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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鎖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荊花紅旗。 [1]  區旗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圖案於1990年4月4日通過;1996年8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通過;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正式啓用。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是紅旗中央配有5顆星的動態紫荊花。紅旗代表祖國,紫荊花(香港市花)代表香港,紫荊花紅旗體現了香港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體現了香港在祖國懷抱中興旺發達的景象。花蕊上的五角星體現了香港人心向祖國;花呈白色表示有別於祖國其它部分的紅色,即體現“一國兩制”。 [4]  區旗圖案美觀大方,紫荊花較醒目,別具一格。 [5]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外文名
Regional Flag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圖案樣式
橫向、紫荊花樣式
長寬比例
3:2
使用時間
1997年7月1日
使用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色彩構成
紅色、白色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產生背景

洋紫荊曾被香港政府確定為市花,香港特委會在議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時,也確定了洋紫荊為圖案。 [6]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確立歷程

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時國旗與區旗共同升起 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時國旗與區旗共同升起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圖案。 [7] 
1996年6月,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出由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區旗標準;同年8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通過。 [3] 
1997年2月1日,國家標準《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GB16689—1996)正式實施; [3]  同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內首次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正式啓用。 [7-8]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設計要素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尺寸特色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設計人員根據洋紫荊花的五瓣花型,巧妙地把花蕊的蕊頭畫成五星狀,這樣就構成了五個五角星,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紅旗暗合,使洋紫荊多了別具一格的意義。因此香港人又把區旗、區徽的洋紫荊圖案,稱之為“五星洋紫荊”。 [6]  區旗圖案美觀大方,紫荊花較醒目,別具一格。 [5]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旗幟圖案

  • 基本圖案
區旗製作
區旗製作(3張)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紫荊花兩面相對。 [7]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旗面為紅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紅為標準。區旗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區旗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區旗旗高的五分之三。各花瓣圍繞區旗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於區旗旗面中心,旗杆套為白色。 [7] 
  • 規格參數

長度(釐米)
高度(釐米)
1號
288
192
2號
240
160
3號
192
128
4號
144
96
5號
96
64
車旗
30
20
簽字旗
21
14
桌旗
15
10
參考資料: [7]  [9]  (注: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區旗時,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象徵意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是紅旗中央配有5顆星的動態紫荊花。紅旗代表祖國,紫荊花(香港市花)代表香港,紫荊花紅旗體現了香港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體現了香港在祖國懷抱中興旺發達的景象。花蕊上的五角星體現了香港人心向祖國;花呈白色表示有別於祖國其它部分的紅色,即體現“一國兩制”。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使用原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10] 
《區旗及區徽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就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和保護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行政長官也公佈了規定,指明應展示或使用區旗或區徽的機構,以及展示或使用區旗及區徽所必須遵從的條件。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注意事項

  • 禁止行為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 [11] 
區旗必須按相關法律規定的規格製造。 [11] 
區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 [11] 
非經副行政署長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機構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區旗或其圖案。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使用場景

  • 懸掛地點
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口岸管制及檢查站、香港國際機場及金紫荊廣場,每日均展示國旗和區旗。 [12] 
此外,在每個工作日及三個指定日子,即國慶日(十月一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七月一日)及元旦(一月一日),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立法會、政府總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政府部門總部、政府綜合大樓,以及公共體育及文化場館等,亦有展示區旗。 [12] 
  • 懸掛守則
同時懸掛國旗與區旗
國旗與區旗同時升掛時,須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國旗與區旗同時或並列升掛、使用時,區旗應小於國旗。
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
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於室內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旗幟後方牆壁的"左"、"右"時,以人背向該牆而立,面向前方時的"左"、"右"為準。於建築物外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該建築物的"左"、"右"時,以人立於建築物前,面向該建築物前門時的"左"、"右"為準。 [12-13] 
升降旗幟
每枝旗杆只應升掛一面旗幟。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旗幟,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旗幟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旗幟落地。
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國旗最先升起,最後降下。
下半旗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傳統上,國旗和區旗是在日出時升起,日落時降下。按照這項傳統,國旗和區旗應在上午八時升起,下午六時降下。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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