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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鎖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英文名: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可簡稱為香港立法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1997年7月1日起,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同日根據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2020年8月11日,根據全國人大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1]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11]  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於12月19日舉行。 [14] 
中文名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外文名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成立時間
1997年7月1日
辦公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性    質
立法機關
簡    稱
香港立法會
體    制
一院制
現任主席
梁君彥
秘書長
陳維安
議席數量
90 [24] 
會議場地
立法會綜合大樓
任    期
4年(第六屆為5年以上,特殊原因) [1]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機構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2]  立法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4年。 [3]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沿革

1996年,臨時立法會("臨立會")於12月成立。60名議員全部由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400名委員選出。 [4] 
1997年,香港迴歸祖國。
臨立會於政權交接儀式後隨即於7月1日舉行會議,通過《香港迴歸條例草案》。臨時立法會於凌晨2點45分舉行特區成立後的首次會議,通過了《香港迴歸條例草案》,確認了臨立會迴歸前通過的條例及香港原有法律在7月1日後的延續性。 [5] 
臨立會於9月通過《立法會條例草案》,就立法會的組成、召開及解散訂定條文,以確保第一屆立法會得以成立。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並於7月2日舉行首次會議。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為兩年。
2000年由第二屆立法會開始,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為4年。
2010年政府於4月向立法會提交新的政改方案,建議將第五屆立法會的議席由60席增至70席。方案於6月獲得立法會通過。
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成立,由70名議員組成。在新增的10個議席中,5名議員由地方選區選出,5名議員由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
2016年9月5日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 [6]  。該屆立法會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通過了《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及《國歌條例草案 [7] 
2020年7月31日,因香港特區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推遲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 [8-9] 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支持,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 [10]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1]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根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2021年11月19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立法會條例》,指明2022年1月1日為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的開始日期,立法會首次會議將於2022年1月12日上午11時召開。 [13] 
2021年12月17日,立法會會議廳過去懸掛在主席座位上方的區徽已更換成國徽。此舉是為議員宣誓做準備。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特首林鄭月娥此前已表明,會親自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監誓。 [14]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2.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3. 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
  4.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5.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6.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7.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8.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9. 就針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案,在獲得通過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10.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 與其他機關的關係
與行政長官
《基本法》第四十九條及五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而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佈或按《基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解散立法會。然而,經重選的立法會如仍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簽署公佈法案,否則便須辭職。
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基本法》亦詳述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何種程度上享有自行制定法律的自主權。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屬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該法律的失效無追溯效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會產生辦法

產生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備案修正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組成如下:
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  40人
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   30人
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   20人
上述選舉委員會即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
二、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任何合資格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議員名額的有效,得票多的40名候選人當選。
三、功能團體選舉設以下二十八個界別:漁農界、鄉議局、工業界(第一)、工業界(第二)、紡織及製衣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商界(第三)、金融界、金融服務界、保險界、地產及建造界、航運交通界、進出口界、旅遊界、飲食界、批發及零售界、科技創新界、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會計界、法律界、教育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醫療衞生界、社會福利界、勞工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其中,勞工界選舉產生三名議員,其他界別各選舉產生一名議員。
鄉議局、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會計界、法律界、教育界、醫療衞生界、社會福利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等界別的議員,由個人選民選出。其他界別的議員由合資格團體選民選舉產生,各界別的合資格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除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法列明者外,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選民。
候選人須獲得所在界別不少於10個、不多於20個選民和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功能團體選舉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各界別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該界別立法會議員。
各界別有關法定團體的劃分、合資格團體選民的界定、選舉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選舉法規定。
四、分區直接選舉設立十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候選人須獲得所在選區不少於100個、不多於200個選民和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分區直接選舉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得票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選區劃分、投票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選舉法規定。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採取下列程序:
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
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本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的修改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形式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
九、本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 [11] 
分區直接選舉的選區劃分
根據《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90席分別經選舉委員會、功能團體及分區直選產生,其中,分區直選的議席由35席減至20席,地方選區由現時五個變成十個,香港島拆成兩區,九龍分為三區,新界分為五區,每區選出兩名議員。修例草案建議,大約每兩個區議會選區,組成一個立法會地方選區,每區約有76萬人。 [12] 
1、香港島分兩區
(1)港島東(東區灣仔
(2)港島西(中西區南區離島區
2、九龍區分三區
(1)九龍東(觀塘及部分黃大仙
(2)九龍中(九龍城及部分黃大仙)
(3)九龍西(油尖旺及深水埗
3、新界分五區
(1)新界北(北區及元朗西北)
(2)新界東北(大埔及沙田西)
(3)新界東南(西貢及沙田東)
(4)新界西北(屯門及元朗東南)
(5)新界西南(葵青及荃灣
新的十個直選選區分佈 新的十個直選選區分佈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每星期三上午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彙報及發言;發表聲明;提出質詢;審議法案,以及進行議案辯論。行政長官亦會不時出席立法會的特別會議,向議員簡述有關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議員提出的質詢。立法會所有會議均公開進行,讓市民旁聽。會議過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委員會制度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審核及批准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職能。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由立法會交付之法案。此外,立法會轄下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政府官員的簡報,並監察政府執行政策及措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申訴制度

立法會申訴制度是由立法會運作的制度。透過這制度,議員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每週有6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向處理申訴個案的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職員作出指示。同時,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週內"值勤",接見已預約的申訴人(包括個別人士及申訴團體),討論其申訴事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相關法律條文

第六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第六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
第六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
第七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經行政長官依本法規定解散,須於三個月內依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重行選舉產生。
第七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年滿四十週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第七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會議;
  2. 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3. 決定開會時間;
  4.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5. 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6.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2.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3. 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
  4.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5.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6.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7.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8.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9.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10.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第七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牴觸。
第七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
第七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
第七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1.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2. 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3. 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4. 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5. 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6.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7.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3]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透明原則

香港迴歸後享有立法權,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迴歸後的十年,立法會經歷了臨時立法會議員和兩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範徐麗泰三度當選為立法會主席。對於這十年的變化,範太説,立法機關可以説越來越透明,比港英時代還要透明。對於香港的未來,她很有信心,因為有強而有力的國家作後盾,而且香港人有“永不言敗”的精神。
中環皇后像廣場的一側,有幢百年的古老英式建築,上面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泰美斯女神雕像,女神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徵權力的劍。女神蒙上雙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嚴明。這幢建築作為港英時期的立法局和特區立法會的辦公地點,已經有三十二年了。
然而,迴歸前,市民並沒有機會參觀這幢大樓的設施。範徐麗泰在大樓的辦公室接受中新社記者訪問時説:“迴歸後,立法會才開始對外開放,歡迎市民前來參觀,包括立法會主席辦公室都開放。而且,在立法會的網頁上,所有委員會開會的時間、議程、記錄和完成的報告,以及討論的文件,都可以在網頁上找到。”
橫跨港英時期的立法局、特區臨時立法會及立法會三個歷史階段,範太可謂閲盡香江政壇滄桑。但她認為,香港迴歸後十年,立法會的功能和角色得到發揮。如今香港市民對政治的參與提高,平時也會觀察立法會議員的言行。立法會的透明度,拉近了與市民的關係。
她指出:“迴歸前,統治香港的是港督,他是英女王的代表。在港督委任下,才有行政機關和立法局。港英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才引入代議政制,然後才有選舉。之後,香港市民才有機會投票選出自己的代表。現在,六十名立法會議員都是經選舉產生的。立法會也重視向選民的交代。”
迴歸後十年的情況,是否如她之所料,範太坦承,有很多事情,確實之前從來沒有想過,但卻發生了,例如經濟泡沫的爆破、經濟曾持續多年的低迷,沙士疫情等。“但是,這些事情提醒我們,必須要‘居安思危’,時時要有準備可能會面對突然發生的危機。然而,在逆境中,我們也看到香港人那種‘永不言敗’的精神。”
她認為:“香港人往往能夠困難中找到新的機會,努力去發展這些機會,這種不怕困難、全力以赴的精神,很難得。當然,香港人在很多方面還要自我增值,包括對內地的瞭解,大有提升的空間。但是,香港人不怕轉變,而且往往在新的轉變中,找到新的機會。”
對香港的未來,範太表示:香港有強而有力的後盾--國家,如今國家經濟正在勝飛,在這一過程中,香港的專業服務、金融服務、貿易經驗,以及香港人的創意能力,可以和內地互補不足,相輔相成。香港和內地的合作,可以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實現雙贏。
香港舊立法會議事廳 香港舊立法會議事廳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屆選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第六屆

2016年9月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共有289位候選人競逐70個議席。由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選出35名議員,合共70名議員。任期由2016年10月1日開始,為期4年。
地方選區方面,香港劃分為5個選區,分別是: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在本屆選舉中,九龍西新增一個議席至6席,香港島則減少一席至6席,其他三區維持不變,九龍東佔5席、新界西及新界東各佔9席。據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介紹,地方選區35個議席由分屬84張名單的213名候選人競逐。當中以新界東競爭最激烈,分屬22張名單的66名候選人爭逐9個議席。
功能界別方面,第六屆立法會共29個功能界別,包括上屆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即所謂“超級區議會”)。29個界別中,勞工界選出3位議員,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5位議員,其餘27個界別各選1位議員。是次選舉中,9張名單共21名候選人競逐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5個議席,另有55名候選人競逐功能界別其餘30個議席。當中,10個功能界別的12名候選人在無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第七屆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於2021年12月19日23時左右結束。經過點票,香港選舉事務處於20日公佈選舉委員會界別投票結果,最終有40人當選新一屆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將於2022年1月1日開始。 [15-16] 
2022年12月19日,香港特區政府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為黃錦輝陳永光何敬康尚海龍2022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當選議員舉行宣誓儀式,並由行政長官李家超為當選議員監誓。 [23] 
2021年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當選議員
界別
選舉區/功能界別
當選議員
選舉委員會界別
(40席)
---
功能界別
(30席)
工程界
勞工界
樑子穎、周小松郭偉強
會計界
批發及零售界
進出口界
地產及建造界
龍漢標
社會福利界
狄志遠
法律界
飲食界
漁農界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商界(第三)
教育界
保險界
醫療衞生界
金融界
旅遊界
科技創新界
金融服務界
航運交通界
紡織及製衣界
鄉議局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地區直選
(20席)
香港島東
香港島西
九龍東
九龍西
九龍中
新界東南
新界北
新界西北
新界西南
新界東北
參考資料: [18-19]  [22]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現任主席

2022年1月4日,香港特區立法會秘書處宣佈梁君彥議員當選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主席。 [20] 
梁君彥 梁君彥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任主席

歷任立法會主席
序號
主席
任期
政黨
香港臨時立法會主席
-
(Rita Fan Hsu Lai-tai)
1997年1月25日-1998年6月30日
無黨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1
範徐麗泰
(Rita Fan Hsu Lai-tai)
1998年7月2日-2000年6月30日
無黨籍
2
2000年10月4日-2004年9月30日
3
2004年10月6日-2008年9月30日
4
(Jasper Tsang Yok-sing)
2008年10月8日-2012年9月30日
5
2012年10月10日-2016年9月30日
6
2016年10月12日-2021年12月31日
參考資料: [17]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下屬機構

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陳振英。 [2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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