管駐港英軍的邊境治安工作,而過去負責監控敏感情報及反滲透工作的部門-政治部則於1995年解散,要人保護及反恐等內部治安工作則交由行動處屬下的不同部門負責。警隊負責香港本地陸地及海港治安、交通執法以及巡邏與中國內地接壤的邊境禁區。
香港是一個“警察城市”,警察比例為全球眾多城市之中最高的,據官方數字顯示,香港警隊是一支擁有(截至2019年12月31日)31154名紀律人員及4620名文職人員的隊伍 [4]  。除了負責香港本地陸上、海上治安;交通執法外,香港警察亦負責巡邏與中國內地接壤的邊境,防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出香港。此外,水警總區擁有一支超過110艘船的船隊 [3]  ,是全球最大的水警編制之一。 [5] 
除了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香港警察亦負責辦理社團、舞獅以及集會活動的申請。另外,警隊亦設有政治部,負責監控敏感言論。而早期警隊亦須負責身份證、回港證(現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負責 [17]  )及車牌登記事務(現由香港運輸署負責 [18]  )。 [5]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6]  2020年7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香港警務處成立國家安全處,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任務。 [7] 
2021年4月29日,中國軍視網報道警務處展示中式隊列畫面。 [13] 
2022年8月,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正式升格成為公共關係部(PR Wing)。 [30] 

香港警務處警隊抱負

使香港繼續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 [19] 

香港警務處警隊目標

為確保社會安穩,香港警隊務必:
  • 維護法紀
  • 維持治安
  • 防止及偵破罪案
  • 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 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
  • 凡事悉力以赴,力求做得最好
  • 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香港警務處警隊價值觀

  • 正直及誠實的品格
  • 尊重市民及警隊成員的個人權利
  • 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和對人
  • 承擔責任及接受問責
  • 致力提供優質服務達至精益求精
  • 儘量配合環境的轉變
  • 對內、對外均維持有效的溝通。 [8] 

香港警務處行動處

行動部
包括四個組別:

香港警務處行動課

轄下有行動組、重點及搜查組(包括警犬隊) 、警察機動部隊行動部應變部隊,及第四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特別職務隊。主要職責是全天候運作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處理行動工作的事宜,包括制訂警隊有關的指令、處理邊境保安、資源的調配及與解放軍駐港部隊及其他海外部隊聯絡等事務、策劃及執行搜查行動,及發展新一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

香港警務處警察機動部隊

香港警察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英文:Police Tactical Unit,縮寫:PTU),總部由訓練組、支援組、研究及發展組和特別任務連(俗稱:飛虎隊;英文:Special Duties Unit,簡稱:SDU)組成。主要職責是為警隊提供內部保安訓練,以應付任何治安或內部保安危機。警察機動部隊大隊亦為各總區提供一支訓練有素、裝備齊全及可即時調動的候命部隊,以應付日常或緊急的任務。部隊亦負責持續地檢討有關人羣管理及控制公眾秩序的戰術和裝備,以確保能適切地配合當前的行動需要。

香港警務處爆炸品處理課

爆炸品處理課(俗稱:拆彈專家;英文:Explosive Ordnance Disposal Bureau,簡稱:EOD)負責處理香港境內的所有非法爆炸品﹝小口徑彈藥除外﹞,包括化生核武器。本課人員受過訓練並有適當裝備,可處理陸上和水底爆炸品。該課每星期平均奉召出動一至兩次,處理項目由非法煙花,土製炸彈至第二次世界大戰遺留的巨型空投炸彈不等。

香港警務處重大事故科

設有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演練及審核組,大型活動策劃組和警察公眾聯絡組。負責統籌警隊應對重大事故、緊急事件、大型公眾活動,及反恐形勢的策略和政策,及能力審核的工作。 [20] 

香港警務處警察總區

警察總區 警察總區
為了執行日常的警務工作,警隊分為六個總區:
  • 港島
  • 西九龍
  • 東九龍
  • 新界北
  • 新界南
  • 水警
總區又分為區和分區,而在若干情形下,警務管轄範圍是以警署為單位。現時全港共分為23個警區。在總區工作的警務人員提供24小時的前線服務,負責執行傳統的警務工作,包括:保護市民的生命和財產;防止與偵查罪案;維持治安;及在有緊急事故發生時對災難作出迅速回應。 [20] 

香港警務處陸上總區

五個陸上總區各設一個總部,轄下有: [20] 

香港警務處行動部

負責在總區層面上處理有關行動的事務和程序。行動部下再分為:
  1. 指揮及控制中心 - 負責調配總區和區兩個層面的資源;亦會發揮資訊中心的作用,把消息傳遞到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和其他機關。每個中心都設有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電腦系統,負責接聽市民的999求助電話,併為擔任行動任務的人員提供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務。
  2. 衝鋒隊 - (英文:Emergency Unit,簡稱:EU)主要職責是對緊急情況,包括999電話召喚,作出迅速回應,並且迅速增派軍裝警務人員到場撲滅罪行。衝鋒隊設有一個總部和四支分三班輪值的小隊。
  3. 警察機動部隊大隊 - 警察機動部隊駐總區大隊是一個後備單位,隨時為處理內部保安情況及自然災難提供支援。隊員在平日則會被調派到各區協助打擊罪行。

香港警務處行政部

負責執行總區指揮官所制定的政策及一般行政事務,包括處理總區內有關警民關係員工關係裁判法院的一般工作。

香港警務處刑事偵緝部

負責調查嚴重罪案和跨區罪行;亦負責蒐集、整理和評估總區內罪犯和犯罪活動的情報。

香港警務處交通部

負責:
  • 管制交通
  • 執行交通法例
  • 宣傳道路安全
  • 推行警方和總區的交通政策

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

水警的職責是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上邊界及水域的治安: [20] 
  • 在本港水域執行香港法例
  • 防止海上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動
  • 負責本港及鄰近水域搜索和拯救工作
水警總區由總區總部及兩個區組成。水警總區管轄香港1,651平方公里的海域及261個離島,船隊共有119艘輪艇,包括58艘水警船艇,55艘水警輪和4艘行動平台躉船及2艘物流躉船。總區轄下有:

香港警務處行動科

負責總區層面的行動事務,包括:

香港警務處行政科

負責一般行政工作及總區財務、人事、編制和職員關係事宜。

香港警務處支援科

負責:
  • 水警輪的購置計劃
  • 水警人員在航海、駛船、輪機及安全方面的訓練及評核
  • 專門設備的選購事宜

香港警務處支援部

轄下有三個組別: [20] 

香港警務處支援課

支援課共分六個課︰
  1. 策劃行動課 — 負責聯絡和協調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處理有關殘酷對待動物事宜、街道管理、精神病患者、與酗酒有關的暴力事件,以及靈灰安置所事宜。該課亦處理日常的往來文件及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和法定機構(例如立法會秘書處)的查詢。
  2. 總務課 — 負責統籌和制訂與下述範疇有關的政策︰拘捕、警署及各科的日常事務、傳票及檢控、警察記事冊、財物、人員喪葬事宜、轉授權力、僱用警務人員、保釋、保險箱管理及其他各種前線行動。該課亦處理有關向警務處處長提出的民事訴訟事宜、監察警署處所的保安,以及監督所有警署報案室電話記錄系統的運作。該課又負責警察總部大樓的保安和管理。對外方面,該課負責聯絡其他部門,以便為公眾活動(例如選舉和盂蘭節派米活動)制訂警務安排。
  3. 行動支援及職業安全健康課 — 負責統籌和制訂警隊有關行動支援的政策,包括有關使用武力、槍械及彈藥、制服、裝備及設備。該課亦負責警隊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管理警隊安全管理系統,以及培養警隊人員對工作場地安全的認識。
  4. 牌照課 — 作為發牌當局,負責發出多種牌照及許可證,包括保安人員許可證、槍械牌照、臨時酒牌和社團註冊等,以及統籌有關公眾活動的政策事宜。
  5. 運輸課 — 負責管理警察車隊,包括車輛採購、保養和整個警隊的車輛分配工作。此外,該課又與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 一起負責維持警隊有關人員的駕駛水準和司機的紀律,以及處理有關因交通意外涉及警方車輛而向警務處處長提出的民事申索事宜。
  6.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課 — 負責就下述法例及守則訂定內部政策和確保警隊人員遵從有關法例及守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資料守則》、《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以及統籌警隊對上述事宜的迴應。

香港警務處輔警支援課

輔警支援課為香港輔助警察隊包括四千隊員提供行政、管理及訓練的一站式服務。支援課轄下有:
  1. 行政及支援組
  2. 人事管理組
  3. 訓練組

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部

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部(Public Relations Wing)由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英文:Police Public Relations Bureau,簡稱:PPRB正式升格而成。作為警隊與公眾溝通的橋樑,“公共關係部”其下分為社區關係課、新聞及宣傳課、媒體聯絡及傳訊課三課,轄下13個組別: [31-33] 
1.項目及發展組 — 協助處理與社區聯絡有關的項目策劃及八鄉少年警訊中心的未來發展工作,配合最新的科技及社會發展,並透過不同的規劃,提升設施以滿足青少年的發展需要
2.警察傳媒聯絡隊 — 負責傳媒聯絡工作,包括在現場協助傳媒工作、與傳媒溝通並處理與媒體有關的事件,及分擔前線人員的傳媒聯絡工作,以免影響他們的行動職務;
3.影視聯絡組 — 負責每週警聲直播工作,處理與警察有關的電視電影拍攝申請,並與其他媒體合作不同拍攝項目;
4.少年警訊組 — 負責推動及培育青少年成為青年領袖滅罪夥伴,提升青少年的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讓青少年發揮潛能,貢獻社會;
5.行政組 — 負責“公共關係部」的文書及行政工作,有效管理部門的檔案文件,並進行分類儲存,支援每一位同事快速處理日常所需的文書工作;
6.八鄉青少年發展組 — 負責籌劃在八鄉少訊中心舉辦並以外展形式提供的訓練,提升青少年對防止罪案和社會責任的意識,裝備他們成為未來領袖
7.社交媒體傳訊組 — 利用社交媒體平台向市民傳播防罪滅罪信息,實時直播警隊的傳媒簡報及其他大型活動;
8.新聞及宣傳課 — 負責新聞室24小時無休的傳媒工作,包括迴應傳媒查詢、發放新聞稿及安排傳媒訪問。另外,宣傳及出版分課則負責警隊及滅罪訊息宣傳,以及《警聲》、《警察年報》等出版;
9.訓練及傳媒支援組 — 負責協調及安排內部訓練及傳媒支援,另外亦會策劃一些標誌性項目,例如舉辦及宣傳“好市民頒獎典禮」;
10.公共關係策略組 — 負責協調及安排內部訓練及傳媒支援,另外亦會策劃一些標誌性項目,例如舉辦及宣傳“好市民頒獎典禮」;
11.耆樂警訊及社區聯絡組 — 負責推行耆樂警訊計劃,與長者建立滅罪夥伴關係,藉以宣揚防罪訊息,及提升他們的道路安全意識,致力加強與長者社羣的溝通,亦主動與社區不同持份者聯絡;
12.支援組 — 負責支援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協調內部資源人事管理,另外又負責處理一般公眾查詢;
13.傳媒關係組 — 負責透過不同的大眾傳媒,宣揚警隊的專業及正面形象,並積極與傳媒溝通以建立互信的策略夥伴關係,協助跟進傳媒查詢及安排傳媒專訪,以提升警隊透明度。

香港警務處交通總部

負責制訂及發佈各項交通政策、審查核對相關的資源需求、處理交通違例傳票和定額罰款通知書、監察交通法例的改變、發展和評估各項交通管理計劃,及統籌警隊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亦負責管轄交通督導員隊。該隊的職責是協助警方維持交通秩序及執行違例泊車的法例。交通總部轄下有:
  1. 交通管理及檢控科
  2. 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
  3. 行政科 [20] 

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

香港警務處刑事部

由總部科、刑事支援科和另外八個科組成。 [25] 
商業罪案調查科 (英文:Commercial Crime Bureau,簡稱:CCB),負責調查嚴重及複雜的商業詐騙案;電腦罪案;及印製偽鈔、偽造硬幣、信用卡、其他商業票據、旅遊及身份證明文件的案件。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簡稱網罪科;英文:Cyber Security and Technology Crime Bureau,簡稱:CSTCB),為了更有效打擊日益複雜的科技罪案和維持香港的網絡安全,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罪案組於2015年1月1日升格成為刑事部轄下新成立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負責維護香港的網絡安全,以及預防和偵查科技罪案。隨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成立,警隊打擊科技罪案和處理網絡安全事故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毒品調查科(Narcotics Bureau,簡稱:NB),負責蒐集有關在本港和海外入口、製造和分銷毒品的情報。該科除直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在本地活動的罪犯外,還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關緊密合作,遏止與香港有關係的集團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活動。同時,該科會積極追查、凍結和充公販毒活動的收益,務求令罪犯不能從中獲益。
  • 刑事紀錄科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紀錄的總儲存庫,並保存各種不同的索引,記載定罪犯人、通緝人士、疑犯、失蹤人士、失物、行動未完成的手令及失車的詳細資料。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rganized Crime And Triad Bureau,簡稱:OCTB,俗稱“O記”),調查複雜的有組織罪案和嚴重的三合會罪行。該科彙集各方面的資源和專業知識,打擊極為複雜的集團式犯罪活動,包括洗黑錢活動,並確認、凍結和充公非法涉及販毒活動的罪犯資產。該科更定期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構聯絡,交換情報,消弭和防止非法活動。
刑事情報科(Criminal Intelligence Bureau,簡稱:CIB),負責蒐集有關刑事活動、社團、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的情報,並就有關非法活動進行研究及根據情報籌劃打擊涉案集團的行動,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和各總區刑事單位提供策略性及戰術性的情報,以採取執法行動。該科在調查綁架及恐怖分子案件中亦擔當重任。
  • 軍械法證課
軍械法證科 (俗稱軍火專家;英文:Forensic Firearms Examination Bureau,簡稱:FFEB),是香港特區的軍械和彈藥驗證機關;亦負責一些與罪案無關的事宜,如為警隊評估槍械和彈藥的性能及試驗避彈衣。該科亦是一個總儲存庫,專門儲存在沒有起出槍械的刑事案件中所檢獲的用過彈藥,用來與所有起出的槍械和在刑事案件中所發射過的彈械核對,以找出關連。
鑑證科(英文:Identification Bureau,簡稱IB),是處理所有有關指模及照片事宜的機關。該科的工作是從罪案現場尋找指模進行鑑證及向法庭就鑑定身份事宜提供專家證據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Financial Intelligence and Investigation Bureau 簡稱:FIIB),為加強香港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活動的能力,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在2021年6月1日脱離毒品調查科,並以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在刑事部轄下運作。 [15] 

香港警務處保安部

負責多項與保安有關的事宜,包括保護顯要人物、防範及對付恐怖活動,以及統籌保安工作。

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

人事及訓練處包括三個科: [21] 
  • 人力資源科
轄下有兩個課:
  1. 人力資源課 - 處理有關表現管理、事業前途發展、調職安排、增薪、升級、人力策劃和一切招募的事宜。
  2. 晉升及研究課 - 負責一切有關晉升的事宜及研究推行人力資源管理的最佳方法。
  • 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服務條件及紀律科處理警務人員退休、離職、續約以及其他一般與服務條件有關的事宜。 該科亦處理與紀律及宿舍有關的事務。
  •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
轄下有五個組別:
  1. 膳食、會所及體育課 - 管理膳食、體育、警察體育遊樂會、警官會所和另外四個康樂中心。
  2. 福利服務課 - 提供總區層面的個人及家庭福利服務和就業輔導服務。
  3. 支援課 - 提供福利支援服務包括管理幾個有慈善性質的基金及主要福利計劃,其中有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警察福利基金、團體保險計劃、紀念品部、集體購物計劃、度假屋及酒店計劃等。
  4. 心理服務課 - 向警隊人員提供專業輔導和教育服務。
  5. 職員關係課 - 處理職員關係及就對士氣有所影響的事項諮詢員工協會;向區和分區人員提供指引,促進良好職員關係;並負責處理部分警務人員負債的問題。

香港警務處香港警察學院

香港警察學院 (英文:Hong Kong Police College,簡稱:HKPC),專責警隊所有有關訓練的事宜,但不包括內部保安和高度專門的特訓,以及輔警和水警訓練。,學院由三所學校、四個中心及兩個位於學院總部的科組成: [21] 
  • 基礎訓練學校
基礎訓練學校為所有警員及督察提供入職訓練,以及為在職人員提供槍械和戰術訓練。此外,學校亦負責監督警察樂隊的運作。
  • 專業發展學校
專業發展學校為人員舉辦有關警隊領導和管理的本地及海外訓練課程,提升個人效能和認識香港社會政治發展的研討會,以及一系列有關把資訊科技應用於警務工作的專業課程。此外,學校亦為內地警務人員提供專設的訓練課程。
  • 專項研修學校
專項研修學校由一名高級警司掌管,設有三個職能單位及四個附屬中心(即研究中心、偵緝訓練中心、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及考評中心),負責以專業方式落實培訓措施,並有效發揮警隊各項才能及個人能力。學校提供多項專門及基本才能訓練,如偵緝訓練、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語文訓練及導師訓練。
  •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致力提升和鞏固警隊的研究能力,以便警隊能繼續向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中心還負責跟專業研究機構建立聯繫,發展和加強策略夥伴及合作關係,以期進一步改善向警隊提供的研究服務的質素與範圍。此外,中心亦負責監督警隊圖書館及警隊博物館的運作。
  • 偵緝訓練中心
偵緝訓練中心為在職警務人員提供優質的偵緝訓練。此外,本中心負責災難遇害者辨認的訓練。
  • 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
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負責提供警隊內所有駕駛及交通訓練,並且簽發警隊駕駛牌照。同時,該中心亦提供駕駛特別用途車輛的訓練,以及其他特定行動上的支援。
  • 考評中心
考評中心主要的職務是統籌和負責所有接受基礎訓練的學員的考評工作、在職警務人員的專業考試與及特別訓練課程的學員的考評等。中心亦負責為輔警人員舉辦考試和評核。
  • 行政及支援科
行政及支援科負責學院的行政及人力資源工作,亦負責透過製作出版物、學院的內聯網及互聯網網頁,推廣警察學院的培訓服務
人力資源及財務科負責為警察學院提供各類有關編制及人手、財務預算、採購、存倉及設施管理等行政支援服務,以確保學院的人力及財政資源能有效地規劃和使用。

香港警務處監管處

  • 資訊系統部總部
資訊系統部總部轄下各課在資訊系統部擔任重要及決策的角色,負責統籌資訊系統部所有與資訊科技保安及審計、行政、財務、策劃、人事及訓練有關的事項。
  • 業務服務課
業務服務課由一名高級警司管轄,負責制訂業務策略,透過應用資訊及通訊科技,支援警隊的策略性發展。業務服務課專責蒐集用户的需求,與客户單位聯手改善工作表現、推行變改,以及與資訊應用科、通訊科合作,共同設計、開發、推行資訊及通訊科技方案,重點在於為客户創造效益。
  • 通訊科
通訊科負責供應、設置、維修、更換警隊所有通訊設備,包括無線電、導航輔助儀器、速度偵察雷達、話音紀錄儀、廣播系統、內部通話裝置、電話、警察流動無線電話、傳真、電報、閉路電視、傳呼機及其他個人或集體通訊用的電子設備
  • 資訊應用科
資訊應用科由一名總系統經理管轄,負責策劃、開發、推行及維修警隊資訊系統,提供各類電腦設施配合用户的需求,以及提供24小時救助台服務支援日常的運作。
  • 創新方案實驗室
創新方案實驗室於2019年9月成立,以應用新興數碼系統技術簡化警務為其研究工作和開發項目的方向。創新方案實驗室由一名高級警司領導,積極探索在警隊使用科技以提高工作效率及便利。 創新方案實驗室亦有進行技術和市場研究,以增強警隊應用新興科技的能力,促進警隊採用科技的文化。 [22] 
  • 服務質素監察部
負責推展新措施,以改善警隊為公眾及警隊人員所提供的服務,及促進高效率、高效益和善用資源的推廣。下設三個科別: [22] 
  • 工作表現檢討科
該科負責協助警隊管理層制定警隊策略管理架構、策劃週期性的策略方針及策略行動計劃、推廣警隊價值觀,並推行警隊服務質素策略。
  • 研究及監察科
該科負責研究及監察工作,以識別及推廣最佳的辦事模式,力求精益求精。
該科負責調查有關警務人員和任職於警隊文職人員的投訴。

香港警務處策劃處

  • 政務部
轄下有兩個科︰ [23] 
該科負責管理警隊文職人員,包括品行及紀律、訓練、聘任、表現管理及服務條件。
  • 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該科負責處理開設和刪除常額及編外職位的事宜,並按工作需要短暫安排職位重行調配。此外,該科亦負責促進良好的文職人員關係。
  • 財務部
轄下有三個科: [23] 
  • 財務科
負責提供各種必需的支援服務。主要工作是控制總開支,並向各管理階層提供相關、準確而快捷的財務資料,以便有效地管理財政資源。該科負責管理和控制一切與警務處收支有關的財政工作事項,併為警隊統籌每年資源分配工作的資源分配申請及有關開支預算草案的事宜。
  • 內部核數科
負責就屬於警隊工作範圍的活動進行獨立評估,並查核警隊各單位的帳目,以確保一切帳目都遵照有關的財務及會計程序執行。該科亦就一般會計程序提供意見及提出改善的建議。
  • 物料統籌科
負責採購、供應、儲存和分配製服、裝備、設備、槍械、彈藥、文具、辦公室設備、通訊設備和傢俱等。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香港警務處成立的國家安全處是警隊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協助執法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工作。
負責:
  1. 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2. 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3. 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4. 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5. 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及
  6. (該處暫未公佈具體內設部門) [6]  [9-10]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logo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logo

香港警務處警隊佈局

總部
1864年,位於荷李活道雲鹹街交界的中區警署建成,成為香港警務處首個總部。雖然在1910年代至1920年代多次進行擴建工程,但仍無法滿足的發展需要。戰後初期,警察總部改設於幹諾道中的東方行。
1950年代,政府撥出灣仔軍器廠街的新填海土地供警務處興建新總部,以取代中區警署。警察總部先後經歷幾次擴建,堅偉大樓(Caine House,紀念香港警隊創辦人威廉堅)率先於1952年建成,而樓高20層的梅理大樓(May House,紀念首任香港警察司查理士·梅理)於1973年落成。直到1987年,警隊拆卸警察總部內的已婚警員宿舍,推動“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範圍發展計劃”分兩期興建警政大樓及警政大樓西翼,於1990年及1997年建成啓用。由於翻新日漸老化的梅理大樓,不附合成本效益,當局遂即於1998年3月決定於2002年清拆梅理大樓重建為一座綜合大樓,與1990年代落成的兩座警政大樓組成警察總部。
隨着新建的警政大樓主樓於2005年3月12日正式啓用,1990年落成的警政大樓正式易名為警政大樓東翼。重整後,警政大樓作為警察總部各主要單位使用的高座辦公大樓;警政大樓西翼作為中區總部及中區分區警署使用的中座辦公大樓;警政大樓東翼則作為警察總部其他單位的辦公大樓;原有的堅偉大樓在重建前則闢作港島總區及港島衝鋒隊總部。
總區
為了執行日常的警務工作,警隊分為六個總區。總區又分為區和分區,而在若干情形下,警務管轄範圍是以警署為單位。全港共分為23個警區。在總區工作的警務人員提供24小時的前線服務,負責執行傳統的警務工作:
港島總區總部
行政部
行動部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
港島交通部:香港筲箕灣道28號
東區
北角分區:香港渣華道343號
柴灣分區:香港柴灣樂民道6號
跑馬地分區:香港跑馬地成和道60號
中區
中區分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海傍分區:香港上環中港道2號
山頂分區:香港山頂道92號
西區
西區分區:香港德輔道西280號
香港仔分區:香港黃竹坑道4號
赤柱分區:香港赤柱赤柱村道77號
東九龍總區總部
行政部
行動部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
九龍交通部:九龍牛頭角兆業街2號
黃大仙分區:九龍黃大仙沙田坳道2號
慈雲山分區:九龍慈雲山道151號
西貢分區:九龍西貢普通道1號
觀塘分區: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號
將軍澳分區:九龍將軍澳寶琳北路110號
秀茂坪區
秀茂坪分區:九龍康寧道200號
牛頭角分區:九龍牛頭角兆業街1號
鐵路區
大嶼山及機場線
東鐵線
西九龍總區總部
旺角區警隊區總部行政部
行動部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
西九龍交通部:九龍紅磡衞環裏8號
油麻地分區:九龍油麻地廣東道627號
尖沙咀分區:九龍彌敦道213號
旺角區
區總部及行政科:九龍太子道西142號
行動科
刑事科
深水埗分區:九龍欽州街37號A
長沙灣分區:九龍荔枝角道880號
九龍城分區:九龍亞皆老街202號
紅磡分區:九龍公主道99號
新界北總區總部
行政部
行動部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
新界北交通部:新界粉嶺沙頭角道粉嶺迴旋處
大埔分區:新界大埔安埔里4號
上水分區:新界粉嶺沙頭角道粉嶺迴旋處
屯門分區:新界屯門杯渡路100號
青山分區:新界屯門湖安街12號
元朗分區:新界元朗青山道246號
天水圍分區:新界天水圍天耀路11號
八鄉分區:新界八鄉錦田大馬路
邊界區
沙頭角分區:新界沙頭角沙頭角道石湧凹
打鼓嶺分區:新界打鼓嶺坪輋
落馬洲分區:新界元朗落馬洲落馬洲路100號
新界南總區總部
新界南總區總部
行政部
行動部
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
新界南交通部:新界荃灣城門道8號新界南總區警察總部地下
荃灣分區:新界荃灣荃景圍23-27號
葵涌分區(合併梨木樹分區):新界葵涌葵涌道999號
青衣分區:新界青衣島青衣鄉事會路13號
沙田分區:新界沙田禾輋街1號
田心分區:新界沙田顯徑街
馬鞍山分區:沙田馬鞍山道200號
大嶼山區
大嶼山北分區:大嶼山順東路1號
大嶼山南(梅窩)分區:大嶼山梅窩虎崗山1號
機場區:赤臘角航膳西路8號機場警署
水警總區總部
行政科
行動科
支援科
反走私特遣隊
水警總區刑事總部
水警港外區
水警東分區:西貢對面海華容路1號
水警北分區:馬料水水警基地
水警西分區:新界青山公路16咪半
水警海港區
水警港口分區
水警南分區:香港香港仔深灣道28號
長洲分區:長洲警署徑4號

香港警務處警察級別

現有級別(括號內為俗稱)
憲委級
處長 (CP) (一哥)
副處長 (DCP)(二哥)
高級助理處長 (SACP)
助理處長 (ACP) (水泡)
總警司 (CSP) (一拖二)
高級警司 (SSP) (一拖一/蛇蛇P)
警司 (SP) (風車)
督察級
總督察 (CIP) (總幫辦/三粒花)
高級督察 (SIP) (大幫辦/兩粒一瓣)
督察 (IP) (幫辦/兩粒花)
見習督察 (PI) (朱粒/一粒花)
員佐級
警署警長 (SSGT) (示沙/雞仔餅
警長 (SGT) (三柴/沙展
高級警員 (SPC) (一柴/安慰柴/傷心柴)
警員 (PC) (散仔/老散)
已取消級別
助理警司
副督察
總警長 (新郎哥)
高級警長 (新郎哥)
警目 (兩柴)
香港警務處警察階級
憲委級:處長 | 副處長 | 高級助理處長 | 助理處長
主任級:總警司|高級警司 | 警司
督察級:總督察 | 高級督察 | 督察 | 見習督察
員佐級:警署警長 | 警長 | 高級警員 | 警員

香港警務處警隊職責

警察機動部隊(Police Tactical Unit,簡稱:PTU)是以半軍事訓練及組織的應變及防暴部隊,由輪流抽調的警員組成。隊員都接受過防暴訓練,平時負責邊境巡邏、各區支援、人羣控制等工作,遇有騷亂時則負責防暴工作。
PTU之下的特別任務連(Special Duties Unit,簡稱SDU),是接受特別訓練而成的特警隊。負責應付擁有大殺傷力武器的犯罪分子。由於外型威猛,被稱為“飛虎隊”,經常成為香港電影內的英雄人物
G4要員保護組,負責保護政府高層及到港訪問的外國政要。
機場特警隊
機場特警隊(Airport Security Unit,簡稱:ASU),負責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工作,和飛虎隊一樣配備MP5衝鋒槍

香港警務處警察學院

成立香港警察學院的初步建議,是在2002年初根據就警隊訓練機制所作的全面檢討而提出的。經過一連串研究,訓練部最終制訂了一份為期10年的警察學院發展計劃,分兩階段進行。發展計劃第一階段是在2006年1月成立香港警察學院。

香港警務處警察樂隊

香港警察樂隊由一支55人的銀樂隊及一支29人的風笛隊所組成。警察銀樂隊自五十年代成立,已經有超過55年的歷史,樂隊每年參與不少公眾活動,是警隊內的一支專業隊伍。樂隊亦曾多次前赴國內及海外,作交流演出,介紹及推廣香港的形象。警察樂隊的服務包括:
銀樂隊(軍樂隊)
風笛隊
流行樂隊
儀仗號角隊
管樂五重奏
民樂小組

香港警務處監警會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是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諮詢組織,專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所調查的投訴警察個案。監警會是一個完全獨立於警隊以外的組織,宗旨是以大公無私和客觀的態度覆檢投訴警察個案的調查工作。

香港警務處警隊博物館

警隊博物館的前身是在1964年成立的“警察歷史記錄委員會”,於1976年成立,原址位於警察總部,規模不大,其後遷至灣仔大生商業大廈,再於1988年遷至香港太平山甘道27號現址,樓面面積共達570平方米,展品超過600件。
博物館分為四個展覽廳
歷史展覽廳
毒品展覽廳
三合會展覽廳
專題展覽廳

香港警務處機構領導

香港警務處現任領導

現任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現任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26]
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26]  (2021年6月23日接任) [14]  [27]  [29]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週一鳴 [38-39] 
警務處副處長(管理):陳俊燊 [39]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啓恩 [39]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行動處處長:陳東 [39] 
刑事及保安處處長:葉雲龍
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
監管處處長:林曉彤
國家安全處處長:江學禮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處長:曾愛蓮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呂錦豪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陳綺麗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鍾詠敏
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陳民德
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關翠貞
警務處助理處長(服務質素):曾豔霜
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1):趙詠蘭 [37]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嘉銓 [28] 
東九龍總區指揮官:羅越榮
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
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
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麥展豪
水警總區指揮官:莊定賢
財務總監:朱豔芳
警察政務秘書:馬笑虹
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楊祖賜
香港輔助警察隊副總監:梁世光 [36] 

香港警務處歷任首長

總裁判司(Chief Magistrate)兼任警察首長(Chief of Police)
威廉·堅恩上尉(William Caine)(1841年─1844年)
希利(Captain Haly)(署任)(1844年2月)
布思(Captain Bruce)(署任)(1844年3月)
警察司(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1844年─1862年)
昆賢(William Quin)(1862年─1867年)
田尼(Walter Meredith Deane)(1867年─1892年)[8]
哥頓少將(Alexander Herman Adam Gordon)(1892年─1893年)[9]
梅含理(Francis Henry May)(1893年─1901年)[10]
畢利(Francis Joseph Badeley)(1901年─1913年)
馬斯德(Charles McIlvaine Messer)(1913年─1918年)
胡樂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18年─1929年)
警察總監(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
胡樂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29年─1934年)
亨利(Thomas Henry King)(1934年─1938年)
香港警務處處長港英時期】(Commissioner of Police)
亨利(Thomas Henry King)(1938年─1940年)
俞允時(John Pennefather-Evans)(1940年─1941年)
日據時期香港憲兵隊隊長
野間助之賢(1941年─1945年)
香港警務處處長【港英時期】(Commissioner of Police)
俞允時(John Pennefather-Evans)(1945年)
辛士誠(C H Sansom)(1945年─1946年)
麥景陶(Duncan William MacIntosh)(1946年─1954年)[11]
麥士維(Arthur Crawford Maxwell)(1953年─1959年)
伊輔(Henry Wylde Edwards Heath)(1959年─1966年)
戴磊華(前譯邰華)(E. Tyrer)(1966年-1967年)
伊達善(Edward Caston Eates)(1967年─1969年)
皇家香港警務處處長【港英時期】(Commissioner of Police)
伊達善(Edward Caston Eates)(1969年)
薛畿輔(Charles Payne Sutcliffe)(1969年─1974年)
施禮榮(Brian Francis Patrick Selvin)(1974年─1979年)
韓義理(Robert Thomas Mitchell Henry)(1979年─1985年)
顏理國(Raymond Harry Anning)(1982年─1989年)
李君夏 (Li Kwan Ha)(1989年─1994年)
許淇安(Eddie Hui) (1994年─1997年)
香港警務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Police)
許淇安(1997年─2001年)
曾蔭培(2001年─2003年)
李明逵(2003年─2007年)
鄧竟成(2007年─2011年)
曾偉雄(2011年─2015年) [5] 
盧偉聰(2015年─2019年) [11] 
鄧炳強 (2019年-2021年) [2]  [12] 
蕭澤頤(2021年-2025年) [14]  [3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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